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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成员朱虞夫刑满出狱
日期:4/18/2009 来源:大纪元 作者:古清儿

浙江民主党成员朱虞夫于今天早上8:22分刑满出狱,他的家人和朋友前往浙江省第二监狱迎接。朱于2007年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妨害公务罪”非法判刑2年。

今天一早,朱虞夫的家人和浙江异议人士毛庆祥、邹巍、高海兵、吴远明等前往监狱迎接,记者致电采访时,听到大家说:“他出来了。”此时是早上8:22分。当时监狱外有五部当地国保的车和便衣在那监控。

刚走出监狱的朱虞夫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此时他的心情还是非常愤慨。他说:“我这两年根本不用坐牢,这是中共政府司法腐败的结果,是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的结果。”

他说:“根据判决书根本不可能判两年徒刑,作为一个小警察可以做伪证,他自己扭伤的脚,却说是我打伤的,这个法官也颠倒黑白,根本就是糊判,因为这属于政治要求,当时将要开08年开奥运会,不择手段要把我控制起来,我以后会把判决书等资料发给大家,我必须向国际社会揭露共产暴政的罪行,一个无辜者在这里坐牢。”

朱虞夫的朋友邹巍表示,看到他的时候,他的心情还是非常激动,这两年对他来说是冤狱,是不应该判刑的,因当局对异议人士整肃的需要,在奥运前对他判刑二年,还对他儿子判刑,这个对他的伤害是很重的,作为朋友,他出来感到高兴,也感到到痛心,这个事情一再发生在他的的朋友之中。

邹巍谈到,“前几天当局颁布了《人权行动计划》,我希望中国大陆人权能有所改善,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出现这样的事情,让中国异议人士和百姓能表达自己的观点,促进这个社会走向良性,避免怨气的积累。”

现年56岁的朱虞夫是浙江民主党创办人之一,因从事民主活动,于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门以所谓“颠覆罪”判刑7年,2006年9月15日出狱。当时朱虞夫谈到监狱生活,用“不堪回首”四个字来形容他沉重的心情。他在狱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什么样的酷刑都受过,被打及肉体惩罚,耳膜被打穿,长年被狱方特别严管。

出狱后,因生活困难,他向原工作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要求恢复工作,遭到拒绝。今年3月“两会”期间,曾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4月18日下午4点多,警察到朱昂家欲抓走湖北民主党成员胡俊雄,胡没有开门。朱昂下班回家时,拒绝给警方开门,朱虞夫随后赶到,双方发生争执。朱虞夫父子遭警察殴打并被带走。胡俊雄则长时间被警察围堵在朱昂家。

当时,警察没有出示证件,朱昂拒绝回答问题,被警方强行反搌双手,他在反抗挣扎。朱虞夫到场后见儿子被数人摁在地上、挣扎抗拒、头部受伤流血,才上前阻止,也与民警发生肢体推撞。这些现场被社区监视镜头纪录下来,后来被检方作为“殴打警察”的罪证。但是录影也只显示了朱虞夫冲撞”,并没有打人的任何证据。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与儿子朱昂案,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妨害公务罪”判处朱虞夫有期徒刑2年、朱昂缓刑1年零6个月。朱虞夫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曾表示,法院这个判决是不公平、不对的,朱虞夫的行为非常轻微,不应该判到所谓有期徒刑以上,是完全可以免除这种刑事责任。

朱虞夫说:“这个案件太冤了,当时两个警察扑在我儿子身上打我儿子,他们原来就威胁过我,如果我继续搞民主就迫害我的家人,就这样恐吓我。这个案件公检法全部串通的。”

至于出狱后有什么打算?朱虞夫表示,“国保大队的人也到监狱看过我几次,最近是八号去的,他们问我怎么打算?我说:‘我早上出去,下午穿着白色衣服,上面写着良心做证,到派出所门口寻找目击者,还要北京去上访,让专家做鉴定。’”

编者注:朱虞夫简历

朱虞夫,男,汉族,浙江杭州人,1953年2月13日出生。自青少年起憎恶专制独裁的弊端,探寻民主政治道路。目前于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复兴小区任物业管理员。

1971年6月:杭州教育学院中文系肄业,分配在杭州植物园工作,自修学成美工,曾参与《城市绿化树种选择》一书的绘制和西湖风景区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为杭州民主墙发起人之一,写作张贴了许多宣扬民主人权的文章。1979年:组建并被选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负责人,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3年:被有关当局传唤、抄家。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抄家,并株连4户亲属(母亲、岳家、妹夫、妻舅)同时被抄家。被关押27天后,撤职并下放管传达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电脑、列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

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门以“颠覆罪”判刑七年。2006年9月15日出狱。出狱后,因生活困难,他向原工作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要求恢复工作,遭到拒绝。今年3月“两会”期间,曾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妨害公务罪”判处朱虞夫有期徒刑2年。2008年4月18日,朱虞夫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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