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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遇难学生家长代表何洪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日期:7/9/2009 来源:参与 作者:知情人

北川消息:

北川县遇难学生家长代表何洪春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因涉嫌组织家长到保险公司抗议,被公安拘捕后,案件延期至09年五月十五日、六月二十二日、2009年7月9日下午三点,在北川县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何洪春的代理律师李方平、江天勇未出庭。法官吴永丽直接宣布判决书。判决结果何洪春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北川中学三十多位家长冒雨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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