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消息: 北川县遇难学生家长代表何洪春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因涉嫌组织家长到保险公司抗议,被公安拘捕后,案件延期至09年五月十五日、六月二十二日、2009年7月9日下午三点,在北川县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何洪春的代理律师李方平、江天勇未出庭。法官吴永丽直接宣布判决书。判决结果何洪春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北川中学三十多位家长冒雨前来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