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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显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日期:3/5/2009 来源:维权网 作者:冬雷

(维权网义工 冬雷报道)3月4日,黑龙江鸡西市维权人士袁显臣被鸡西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袁显臣对此提出抗议,并坚决表示要提起上诉。
 
3月5日,袁显臣的妻子张女士收到了当地中级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了解到3月4日法院向在看守所中关押的袁显臣宣读了判决,并得知袁显臣提出上诉的要求,于是张女士马上跟一审委托的律师李方平联系,并再次委托他作袁显臣的二审代理律师。
 
袁显臣出生于1964年,是黑龙江鸡西市人。1998年,袁显臣和妻子以鸡西市滴道区东兴办事处街道的名义,成立了东兴法律服务所,袁显臣任主任,自此正式开始为当地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袁显臣代理的案子多是为弱势群体维权,如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等。一些触及当地权贵部门其他律师不敢代理的案子,袁显臣也敢代理,并推翻不少一审的判决,尤其近年来为当地滴道煤矿工人的维权,更是招致当地政府官员的忌恨。
 
在2008年奥运前,他响应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提出的“要人权不要奥运”呼吁,积极联系民众签名。同时他还撰写了一些批评时政的文章。
 
2008年5月24日,袁显臣在北京被捕,当月29日押回鸡西市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09年元月12日鸡西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袁显臣案。
 
开庭中,鸡西检方对袁显臣主要提出如下指控:1、2005年袁显臣于北京上访期间,撰写了《实现民主宪政挽救中国》一文。袁显臣在文中提出要废除“独裁体制”,并向全国人大和访民发送,妄图颠覆国家政权。2、接受境外大纪元等媒体采访,发布煽动言论。3、接受境外维权抗暴热线潘晴寄送的五千人民币的汇款。接受中国维权联盟邓太清二千元的汇款,购买照相机用于拍摄签名名单,该签名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政治权利公约》。4、写了二十多篇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这些文章是从袁显臣家中搜走的并未公开的文章草稿。
 
辩护律师都从公民宪法权利的角度予以驳斥,指出袁显臣的文章等属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范畴,属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袁显臣接受潘晴的汇款,用于了家庭生活用途,并未用到其它方面,不存在与境外敌对组织勾结,因此不存在刑法规定的加重条款。辩护律师因此认为,袁显臣不构成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律师还认为,袁显臣案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袁显臣是2008年5月24日在北京被抓的,直到5月29日才被刑拘。袁显臣被抓时,抓捕者没出示相关证件。在这期间的五天里袁显臣也不知道自己被关在何处,是什么机关抓的他。并且在关押袁显臣期间,他的家属从来没有被允许前往探访,也不允许袁显臣跟家中通信及打电话。鸡西法院在开庭时居然想不公开开庭,后来在律师据理力争下才最后公开开庭,开庭时还给袁显臣戴着刑具,后在律师抗议下才取开。 
 
同时据袁显臣说,他在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关押于看守所中时,遭到三番五次逼供,曾被人用手铐砸头,鼻子也被打出血。被押回鸡西市看守所后,刑讯逼供有所减轻,但仍存在。
 
现在鸡西法院居然不故事实,公然将维权人士袁显臣判处重刑,这是严重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宣言》条款,也违反中国自己宪法中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基本人权的条款,与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背离的。希望黑龙江司法机构改正错判,立刻还袁显臣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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