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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拒绝黄琦取保候审申请
日期:8/20/2008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严修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报导)四川的中国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在两个多月前被成都当局拘捕后,他的家人和律师一直在努力向当局申请取保候审和要求会见,但是至今不得要领。

大陆的六四天网星期二消息称,黄琦的母亲蒲文清女士收到成都警察的电话,告诉她说他们暂时不能同意家属的申请。

星期三本台电话采访了蒲文清,她说自己生病在家休息多天,但是成都国保说多次打电话,都找不到她:

“他打电话说,跟我打了几天电话,没有人接,当时我就觉得这不是事实,因为我生病,每天都在家。我就问他什么事,他没有说他的名字,他说你们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我现在正式通知你,黄琦暂时不能取保。说什么事,他说由于案情的关系所以暂时不能取保,反覆强调我暂时通知你,我暂时通知你。”

据了解,黄琦的家属曾3向警方提出取保候审,但是警方并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在7内给于答覆。

另外,黄琦的代理律师,北京的莫少平曾多次提出见面和取保候审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成都警方的回覆,然而,在蒲文清致电查询的时候,警方却说已回覆了。

蒲文清:“关于黄琦取保候审的问题,律师要见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迟迟不理,他说因为律师来的,第一次来函的问题跟第二次来函的问题,是一个问题,他说我们没有那样多的时间来跟他们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已经回答他们了。”

黄琦已经被成都警方拘押70天,上星期四,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函,请成都警方答覆会见黄琦和取保候审的申请。该函指出,成都警方应当依法答覆他们的申请,也应依法安排他们会见黄琦,同时,即使当局不同意会见,也应当及时给于通知。

根据黄琦所涉及的案件,该信中强调,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星期三,本台电话采访了黄琦的妻子曾丽,她说警方不批准会见的理由是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间,不能见面:

曾丽:“星期四,他们给成都公安分局又寄去了特快专递,要求争取见面,另外一个是以律师的身分要求取保候审,还有就是,在上一次的时候他们已经寄去过一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覆,这一次他们就强调,按照法律程序的话,收到7天以内,应该有个回覆的,是个公文的,但是没有得到这个回覆,他们就第二次再次申请。说有两个月的侦查期,这个时间还在侦查阶段,不允许律师见他。律师说法律上规定是律师可以在当事人刚被抓的时候就应该马上可以见面,但是现在他们,律师说他们就根本没有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在做,所以实际上也在拖时间。”

据悉,黄琦的身体一直不是太好,长期需要用药,曾丽说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黄琦的身体状况:

曾丽:“当然希望他们这个侦查期能够缩短,尽快地让律师去见到他,了解他目前的状态,我还是很担心他在里面,因为很长时间没有用药的话身体会恶化,或者是有些疾病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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