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距四川环保人士和作家谭作人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刑事拘留已一个月,《参与》记者就此案的进展采访了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
王庆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谭作人仍然被关押在温江看守所,仍然不让见面。王庆华表示目前不打算聘请代理律师,她希望政府不要把法律当作儿戏。对于谭作人所从事的公益活动,王庆华认为“说出来就有风险,这是必然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限,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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