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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申请在北京抗议示威?
日期:6/22/2009 来源:博讯首发 作者:赵岩

     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俊胜的一封公开信
    
     前中国改革记者:赵岩


     尊敬的周永康书记和王俊胜院长,我叫赵岩,是前中国改革记者,现在《纽约时报》北京分社工作。今天向二位领导反映一下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领导公然践踏法律、剥夺我人权的恶劣行为。
    
     ——立案庭庭长田英说:“我不听法律,我只听院领导”。
    
     今年的5月21日下午1时,我去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我的起诉状;起诉我曾经为之做出过特殊贡献的东方企业集团及其董事长张宏伟。起诉案由是请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我的股权进行确认。接受诉状的是一位姓李的男法官,约五十多岁,接了我的诉状看了看就说:“你走吧”,我疑惑地问他:您能否给我开一个你收到诉状的凭证?。李法官:“我们没这规定”。我说:“我看北京和南方很多法院都是收了诉状后给一个凭证呀”。李法官:“我们这领导不让,不信你去问领导去”。
    
     没有办法,我只好去李法官的对门,立案庭庭长田英的办公室。我向田英说明来意,希望她能依法给我个凭证,可是她告诉我说法律也没规定一定要给凭证,并拿出民诉法翻到一百一十二条给我看,法律上确实没有规定法院一定要给当事人凭证,我便问田英:我怎么证明我来过法院呢?,田英说:“您不用担心,七天只要我们不立案,一定给你裁定。”
    
     过后我发现诉状中存在一定问题,因此于5月25日早晨再次去把修改过的诉状送至南岗法院,直接交给了田英庭长,当我要求把前一份诉状撤回时,田英再次表示,你的事院长都知道,现已拿到经济庭研究了,你就走吧、回北京吧,前一份(诉状)我给你撕了,新送来的诉状还按21日算起,七天不立案我们一定给你下裁定。我问田英是否留下股权证复印件共计80张,田英说留一张就可以了。
    
     5月29日下午,我从北京打电话给田英,田英告诉已拿到哈尔滨中院请示,今天下午就定下来了。
    
     5月29日晚我再给田英打电话,田英说:关于你和另外两位同事陶景武、赵志的立案请求正在请示市中院主要领导。我随即给市中院办公室和立案庭以及经济庭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此事,市中院的几位有关人员告诉我:绝无此事!我对田英的撒谎行为十分愤慨,我又打电话给田英,质问他为什么欺骗我?我问田英:“我不想说人民法官骗人民这种不利于和谐的话,但是法律规定和您自己的承诺总该遵守吧?我依法要求7天您下裁定这总应该吧?”田英的回答太有才了,令我目瞪口呆,田英说“法律是那么规定的,我不听法律,我只听院长的”,我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三令五申要司法人员依法办事,温家宝总理也教导你们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没等我把话说完,田英就抢答说:“那您让周永康给我发工资吧,让温家宝批示我就立案。”
    
     我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没有办法只好第三次给南岗法院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蔡娟打电话:“蔡院长希望你们遵守承诺……”蔡娟也向我撒谎说:“我们在请示中院”。
    
     出于无奈,我只好口述,请自己的亲属代我向哈尔滨中院院长王克伦(曾经在今年两会期间受到人民日报政法部大半个版面表扬的人民的好院长)发了一封特快专递。可是时至今日(6月19日)也未见哈尔滨市中院依法给我合法的解释。
    
     尊敬的周永康书记、王俊胜院长:“诉权是保护人权的最后一道屏障,这是国际法学界的共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办案,七天之内给予立案和不立案答复和裁定,是法律的硬性之规定。可是当人民法院违反法律剥夺和侵犯公民的诉权时,法律应当怎样惩罚践踏法律的法官呢?法律没有规定的很清楚。据我以前的同事讲,南岗法院5月末的一个下午就有数百名的公民诉权被无理的剥夺,当时该同事正与几百名访民的代表在南岗法院被主管立案的蔡娟接访。(案由是黑龙江省纺织公司诉单位领导私分国有资产数千万元和侵占几百名职工的下岗分流费)可是被剥夺的公民没有任何办法惩治那些践踏法律的蔡娟和田英之流,也许最后他们只能选择走“瓮安”人民的道路,这正是我们和国际社会所最不愿见到的。
    
     就此事我很想找南岗区检察院请求司法监督,但是一年前的记忆让我对南岗检察院也望而却步:一年前,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十七名镇干部集体联名诬陷因举报哈尔滨四环路征用土地被侵占的农民高传才杀妻,我曾同高一起去过南岗区检察院,尽管在三年前王岗镇的十七名镇干部集体诬陷高传才的一案中南岗区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高传才(罪名是涉嫌杀妻)但是请南岗检察院依法立案追究南岗公安分局和王岗镇故意陷害正直的农民高传才的法律责任时,南岗区检察院是无论如何不愿意再坚持另一半的正义,甚至他们同南岗法院一样不肯给高传才递交的控告信出具一个接受凭证。此事的全过程我都在场并有录像为证。尊敬的周永康书记,据有良知的人士透露:您对高传才的案子曾有过批示,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两届的领导也曾有过批示,可是南岗区的主要领导操纵公检法三机关就是顶着不办。综上两例与我无关的案子所述,足以见得南岗区公检法三方践踏法律,特别是南岗法院一遇“权和钱”就不立案、就需要持久的研究研究,此方法早已成为他们的恶习。欺下瞒上司法效率低下的顽症已经深入他们的骨髓和神经。尊敬的周永康书记、王俊胜院长,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策是需要基层法院来在每一个案件里具体操作,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无从谈起法律的尊严。我实在不敢想象在一个省会城市的中心区的基层法院如此的耍弄花招欺骗当事人并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靠这样的法院和像蔡娟、田英这样的公然枉法的基层领导是绝不可能实现已经写入宪法“依法治国 保障人权”的伟大理想。
    
     (我只能依法示威,绝食抗议)。
    
     6月11日下午,我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递交了示威抗议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如下
    
     申请书
     北京公安局:
     我叫赵岩,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现工作于《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身份证号码:230103620314061。
     今因我与东方企业集团股权纠纷一案特申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抗议示威,示威原由:皆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剥夺我的诉权。(我于2009年5月21日、25日先后两次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东方企业集团和法人张宏伟侵占我的合法股权,按照法律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应在七天之内做出立案决定或不立案的裁定)。
     可是半个月过去了,尽管我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反映此事,可是至今我未得到任何合法的解释。为此我强烈抗议哈尔滨市两级法院践踏法律尊严和严重侵犯我的人权行为。并拟于:
     6月16日早8点至晚8点在建国门桥西北角进行抗议示威、绝食活动。
    
     6月18日早8点至晚8点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抗议示威、绝食活动。
    
     6月20日早8点至晚8点在中国证监会进行抗议示威、绝食活动,抗议证监会包庇东方企业集团的违法行为。
    
     同时拟请北京市警方,根据游行示威法第三条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抗议活动标语: 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强烈要求还我人权。
    
     特此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赵岩
     电话号码:13910837592 2009年6月11日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一位张警官接待了我,他不希望我采取此种形式表达我的意愿,我在递交申请后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和治安总队分别邮寄了申请书。
    
     6月13日,张警官打电话告诉我,我所递交的申请书,处领导很重视,希望我能再次去治安总队与他们的领导谈谈。我于6月13日下午又一次去了治安总队,一位姓何的处长同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主要内容是希望我能完善申请书,我认为我书写的申请书基本要素已具备,并希望治安总队领导也能依法给我个书面的答复。何处长希望我能到最高院反映情况。我告诉何处长:几年前我无数次去过最高院,那里的有关部门的司法腐败让我望而却步,否则就不会有黄松有和肖扬的女儿被中纪委双规的事了。何处长说“不要拿老眼光看,你再试一试”。6月15日我接受何处长的建议,来到了位于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果然最高院还真的有变化,最高院的大楼更加威严了,而且从外装修上给人以金碧辉煌之感。我来到收发室有几个人在前面排队,同时有一位天津口音的老大姐在前面同一名警官争吵,那位警官嬉皮笑脸地在讥讽那位上访的老大姐。由于老大姐说话嗓音较大,就被另外两个闯进来的大个子警官强拉到大街上……。我很想帮助那位被打的老大姐说一说情,可是我自知那即管不了什么事,更帮不了大姐的忙,恐也只能坏了我自己的事,况且年近五十的我也自知不是两个法警的对手。
    
     排到我了,一位武警问我找谁,我回答找最高院监察厅(最高院纪检委)负责人,武警问我什么事?并向我要工作证,我一面拿取外交部发的《纽约时报》中方雇员证,一面说:“反映情况”。那位武警装模作样的拨了个电话说:“没人接”。我只好说:“那我找一下办公厅吧”,武警又拨了一次电话说:“也没人接“。我知道他这是同田英一样,在撒谎。
    
     我退出最高院的收发室,然后向何处长和张警官发了一个短信息:您说最高院工作作风改进了,那只是中央和人民群众的一厢情愿,我如约到了最高院,无人接待。张警官立刻代表何处长回电话,希望我在原地不动等待新的希望。。。我从上午九点半等到中午十一点,最后张警官无奈地告之:你先上英语课去吧。
    
     当天下午一点,张警官希望我下午三点来治安总队,我如约准时到达。在治安总队,何处长在向我出示了一份《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游行示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09001(见附件)。
    
     尽管我对该告知书有不同意见,但是我认为治安总队是在依照法律程序回答了我的请求。且有北京市公安局集会游行示威管理专用章。古语说“官凭文书私凭印”吗 !
    
     我知道治安总队也是不愿意我示威,但是他们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可是同样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哈尔滨法院系统为何就不按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办事呢?究其原因就是“山高皇帝远”。
    
     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后,何处长问我想不想见一见南岗法院的人,我回答:“如果她无权解决问题,就不要来。”在何处长的再三希望下,我还是同意在治总附近的一家酒店大堂见一见南岗法院在北京接访(截访)的刑庭副庭长严女士。
    
     与严女士的见面时极不愉快的,一、她不认为既不立案又不下裁定是能犯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二、相反她认为立案研究这是对我负责的行为,三、她反问我为什么就不给我立案?,我也反问她就算退一千步讲,你有一万个理由不给立案,总还是要以裁定的形式才说的过去吧?另外也许我是特例,你们听信东方的什么一面之词。但是,我们另外两位同事赵志和陶景武的诉权(赵志是东方公司第一位与张宏伟共同创业的老董事,也被张宏伟以各种理由剥夺了股权。陶景武在1990年6月与我一起被委派到东方糖果公司为拯救东方和为东方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也被剥夺你还有什么话说?。严庭长也自知理亏。分手时我们约定6月17日下午5时,我希望拿到立案或不立案的通知与裁定…….。6月17日下午严庭长打电话告之:希望我能把股权证的复印件全部送去,我说5月21 日我曾递交法院,可当时田英不肯收,严庭长说:法院主要领导孙某某并不知此事。同时她希望我暂不要向中央反映他们的问题,在他们的再三恳求下我同意19日下午如我在拿不到立案通知或不立案裁定,我将采取自己的合法行动。19日中午严庭长打电话告诉我:18日南岗区法院才正式向市中院请示关于我的立案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周永康书记,自从您出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从严治警、从严治官(法官、检察官)的令人欣喜的局面正在形成,可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然对抗法律,对您和新任最高院院长的指示采取视而不见、践踏公民诉权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慨!为了你们领导人民所制定的法律之尊严,请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和我的同事的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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