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四川志愿者报道,四川异议作家陈道军"煽动分裂国家罪"今天在成都中院宣判,宣判时间为上午11点左右,陈道军的律师到庭参加了宣判,宣判进行了十多分钟就结束了。成都中院判陈道军"煽动分裂国家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道军及其家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陈道军被抓的直接原因是成都市人民抵制成都彭州的石化项目.2008年5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别有用心、借四川石化项目之名,制造各种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陈道军,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对煽动、策划非法游行、示威的王某、熊某正在缉拿之中。归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成都市检察院以《官逼民反——向英勇抗争的藏族人民致敬》、《反西方法人的背景》等几篇时评性文章中的个别词句指控陈道军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陈道军否认自己的言论是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并表示自己是爱好和平的,反对暴力,没有犯罪.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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