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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影响”座谈会纪要
日期:6/25/2009 来源:背景与分析 作者:史雪莲

2009年6月21日下午,世界与中国研究所举办了“网络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影响”座谈会,北京的一些学者、媒体人士、律师共10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介绍说,研究所从1993年成立之时即开始关注互联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应用,当时做了许多推动的工作,但是后来没有继续在这一方面努力,毕竟研究所不是一个网络公司。近些年来明显感觉,网络在社会自由化的发展中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对政治和经济的影响确实很大。现在。他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自由化的作用。尽管政府采取了很多信息封锁的手段,但是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成功。博客的出现,使得一个博客就是一张报纸、一个通讯社,人们可以自由的在互联网的空间上发布信息、表达意见,博客、论坛等形式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集散地。他以最近发生的“伊朗选举”事件中网络对真实信息的有效传播作为案例,简单讲述了伊朗政府与民间社会、国际社会之间利用互联网对真实信息的封锁和反封锁,并认为在中国,网络对于信息自由化的传播今后还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近年来的一系列公众参与事件,从“ 周老虎”、“厦门PX事件”、“国家医疗政策的网络大讨论”、最近的“邓玉娇案”等等,都可以明显的看出由网络所引发的各种事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已经越来越大。网络上被曝光的官员,很快就“下课”的现象,表明网络反腐败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网络对于中国民主发展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探讨。

陈永苗结合“邓玉娇案”就网络言论自由与维权运动谈了两点感受。第一,借助于网络有限的言论自由,这一话语权如果和个案的维权相结合的,那么成功维权的机会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想借助于网络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很难达成的目标。第二,网络言论自由权,它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需要维护的,对于这一权利的维护,需要和民生、民权相结合,才能保卫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单纯的保卫言论自由权,是行不通的。网络之所以能发挥政治能量,是嵌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的,中央利用网络所发挥的能量来牵制地方。对言论自由的倡导必须和个案维权结合起来。通过网络上自由言论的表达,利用网络维权,也能降低反抗的成本。

艾未未认为,到目前为止,网络是公民自我教育非常重要的工具,运用网络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公民教育的过程。网络上言论自由表达权的维护,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就是公民对人性的价值的探索,这些借助于网络都能实现。政府现在发布一些政策,在网络上大家会立刻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信息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同时他认为对于消息的发布需要做到及时,有时候就是一种直觉,对个人来说,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想法,会发现自己是有力量的,公民自我的参与感、责任感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这是网络给这个国家的民众带来的很大的一个变化。

张世和就他一直关注的流民问题和自己这么多年写博客的经历谈到,网络能给人们带来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在网络上大家就共同的兴趣聚集到一起,在现实中形成实际的行动,发挥作用,但是实际中这些人却没有固定的组织,没有口号,没有标明组织的标志,甚至参与的人群也是来去自由的。他对天安门附近流民的救助过程中,不接受任何机构的捐款,只接受一些网友经过他转交给流民的资助,并会带领网友去实地帮助流民群体。通常的情况是,每个网友经由他转交的物资他都会在他的博客上列出详细的清单,另外每个星期总会有一些网友找到他,然后和他一起去进行实地救助。他和一些人在北京市大兴区自费租了一片房子成立了流民公房,目前已经接纳了300多人。他以老虎庙命名的博客已经成为他的另一个身份象征。他的博客每天都会更新,视频配以文字,将他所看到的各种社会事实真实的记录下来传到网上。他说他只是一个事实的记录者,不是很多人冠予的“公民记者”,他的新闻观,就是看见什么听到什么,就以视音频的方式记录,然后将这些信息配以文字及时放到他的博客上,他所收集的信息并不是经过考究、审查后的新闻。同时他认为,想要让一个事件在网络上获得关注,对该事件的消息发布方式需要进行策划,需要抓住事件中有吸引力的亮点消息,比如制造一些网络俗语等。

张鸣认为,一个事件要成为网络上大家关注的热点,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他认为现在大量的事情在网络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同时表示了他的担心,一个社会的变革如果没有精英阶层的介入,变革的后果会很糟糕。

王全章从政治的角度看互联网的传播,他认为现在正在进行一场互联网运动。并就这个观点谈了一些他的思考:1、互联网运动的平台和方式:(1)独立专门的政治类网站,(2)各类大型商业网站的论坛,(3)独立的博客,(4)聊天软件(qq,uc,skype)里的群,(5)视频网站;2、互联网运动的内容:(1)网络新闻,(2)网络监督,(3)网络问政,(4)网络维权;3、互联网运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网络,网民,破网软件;4、互联网运动的特点:(1)传播迅速,病毒式链接、复制和传播,(2)形成松散的组织却有效的行动,(3)全民参与,广泛而持久的动员能力;5、互联网运动的优势:(1)政治和法律风险低,(2)网络反腐效率高,腐败分子“见光死”,网络监督及时直接,(3)成本低、影响大,(4)互联网的互助和自救。6、消极意义和局限性:(1)一定的盲目性,(2)可能侵犯别人隐私、名誉权,(3)作用有限,有些高度敏感的案件,网络不能攻坚,(4)由于互联网封锁带来的网民获得信息渠道片面,(5)受众有一定的技术限制和年龄限制。尽管有这些种种局限性,但是,互联网运动的核心精神价值是自由,互联网第一次在技术上实现了言论自由。

王俊秀介绍了北京市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情况。另外他认为,网络维权已经形成一种模式,在网络上发布某一事件的消息—→引发网络上的公众关注后,事件的放大— →传统媒体的介入—→专家、学者、公共知识分子等的讨论—→社会各种力量的介入—→事件的解决。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上的关注是社会舆论的第一次放大,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一种社会舆情力量,在后期,有关方面对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必须考虑社会公众强大的舆情力量。近两年来,这一行为模式,在各种由网络放大的公共事件中(如,周老虎、河南灵宝王帅事件、邓玉娇案件等等),都得到了较好的验证。虽然最后不一定都能维权成功,但是这一过程本身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和较低的维权成本,是以往所鲜见的。

胡星斗谈了他的两点看法:1、中国目前正在形成的网络宪政是对现实的一个反应,需要进一步的推动,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全社会的宪政。网络宪政实现了宪法赋予我们的各种权利,如言论自由权、自由结社权等,在网络上已经变相的实现了新闻自由和办报自由,这有助于我们捍卫宪法、捍卫公民权利;2、网络宪政有助于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政府与公民的对话,达成政府与公民的和解、协商,有助于实现透明政治。另外,他还介绍了自己不久前为私家网站关闭而起诉代理服务商,几番周折后取胜的事情。

张博树认为,互联网的出现对专制体制造成非常大的冲击。互联网的出现给舆论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式,互联网上的联合、组织不受限,个人也能进行消息、意见、观点的自由传播。他认为,政府仍然在官本位逻辑、敌对思维逻辑即阶级斗争逻辑、维稳逻辑的思维支配下行事,面对全新的网络舆论时代,这些思维方式已经不适用。互联网技术也提供了公民社会成长的可能性,网络对普通百姓的最大作用是能够形成一种全新的结社形态,即能够形成有组织的集体行动,但是却没有某个具体组织领导,人人都是平等的,可以共同参与行动。

杨子云认为,网络对与公众参与和公民社会的成长来说,有着很大的操作空间。政府和民间的博弈,双方都需要付出成本,而在网络公共舆论时代,现在政府的某些管理方式是滞后的。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它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原本他们是纯粹的商业机构,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中,互联网企业担负了原本或许不该承担的很多社会理想,这些企业在商业利益、现实政治环境和社会理想之间的博弈中成长。

赵辉认为,互联网不仅给各类别的人提供一个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各类别、各阶层的人在互联网上互相交叉、融合形成不同的群体,各自就相同的兴趣自由结社。同时他认为,通过网络去改变政府行为,就目前来说还很难,但是通过互联网使信息公开透明化,披露政府的很多不当行为,在这一点上网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同时,网络作为一个公民教育的阵地,作用也是很大的。最后他认为,社会变革会比所有人预计的都要更快,变革的后果也会比所有人预计的都要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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