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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改变了我 也将改变中国
日期:5/23/2009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陈西

陈西


纪念八九民主运动二十周年征文


今天,我能成为一名职业的民间反对派人士,一名反对专制制度的民主党人,一名人权捍卫者,战斗在一党专政的大陆中国,就是因为1989年的"六四"。

因为有"六四",我才明确了我人生坚定不移的志向!

因为有"六四",我才有了我人生职业的明确选择!

尽管"六四"给我带来了共产党政府的长期迫害,但是,我还是要感恩"六四"!是她让我成长,唤起了我的公民意识,让我尝试到一次行使公民权利的机会!

今日中国,公民能真正享有的权利不多,更多的是已经决定了做臣民的命运。专制制度下的老百姓们相信"宿命论"是有原因的,强权者剥夺了他们的发言权,选择生活方式权,和自己决定自己的代表权等,你不信"宿命"信什么。咱们中国人真可怜,打生下来的那一天起,一切都是由皇权定夺,尽管你是统治者的工具,是纳粮人(农民),纳税人(工人、商人),炮灰(当兵、武警、公安)等等,你的命运都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是掌握在"党中央"手里。用法国社会学家蒲鲁东①的话说:专制社会只有一个老板,所有的人都得服从这个老板,谁都不能得罪这个老板。用共产党公安的话说:"只要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共产党就是法律,谁不听党的话就专政谁。"

咱们中国老百姓恐惧于强权政治的迫害,长期任由统治者摆布,受权贵集团的盘剥,跪着像狗一样的生存,多么想有一天有机会站起来像个人样的遛遛啊!

"跪久了,站起来遛遛"(89时期,老教授、老学者发自内心的话语)?!

怎样才能激发人们做人的意识?!

怎样才能让我尝试一次做公民的机会?!

到目前为止,无疑是1989年的民主运动提供给我这难得的机会!

20年前,我在贵阳荣幸的参加了那场震惊古今中外的民主运动。可以说,一个国家一直把民众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是非常不正常的。既然承认"主权在民",既然宪法第一章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八九民运就是中国人民自己行使自己权利的一次政治运动。只可惜,与民主国家相比,其他国家四、五年就有一次全国性合法的民主改变政权的选举运动,我们几十年才有一次要求民主的运动,而且,该运动还被反动当局镇压下去了。

值得大书特书一笔的是,尽管该运动被当局镇压,就在"党卫军"镇压过后的第二天,6月5日。我与"贵阳沙龙联谊会"的朋友,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仍然不惧怕个人安危,顶着暴政血腥镇压的风头,迅速自觉地再次行动起来,在贵阳市东山脚下我居住的地方--省公安厅宿舍内召开了会议。我们针对"89民主运动"被专制政府凶残镇压的事件,志士仁人们当即做出了道义的反映,决定成立鲜为人知的"贵州爱国民主联合会"。直到6月13日我们被逮捕前,我们撰写印制了《告全省同胞书》和《罢工宣言》在工人、市民间散发。其中,我撰写了《罢工宣言》。为此,我被以"反革命非法组织罪"抓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朋友:杜和平、王顺林、张新佩等等也都被判刑入狱。

是什么激发了我的公民意识,让我站出来对专制者说"不"?!

是共产党残无人性的"革命行为"!

是六四那天共产党在天安门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天安门城楼的枪声惊醒了我,民族沦陷于强权者的淫威之下,民权泯灭,法治不张,公正不显。面对武装到牙齿的匪军,面对走狗的逞凶,和摇旗呐喊,我该怎么办?

在选择是继续做马牛,做工具,做臣民,还是选择做人,做公民;是选择沉默不语,逃避现实,还是勇于说真话,承担起公民抗议的责任这两者之间,我感谢"六、四",是她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让我深思到做人,做一名有尊严的政治人,即公民的道理。

作为一个公民,他的公共特性要求他直面国家做出的恶。臣民可以低头臣服,有公民意识的人决不可以无动于衷!于是,我开发了我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具有普遍存在的对自由、平等、公义、独立的要求,她要求不可游离于社会政治事务之外,要关心和参与国家的民主政治活动,她明白"对现实闭上眼睛只会导致自己的覆灭"。其实,八九民主运动就像民主国家的换届选举运动一样对我有感召力,我们看到台湾的民主选举,当民主运动展开时,无论你是在大陆经商,还是在世界其它地方暂住你都要及时赶回去,政府为保证所有公民的参与,还要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以确保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能够回国履行他(她)们的公民职权。台湾民众的民主政治热情令我感动,因为,他们知道,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持公民社会强大于国家机器是非常重要的。他们也曾经受到过一党专制的迫害,为了巩固自己的公民身份拒绝被奴役,你就必须积极行使自己公民的权利。要害怕国家,质疑国家权力,限制国家权力。对政治国家而言,你就必须把属于公民事务的那一部分划归公民社会来管理。国家无权干涉公民社会合法的份额,国家无权限制公民在公民社会行使他们的职权,这些职权是合理合法的结社权、和平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代表或利益配额的分配权、通过正当程序的表达权和决策权。

公民社会与国家相比较,公民社会是政府和国家的基础,公民社会的结构性建设应当优先于政府和国家机器的建设。于是,从六四开始,为了公民社会的存在,为了消除国家的恶性,限制政府的权力,我们走进了公民社会的建构性工作--结社、组党,尝试NGO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89"前的我与"89"后的我全然是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之前,我是一名信奉共产主义的战士,是一名中共的党员,一名大学老师,政工干部。之后,我成了一名坚定的"反革命分子"(之所以反差特别大,是由于我生长的国家长期实行愚民政策,置党文化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找到了我可以托付终生的信仰和事业。

1995年,我们贵州的部分公民尝试组党,成立了"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十年后,2005年,我们开展另一项NGO的活动,组织了四届"贵州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到2010年5月26日后(我被共产党的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那时届满),我还将以各种身份参与当地的"民主"换届选举活动,以便更进一步地推动大陆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性建设。

我有这样的改变正是因为1989年的"六四",我深信,因着"六四"我们国家也会产生变异,从一党专制制度彻底向宪政民主制度的改变。"六四"已经成为我人生的动力,她送我踏上了重构"自生自发自由秩序"②的征程。


2009-5-12 汶川地震一周年写于贵州贵阳市西河边

注:①Proudhon,Pierre-Joseph(1809-1865)
②哈耶克语《自由秩序原理》(189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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