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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酷刑是一种政府犯罪
日期:2/14/2009 来源:纵览中国 作者:刘路

刘路


令人震惊的酷刑


最近,自由亚洲电台发表了一篇文章,它的作者是维权律师高智晟,内容是详细描述了2007年9月高智晟被秘密绑架50多天所遭遇的酷刑。这篇文章因其披露的酷刑细节之真实、境况之惨烈让很多人艰于呼吸,难以置信。读者不敢相信这种惨烈的酷刑居然发生在“鲜花著锦,烈火烹油”的所谓“盛世中国”。

在中国的首都,高智晟遭遇黑帮似的秘密绑架,然后是连续十三天一丝不挂,“享受”电击、竹签捅生殖器、烟熏等12道酷刑,以至于遍体鳞伤,全身乌黑,已经没有了人的正常肤色。他还被逼着唱赞美党的歌才得到果腹的食物,被逼着编造跟异性鬼混的下流故事让打手们取乐。圣经上说人的堕落是没有止境的,高智晟遭遇的肉体和精神双重酷刑已经超出了我们想象的极限,以至于让我们对人这个物种罪性的拯救完全丧失了信心。

有人说,高智晟即便真是罪犯,真的罪不可赦,他也享有作为人的权利,作为同类而加于他身上的种种酷刑,是任何最凶残的动物都无法企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滥施酷刑的人以及他们背后支持的权力集团——自诩“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堕落为最下流、最卑劣的物种,说它们是畜生,那也是对畜生的侮辱。

高智晟遭遇这种非人的酷刑,不是因为他是什么罪犯,而是他揭露了这些反人类罪犯在一个信仰群体中制造的罄竹难书的罪恶。这伙绑架者的头目在施刑过程中就明明白白告诉高智晟:“你丫的不是说共产党用酷刑吗,这回让你丫的全见识一遍。对法轮功酷刑折磨,不错,一点都不假,我们对付你的这十二套就从法轮功那儿练过来的,实话给你说,爷我也不怕你再写,你能活着出去的可能性没有啦!”

为了这段叙述我去访问了一个从国内逃出来女法轮功学员,她先后多次被劳教,并且拒绝转化,遭遇了种种酷刑。我问她高智晟给胡温上书列举的那些酷刑的个案,究竟有没有夸张的成分?她说:他写的不过是冰山一角,他毕竟不是当事人。我在这个问题上是最有发言权的,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劳教所遭遇酷刑的比例是100%,那些酷刑的花样真的会让你生不如死。我们有两个年轻的女学员,长得很漂亮,那些恶警们生生用电棍给她们毁了容。他们甚至把五根牙刷毛朝外绑成一捆,去捅这些姑娘的阴道!共产党不是人,它们是最邪恶的畜生!


滥施酷刑为哪般


我曾在国内做过执业律师,对警察滥施酷刑的现象有所了解,我还知道在中国的5000多个看守所、劳教所里,绝大多数的所每年都会有嫌犯非正常死亡,如果碰巧这一年没有嫌犯死掉,这个所就会被上级褒奖。而这些非正常死亡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遭遇酷刑,虽然他们的火化单上填的是自杀或者心脏病猝死。

众所周知,酷刑是为国际人权法则所严厉禁止的,中国的法律也规定刑讯逼供非法,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为什么酷刑仍然大行其道、而且愈演愈烈呢?具体地说,有三种原因:

第一种是警察出于功利目的,需要逼取口供。我做过这样一个案子,我到公安局去申请会见一个被控强奸的当事人,一连七天都没有任何回应,我不得不告到督察处和他们局长那里,他们只好安排了我会见。我见到的那个当事人就像熊猫一样两眼乌黑。我问他怎么搞的?他说:我被铐在铁椅子上七天七夜,交代犯罪事实。他掀开自己的衣服让我看,全身乌黑,呈酱油的颜色,跟高智晟律师所描述的一模一样,他说这都是用电棍和橡胶棒弄出来的。

第二种原因是出于个别警察的变态心理。打人成了他们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的娱乐。对法轮功群体的刑求成了一个法律的特区,所以那些有打人恶习的警察当然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第三种是报复。一般是嫌犯给警察造成了麻烦或者升迁路上的障碍,或者产生私人恩怨,警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灭绝人性的刑求。这种情况下的酷刑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由于法轮功群体存在一个转化指标问题,而一个信仰群体的思想转化靠暴力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就会把欲求不得的恼怒通过刑求发泄出来。

上面这三种原因,随便碰上一种都少不了皮肉受苦,而法轮功恰恰都会碰上,为法轮功呼吁的高智晟律师也都碰上了,他们被滥施酷刑就成了一种必然。


酷刑是一种政府犯罪


我因为职业的缘故,曾经接触到很多刑事被告人,从他们那里了解到中国监狱(含看守所、劳教所)针对嫌犯的种种酷刑资料。

(一)、作用于肢体、关节的酷刑。主要通过绳具捆绑和悬吊等方法,使受难者的肢体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牵拉关节、韧带和强迫反关节来给受难者制造痛苦。

1捆绑,这是最常见的,通常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受难者的动作,起到拘禁作用或者为使用其他酷刑制造条件。捆绑的松紧程度对人体也能造成痛苦,尤其对女性有勒紧乳房和下阴的作用。

这里最常见的是反铐和手脚并铐,一个人腰弯着,手和脚被铐在一起,不要一小时,腰部就有断裂的感觉,三个小时就会昏厥过去。

2悬吊,是最常用的刑讯方法,受难者两臂向上,身体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牵拉下手腕部会有剧痛,同时胸腔因牵拉而变形,长时间的悬吊可造成受难者呼吸困难,这与十字架致死的生理类似。使用倒吊的方式,会使受难者的头部充血,长时间倒吊有可能会出现七窍流血的情况(很多法轮功学员受刑时曾被倒吊过很长时间而昏厥)。为加重牵拉的痛苦,使用悬吊常是绑吊受难者的两拇指或拇趾(使用倒吊时),因为其他指趾关节会因承受不住身体重量而完全拉断。很多法轮功女学员曾被施刑者剥光衣服,用铁丝绑住两个大脚趾倒吊起来毒打。劳教所里经常使用悬吊有一种常用的特殊方法,就是将受难者吊到仅仅足尖着地的高度,使受难者既难以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趾尖支撑身体,极为痛苦,这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用刑方法。

3“猴子抱桩”,将受难者两手前绑(也可只绑拇指)抱住被迫弯曲的两膝,从膝弯处插进一根棍子,在棍子两端用绳索吊起(也可将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他器具上)。这时受难者的臀部、阴部和脚心完全暴露,利于施刑者使用其他手段。受难者在这种姿态下,手腕(拇指)、膝关节、腰部、颈部都将因身体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挤压、扭曲和牵拉,十分痛苦。华南教会的女基督徒2006年曾告诉我,她就受过这类酷刑。

4、老虎凳,这是中国自古传承下来的特有的酷刑,在法轮功学员中被广泛采用,受难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三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五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以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她们在老虎凳上的受难时间会更长,往往要加到六块砖时才昏厥,在使用老虎凳时,会出现受难者大腿骨被折断的情况,这与施刑者对用刑力度掌握不当(过于急躁或者是愤怒)和腿部捆绑位置过高、松紧程度不当等因素有关。

5、上大挂,将受难者双臂反绑(和双拇指反绑)吊起,用她自身的重量造成肩关节脱臼。肩关节是人体四肢大关节中活动范围最大、最易脱臼的,所以这样用刑时间不长就会给受难者造成最大痛苦。所谓“坐飞机”,与上大挂原理类似,是将受难者四肢同时反绑吊起。

其他捆绑、悬吊类的酷刑还有“吊半边猪”(只吊受难者一侧的肢体)、“仙人指路”(绑吊双脚和一臂)等等,都属于上述悬吊酷刑。

(二)针对人体皮下神经末梢的酷刑。一些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比如手指、脚趾、性器官等等,更是敏锐异常。人体神经网的分布特点,也形成许多皮下敏感区域,比如脊柱两侧、腋下、大腿内侧、两肋等等。因此,酷刑的使用者也就根据人体的这些生理特点进行刑讯,以较省力的手段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我们所知的多种酷刑,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则基本上都是这一类。

运用这类酷刑的手段极多,主要有刺探、挤压、烫烙、烧烤、撕扯、摩擦、电击等等方式,多数方式一般不伤及肌肉和骨骼,但其种类之多和残忍程度则是各种酷刑中首屈一指的。

其中,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竹签、猪鬃、钢丝等等。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别是手指和脚趾,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例如男性的阴茎和女性的阴道。许多法轮功学员和高智晟律师都受过这种酷刑。

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最著名的方式是拶指。有的女法轮功学员就曾被警察剥光上衣,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乳头。

烫烙方式通常使用香烛、烟头等暗火。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间神经所在)、背部(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大腿内侧、脚心等。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阴户等等。有的女学员被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过去。有的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将她乳房、阴户周围的肉,一块块地夹起来,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

中国监狱里针对嫌犯尤其是法轮功的酷刑数不胜数,我知道和介绍的这些也不过是冰山一角。这个道理很简单,由于中国恶警的堕落没有止境,他们的发明也就不可能穷尽。

必须指出的是,酷刑是被联合国人权法律严厉禁止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设了禁止非法拘禁工作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工作委员会,每年都收到大量的案例来自中国。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便中国自己的法律,对酷刑也是禁止并且规定为严重犯罪行为。中国的刑法中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类罪从重处罚。但是,不可思议的是,在中国,酷刑屡禁不止,而且在一段时间内还演变成一种国家政策。特别是在针对法轮功的镇压方面,酷刑是明火执仗公然进行的。法轮功媒体揭露江泽民曾经下达指示,对法轮功要“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跨、名誉上搞臭”,如果这个指控被落实,不仅江泽民将构成反人类罪,执行江泽民指示的中国各级政府都将构成反人类罪。笔者倾向认定毫无人权和法制观念的江泽民是能够干出这种勾当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存在对一个庞大的信仰群体长达十年之久的迫害,为什么会存在3000多名学员非正常死亡而得不到法律上的救济,为什么法轮功问题的处理会成为一个“法律特区”。

高智晟遭遇酷刑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他现在又被绑架,下落不明,很可能又在一个暗无天日的地方接受酷刑。中国政府对高智晟的这种行径是法外施法,是典型的犯罪,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对这样一个明目张胆的政府犯罪,我们必须严厉谴责,呼吁国际社会紧急行动起来,坚决予以制止。爱因斯坦说,最可悲的不是作恶者的邪恶,而是旁观者的冷漠。我们不能因为中国政府的一贯恶棍作风而冷淡、也不能因为高智晟已经多次遭遇非法绑架和酷刑而麻木。如果这一反人类的罪恶行径不被制止,酷刑的受害者昨天是法轮功,今天的是高智晟,明天就是你和我。


2009年2月13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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