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针对胡佳被判刑发表声明
德州美德兰(对华援助协会2008年4月3日)对华援助协会得悉中国知名维权人士胡佳4月3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当局判刑三年零六个月一事发表声明如下:
1,胡佳系国内外知名宗教和平维权人士,他所写的文章和接受的媒体采访完全是在中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国际人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内,对他的刑事判决和打压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
2,对胡佳的判决和3月18日对北京家庭教会基督徒商人石维翰的再次抓捕关押应当被国际社会视为奥运会前中国在宗教自由和人权领域严重倒退和恶化的指标;
3,鉴于北京市当局的这些作法已经严重违背其奥运前改善人权的承诺和国际奥林匹克宪章中有关促进人类基本尊严的精神,对华援助协会会在继续支持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体育赛事的立场下,与其他国际组织一 起呼吁自由国家的政府领导人包括美国总统布什重新考虑其参加奥运会开幕式的决定。
4,对华援助协会呼吁中国有关当局改变其对宗教,良心和和平维权人士的打压政策,无条件的释放被关押的因和平地行使宪法规定和保护权利而被无辜关押的公民,以展现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自信心和胸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