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建强,在网上也用刘路、老路的名字发帖子。我的朋友郭飞熊(本名杨茂东)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刑5年,判罚金40000元,妻子儿女失去生活来源,特别是6岁的小儿子金宝上不了学。受良心驱使我为他募捐,公开了张青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两个账户。据我所知,这两个账户都有海内外朋友的捐款。募捐之初我在网络上说明,此款专用于给孩子上学,与郭飞熊无关。不曾想12月17日,广州天河法院以至执行郭飞熊罚金为由将上述两个账户冻结并划拨。本人认为,广州天河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株连无辜,纯属执法犯法。
鉴于张青在广东无法讨回公道,本人建议张青女士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本人愿意作为证人陪同她去上访。
声明人:李建强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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