——咨询贵阳执法机关 陈西
2007年10月22日我们贵州公民启动了每年一次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的活动,即“贵州公民第三届国际人权研讨会”。遵照我们举办前两届人权研讨会的惯例,即在咨询执法机关的情况下,在合法、理性、建设性、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共建中进行。
在这之前,这次人权研讨会的联系人李任科、陈西、廖双元先生已经主动同政府权威代表机关进行了必要的沟通。11月12日,刚从济南回来的陈西先生也到贵阳市公安局与权威代表进行了面谈⑴。经过尊重对方,和各自均能既考虑对方角色,又能立足于本身角色,共同诉求法治原则的共识下,我们决定以书面的形式向执法机关寻求法律咨询。
一、活动内容: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是联合国大会1950年12月4日第423(V)号决议制定的国际性节日。我们欲在这日和“人权周”内举行宣讲人权、推广人权、倡导实施人权普世原则的欢庆活动。主题命名为“贵州公民第三届国际人权研讨会”。从10月22日开始,预计12月10日,人权周结束。
二、参加人员:主要以贵州公民为主,在当地某地举行。具体的参加人员和具体活动地方,我们可以随时通知执法机构,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机构的协作监督下进行。
三、我们的活动经费:本次活动实行“AA制”。即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如有学生参加,学生,或者经济困难者,免费。费用由大家均摊。
四、宗旨:学习《世界人权宣言》。普及《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思想。由此,争取在世界范围内,包括在大陆中国推进两个著名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全面执行。保障人类各成员不分贵贱高低,天赋和享有的基本权利,即普世人权。鼓舞国内和全球各国朝野无数追求社会正义和政治民主人士的士气,进而有力促进包括我省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权的进步。
说明:
我们前两届人权活动推出了“贵州民主维权的模式”,即,提倡民间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双赢”原则。在双方都遵从现有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共同以法律为准绳指导彼此之间的行动。
我们贵州公民的公益活动愿意进入良好法律秩序的框架内,愿意在公允的法律程序内运行,愿意把我们的活动都公诸于阳光下。
但是,从11月16日起,我们遇到了我们不愿遇到的情况,执法机关接连两次扰乱我们的活动。执法机关有不讲法,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某些执法人员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以如下无理取闹的理由企图阻止我们公民的正当权利:1、“别的地方都不举办人权庆典活动,就你们要举办贵州公民的人权活动。我们要问:是否,只有别的地方都举办了,我们贵州才能最后举办?2、“贵州没有公安机关了,我们公安存在是干什么的”。此语理解为公安的存在就是要“反对人权、禁止一切公民的合法人权活动的”。这一句话,还需要与权威人士进一步的商榷。3、“这是省公安厅的领导,上级领导指示,阻止你们的人权活动,我们就得阻止”(当时,确有一名‘张’姓领导在场参与见面谈话)。这意思是说:只要领导指示出场,一切的法律法规都可以作废。是否“指示”大于法律?
以这样的理由禁止公民的正当权利,我们认为太荒谬!太无理性!太缺乏法治常识!
“国际人权日”是世界一切公民的庆典日,也是我们中国公民的欢庆日。我们认为,凡是认同人权的重要性的公民都可以依联合国大会1950年12月4日第423(V)号决议精神参与庆典。
只是我们承认,我们国家的国情不同,在一党极权制的国家,我们只有官员的庆典日,即官方规定的国庆日;没有公民欢庆的“人权日”。因此,我们在争取人权的同时,要考虑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我们愿意公开自己的情况以便权威机构的检查。在权威机构认为合法,合乎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下进行。
为此,我们真诚的邀请官方权威机构代表参加我们的“国际人权”欢度活动!
同时,我们写出书面的咨询,望根据公允的程序法给予法理性的咨询。
[此咨询望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处理完(本星期五内完成)。我们将示非法律文书的口头指示为无效力性的,非正式的、非公允的。]
贵州公民第三届《国际人权研讨会》
联系人:
陈西 电话:宅:86-0851-5966077手机:13885117478 电子邮箱:cx2233@yahoo.com.cn,cx2233@gmail.com,
廖双元 电话:宅:86-0851-5654362手机:13765818964 电子邮箱: lsy851012@yahoo.com.cn,qwret19112003@yahoo.com.cn
李任科 电话:宅:86-0851-8629230手机:13037881410 电子邮箱:lrk0606@yahoo.com.cn,lrk0606@gmail.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化路47号杜和平先生收邮政编码:550002
公告转呈: 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中共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机构,并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
2007年12月4日于贵州贵阳
注:⑴请参看《启动第三届贵州民间国际人权研讨会活动公告》和《贵州公民第三届<国际人权研讨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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