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
二零零九年年四月六日,我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关赴香港的手续时,受海关人员的搜查,被收缴了随身携带的一批书籍及印刷品。我估计,大概是因为在我出发前,香港“五七学社”的武宜三先生委托我从老右派铁流先生那里取一些反右的历史资料带去,而我的电邮和电话都被国保方面偷看和窃听,他们认为我会随身携带什么重要的资料。于是,当我刚到机场的时候,便有便衣贴身跟踪,便衣随即到机场海关的办公室中,叫出几名工作人员,前来对我做“例行检查”。为了避免误机,我不得不签署了“代保管物品清单”。五天之后,我从香港返回北京,再次受到北京机场海关的搜查,并被收缴了一批从香港带回的书籍和印刷品。这两次,北京机场海关均开具了“代为保管通知单”。可笑的是,作为物品所有者的我,并未委托海关“代为保管”我的私人物品。这种霸王式的强迫“保管”,凸显出海关对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条款和《物权法》的侵犯与践踏。
此后,我与律师两度赴机场海关交涉。机场海关几经推诿,不得不派出一名张姓处长在一间贵宾厅中接待我们。当李和平律师向这名处长和他的助手讲解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对方居然说,他们并不清楚这些法律细节。堂堂政府的公务员,居然需要由普通公民来帮助其“普法”,这本身就是一出荒诞剧。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配当公务员;不懂法律的公务员,又如何依法执法呢?在我们的追问下,这名处长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上位法《海关法》并没有授权他们来审查言论问题,审查书籍的内容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并非由海关自己来做,而是海关委托新闻出版署等单位来实施。因此,这些书籍是否有问题,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查结果。这样,我们一等就是两个多月,一直拖到七月二十三日,北京机场海关才下达了一张正式的“收缴清单”。
根据此收缴清单,我委托律师对机场海关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书中,我指出,机场海关的行政行为,事实认定不清、缺乏法律依据,应该予以撤销。机场海关没收我个人的书籍,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予以收缴:散发性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携带数量零星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我认为该条例本身涉嫌违宪,并且机场海关认定事实含糊、法律依据模糊。
我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机场海关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所援引的法律规定中表述,被告行为是“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而机场海关又没有告知不通过行政处罚却可以对私有财产收缴的法律依据。被处罚人无法对该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性质予以判断和知晓。其二,认定事实错误。机场海关对我所携带的书籍及印刷品给予收缴,但并没有明示该书籍及印刷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法律规定。机场海关没有公布一张禁止携带入境的书籍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禁止携带入境的是“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而我携带入境的书籍,都是张扬民主、自由、人权理念的书籍,是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有益的书籍。
就在我起诉北京机场海关的过程中,十一月六日,我托一位从香港返回北京的友人携带了一批书籍回京,再次遭到北京机场海关的查扣。这些书籍有最近几年我在香港出版的《白昼将近:基督信仰在中国》、《中国教育的歧路》、《白头鹰与大红龙:美中关系及其对世界的影响》、《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刘晓波与胡锦涛的对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为何停滞?》等几种,一共有三十多本。近年来,我被禁止在中国大陆出版作品,我的新作被迫在香港出版。这种命运,不仅是许多大陆异议作家的无奈之举,而且是许多前中共高官的选择——就连有“左王”自称、长期掌控宣传大权的中共元老邓力群,其回忆录因为涉及中共高层决策的诸多内幕,亦无法在内地出版,而只能在香港的一家出版社出版,然后被读者带回大陆。这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不准别人开口说话的人,最终自己也失去了基本的言论自由。
我的作品的题材,大都取自中国大陆的社会现实;我的作品的潜在读者,大半还在中国大陆。许多内地的朋友难以找到这些作品,纷纷要求我帮他们寻觅一些。这次我托朋友带一些回来,也是满足部分读者的需求。没有想到,这些书籍如同羊入虎口一样,被北京机场海关查扣了。查扣之后,这些书会有一群在我意料之外的“读者”吗?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国保大队和国安部门的官员们,会认真阅读这些书籍吗?如果这些官员们认真阅读的话,即便我的个人财产遭受了损失,我算是帮助这些官员实现了“免费的启蒙教育”。
在柏林墙倒塌二十年之际,德国和全球都举行了许多纪念活动。然而,我和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却仍然在为推倒中国的柏林墙而艰苦抗争。这些年来,每天都有无数来自香港、台湾及海外的书籍和报刊被机场、铁路、邮局等部门的海关查扣,每天都有无数的工作人员耗费纳税人的钱财从事此种戕害纳税人基本权益的事情。随身携带一批用于学术研究的书籍却在深圳天河火车站海关被查扣的旅澳学者冯崇义先生,近日愤而起诉海关。他的辩护律师唐荆陵指出:公众并不知道是否存在一个禁止入境的书目,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唐律师认为,“秘密的未经向公众公布和表明适用于公众的所谓内部规定(或者‘内部掌握’),不应该用来作为所谓执法依据。”在法庭上,冯崇义愤怒地对作为被告的海关官员们说:“我的书又不是刀,可以用来杀人,你们害怕什么呢?”
是的,他们确实害怕,他们确实心虚,他们连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那样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的气魄都不复存在了。我发表的几封致胡锦涛和温家宝的公开信,胡锦涛和温家宝以及他们的御用文人们从来不敢公开回应,那些他们派遣来监视我的便衣警察,私下里还对我的这些文字表示敬佩和赞同。人心所向,可见一斑。今天的共产党已经失去了意识形态上的自信心和统治的合法性,从“三讲”到“三个代表”,从“科学发展观”到“和谐社会”,他们提出的口号一个比一个弱智,一个比一个像纸糊的灯笼,甚至连炮制这些口号的人自己内心也不相信。另一方面,共产党是如此害怕真相,如此害怕一切揭示真相的书籍和言论。六四不能谈,文革不能谈,大饥荒不能谈,反右不能谈,六十年的斑斑劣迹全都不能谈;杨佳不能谈,邓玉娇不能谈,“躲猫猫”不能谈,“结石宝宝”不能谈,正在发生的暴行和惨剧都不能谈。从海关到网络,在一条条看不见的战线上,穷凶极恶的“老大哥”变成了战战兢兢的“守门员”。
德国的柏林墙早已倒掉了,中国的“柏林墙”却还矗立着。今日中共的官僚们,没有一个敢于公开诵读他们的老祖宗马克思当年致普鲁士新闻检查官的那篇檄文,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比当年普鲁士的新闻检查官还要恶劣。这些掌权者以为,老百姓越愚昧,其统治越长久,其掠夺越安全。他们以为,如果老百姓读不到书、不知道真相,就不能独立思考、就不会向往自由。其实,胡锦涛和温家宝们错了,他们不明白,自由是上帝造人之初便赋予人的天性,经济的收买、暴力的威胁、谎言的欺骗等诸般手段,都不能泯灭人类追求自由的天性,正如学者刘军宁在《柏林墙为什么会倒塌?》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一些统治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阻挡一些人对自由的追求,但是不可能永远阻挡所有国民对自由的追求。柏林墙的倒塌说明,任何有形的人为障碍,都不能阻挡人类追求自由的意志。”当年,东德共产党政权用钢筋、混凝土、铁丝网和机枪构筑起来的柏林墙,最终仍然被人们从心灵深处迸发出来的追求和捍卫自由的力量所摧垮;今天,中共用海关、中宣部、秘密警察和金盾工程构筑起来的“柏林墙”,难道就能够支撑起中共千疮百孔的“崛起”吗?
中国的“柏林墙”还矗立着,这道“柏林墙”内,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动物庄园”。我不知道我与北京机场海关的这场官司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我坚信:中国不是动物庄园,愈来愈多的中国人已经开始站起来抗争与呐喊,中国的“柏林墙”正摇摇欲坠,正如刘军宁所指出的那样:“柏林墙是人类追求自由的反面见证。如果人类根本没有追求自由的心灵与意志,柏林墙就是多余的。从如果自由是包括德国与中国人在内的全人人类的共同追求,那么,任何柏林墙都终将是徒劳的。”我终将迎来我的作品在中国大陆自由发表和出版的那一天。那一天,我的作品可以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同时出版,可以在两岸三地自由地流传。我相信,那不会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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