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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第二次改革开放”
日期:10/15/2009 来源:RFI 作者:张文中

作者 RFI香港特约记者 张文中

上周四,包括作家、学者和律师在内的十五位中国知识界知名人士,联署在互联网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呼吁当局尊重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介绍有关中国知识界人士联署发表《网络人权宣言》的分析评论。

台湾《中国时报》署名朱建陵的分析称:“中国大陆拥有世界第一的网民人数,今年六月底已达三.三八亿人,有机构预估说,三年后可能达到六亿。由于传统媒体受到严格管制,因特网成为大陆民众发表、搜索、阅读新闻信息的最重要管道。另一方面,北京主管单位推动‘实名制’、加挂过滤软件等干预动作不断,则引发部分大陆‘网络公民’的不满。”

香港《明报》的社论称:“《宣言》认为现在是网络公民传播时代,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以外的审查和干扰,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当局应尊重采访发表权及编辑权,而网民亦应拥有匿名表达权、网络信息搜索权等。《宣言》所提到的理念和具体诉求,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是理所当然的事,只是在内地,当局在网络审查的范围、力度和标准,有别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互联网成为控制言论自由的工具。”

《明报》社论继续分析称:“互联网带来信息爆炸,好的或坏的信息宛如泥沙俱下,一些国家地区对于互联网上例如色情信息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审查限制。内地执法部门多年前已构筑所谓‘金盾工程’,或俗称‘防火长城’的网络审查系统,但是内地网络审查目的和标准,并非单纯为了保护儿童与维护社会安全,而是一部分为了封锁新闻言论,并侵犯了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内地异见人士被拘捕、监禁,当局以他们在互联网发表的言论、文章,为‘罪证’,胡佳、刘晓波、谭作人等等尽皆如是。因此,内地网络警察确有藉着监察互联网,把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收效也显著;但是,网络警察藉着互联网监控异见人士,把互联网视为政治控制的平台,进而迫害异见人士,也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被利用作为政治监控,不仅侵害了公民透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而网络警察对互联网虎视眈眈,也必然窒碍了公民在网络世界自由奔放地表达。”

《明报》社论最后分析称:“三十一年前,内地实行改革开放,解开对人民的束缚,聪明勤奋的中国人民在正确政策底下,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互联网是一个需要思想自由奔放的舞台,只要内地当局向当年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取经,在互联网世界实施改革开放,以中国人民的聪明智慧,在恰当的政策底下,三年之后达到六亿中国网民所迸发出来的创造力,肯定是推动国家发展的一股强大力量。容让网络言论自由,不仅可以洗脱侵害人权和自由的污名,还可以进一步解放人民的思想束缚,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使国家建设得更强大。因此,宽容善待网络言论自由,可视为‘第二次改革开放’。若当今的中国领导人有智慧和魄力,让人民利用互联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则中国的发展不但难以估量,更会是一个使全球尊重和钦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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