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莲
在中国,吸毒原是要被劳教的,尽管劳教制度恶名昭著、违背宪法,且实践证明并无实际效力,或者只能起一时的短期效应。但肠满肚肥、裙带飘扬的执政官们认定只有劳教才是震慑吸毒者最好的办法,尤其是又能顺带着教养被官们痛恨的“敏感人士”,底下蠕虫们当然决意捍卫到底,何况慵赖的蠕壳里也挤不出更高明的措施了,于是早应自行失效的劳教就在正义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施行着,高调、张扬地运作着。在上海,找人大“代表”和“父母”官反映情况、提出建言的“敏感人士”当然就更是要被关押的,轻者监控、软禁,重则拘留、劳教、判刑,尽管实践中非但也未能吓退纳税的、公民意识日愈高涨的小民们,反激发他们更大的维权斗志。但官方仍愈加频繁、娴熟地将用于罪犯的各种专政手段、流痞施恶的“下三滥”用在“不知好歹”的维权者身上,此时蠕虫们庞大了身躯、英猛虎威地向人民施展着戏耍法律的功底、试图让小民们体会“父母”官的良苦用心。
俺上访十年余,虽然屡遭官们棍棒底下出顺民的教训,无数次的监控、软禁,二年半的“劳教”关押、酷刑体验,但由于愚笨、一根筋,故一直未能体会“父母”官们施尽手段的“怒其不醒”。直到此次政法要员再次给予的5 天“关照”,再次与吸毒劳教人员同室思“过”,再次尝试犹如毒者犯瘾时坐卧不宁的病痛折磨,才幡然顿悟:官们真是为我、我们好啊!
试想,虽然每年的“选举”标语都热热闹闹的,但愚民的脑壳怎会做出利“国”(政权)利“贵”(标志中国改革开放大好成果的展示阶层啊!)的决定呢?故最终的“代表”当然必须是官选的、官做的,“公仆”更是官定的。犹如药方必须因人而定,代表官旨的“代表”和“官儿”,为人民服用显然就极不合适了,乱用只会有害身体,无疑如毒。故中国政府、特别是高明超过胡首脑的地方“父母”为利人民计,严禁人民接触那些个“代表”、“官员”肯定是极为正确的,尤其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胜利、团结召开之际,因为此时毒品聚集,毒性尤甚?
既然感悟,俺当然必须有所表示,以让尚在“糊涂”海中涌动、一心要让自己做共和国主人的憨民们共醒,最好的办法就是再次将俺们此次的炼狱、醒悟经历铺展众睹,以备傻民们有前车之鉴,不要象俺们一样在痛楚中深刻反省后,方知在当今的中国,“人民代表”似毒品、游行示威法是钢刺,胆敢尝试者当遭惩处。
至于管辖权滥用、错用、无违法情节、……等等涉及违背法律程序、实体?都完全不必理会,“法律”是什么?在中国,“法律”就是官们用来制裁人民的工具,“法律”是可以随官意变幻的妖精!一心一意想通过“法律诉讼”讨公道的“蠢”民啊,请切记,在当下的中国,尤其在中国的“富”城上海,官民诉讼?那就是一场官们玩腻了的逗民游戏!
除非,人民代表正名,游行示威法正身,……,“法治”不再是把戏!想要创建清明、无毒、无害的世间吗?就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案例一:游行申请被北京治安总队拒收,向二会递交材料马亚莲、韩忠明回上海被拘留。
2009年3月12日下午,我和韩忠明、许金凤、李彩娣、杜阳明妻子、朱黎斌妻儿等七人打算前往公安部状告北京治安总队上午拒收游行申请、却电话通知上海驻京办截访的违法行为,还准备向全国人大大会秘书处递交公民建议和上海民众冤情状,但换车路经王府井附近的北京饭店时,意外看到饭店大楼门口有人大代表和饭店大门外胸佩人大工作证的人员,有访民向该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将材料交给他们、能否向代表反映民生,此人说他就是二会工作人员,会让专门人员接待、收受材料。他和围上来的警察让我们上车登记姓名和要反映的事项,称会送到指定地点让专人接待、绝对不会交给驻京办。但我们被送到东华门派出所后,再次登记后等了很长时间,无任何人来接待我们,却被上海驻京办接走。
同时接走的还有在我们之后同样情况下被送到东华门派出所的另二个上海浦东新区访民。
2009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返回上海后,如同以往,又由户籍地公安无任何手续将我送至老西门派出所,不许我回家,坐等到下午约16时,应我多次要求才出具传唤证;17:30时左右,在未告知我任何事实、理由情况下宣布对我行政拘留5天,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我要求告知事由以行使申辩权,并告知他们我因二年半“劳教”被关在环境恶劣的黄浦区看守所致内分泌失调引发脑垂体瘤、脑缺血(梗)、脊椎病变、脚踝距骨坏死等病情,提出行政复议和暂缓执行申请,但他们完全不理、拒绝审核我的合法指控和请求,强行将无违法事实、病痛折磨中的我押进黄浦区拘留所。
同时被行政拘留的还有韩忠明。
按规定,拘留所对未经血检、尿检的人员,应该拒受,对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更要验明健康状况,决定能否收押。但身患重病的我未经体检就被违法收押,且拘留所医生竟还不按我提供的病历报告如实写明上述病情或者避重就轻,并将阿斯匹林替代脑瘤药和治疗我脑缺血的药,经我强烈抗议后才写明病情、提供药物。
16、17日二天,众多闻讯的访民愤怒之极,路途遥远赶到黄浦区拘留所外,不惧公安摄像威胁,大声呼冤、燃放爆竹以示抗议,并表示会在18日再来抗议。18日凌晨0时许,贯于耀武扬威的黄浦警方竟于深夜,偷偷摸摸地将我和韩忠明强行从拘留所“接”出,直送到“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情况下只拘留马亚莲和韩忠明,上海当局假借事由、罪名而有意整治之目的昭然若揭。本文以下案例被拘人员莫不如此。
案例二:依程序向公安部申请游行,孙建敏、李惠芳回上海被拘留。
鉴于北京治安总队屡拒访民合法的游行示威申请,上海访民孙建敏、李惠芳、童国菁等共8人,于3月9日按程序到公安部控告并提出游行申请,无任何违法言行。却被天安门地区公安通知驻京办接回后,3月11日孙建敏、李惠芳分别以在天安门地区“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5天。
案例三: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二会前软禁至今,音讯全无。
冯正虎先生自2月14日被驻京办从北京押回软禁旅馆至今,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已各自返回官派地,但可能是上海当局的要员们欣赏智识超一般访民、原为当局所用的英才,故仍依依不舍地圈养着有房有妻的冯先生,且严禁妻儿探望,看来是想让冯先生全心全意地进修、落实“科学发展观”、体验争取民主自由的艰险,重新打造可为官儿所用的冯先生?但多年维权奋进的冯正虎先生,其维权棱角早已坚硬韧拨,恐怕只会令当局失望吧!
案例四:黄浦区半淞园街道被非法软禁的18个访民绝食抗争、赵加林髌骨骨折,朱桂和吞钉自残释放后,进京告状回上海被拘5天。
如同以往,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国际上大唱人权改善高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所谓敏感人士的监控措施、力度有增无减。近年来,上海公安还盛行对访民履行摄像告知和训诫,但告知、训诫书却不敢交给访民,告知、训诫内容违背法律规定已可见一斑。而上海黄浦区政府在此方面“作为”尤其突出,其激发的民意反抗也就更为悲壮。
3月6日半淞园街道访民在中纪委信访办被上海驻京办截返上海后,全部软禁于松江区汉庭连锁酒店的18个访民全体绝食抗争,其中访民朱桂和吞钉自残后才被释放(详见:维权网:马亚莲/屁会召开,冤民遭秧!);因绝食休克的朱采芬则在释放日被看管人员扔在马路上,经群情激愤的交涉、抗议后才将她送入市九人民医院救治;身患糖尿病的姚祥发绝食三天后心痛发作要求就诊,看管人员置之不理,傍晚病危才送到松江医院接氧抢救,但病情稍缓就仍押送酒店软禁;而八天不吃饭、五天未喝水的访民赵加林,则在13日释放当天往市九医院就诊时,因身体极度虚弱、无法站稳在医院大门口摔下致髌骨骨折,现住院手术。
释放后身怀铁钉的朱桂和忿懑之极,进京向二会大会秘书处递交控告材料,得到二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证,但回到上海却被以“在天安门广场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5天。
此次半淞园街道18个绝食访民是(均取读音):赵加林、徐秋凤、赵国林、姚祥发、杨方敬、杨方建、魏海珍、刘明、陈莉丽、徐小林、陈莉莉、刘冀文、朱再芬、张明、张丽萍、朱桂和、黄玉琴、俞女士(张忠平妻)。
案例五:黄浦区受行政拘票大户裘美莉,二会期间又拘10天。
同样因到二会递交材料的上海黄浦区访民裘美莉,也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被拘留10天。自2005年起至今已被行政拘留过七次的裘美莉,已成为黄浦区公安签发行政拘票的大户之一,她现在必须适应即使在马路上行走,也随时会有一张治安拘票砸下来的突发状况。
……,……。
马亚莲 2009 年3 月23日
附:马亚莲、韩忠明、孙建敏、李惠芳、朱桂和、裘美莉行政拘留决定书,赵加林髌骨骨折病史。
马亚莲:黄浦区凝和路147弄1号102室(暂住处),手机:13761265924,宅电:021-63695924.韩忠明:13671719261,赵加林:13701735686,孙建敏:13671947476,李惠芳:13052088636朱桂和:13381687725,裘美莉:6372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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