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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
日期:12/21/2009 来源:网络 作者:独立中文笔会 等

独立中文笔会 等

 
敬啟者:

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

  我们是一群关心中国言论自由与人权的香港民间组织及香港市民,惊悉北京著名作家刘晓波博士於200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被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起诉,所谓证据只是他参与起草和联署《零八宪章》及撰写六篇评论文章。

  我们坚信,刘晓波参与起草及联署这份《宪章》,绝对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任何一名中国公民的权利,而起诉书列举的所谓证据,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根据中国已签署而仍未确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任何人均享有表达自由,而按此条约精神制定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订明,只有当相关言论即时引起暴力行动,才可予以禁制,但起诉书列举的《零八宪章》和其他文章已发表一年至三年不等,并没有引起任何暴力行动,显然不应受到限制,若法院以此定罪,只会成为国际社会指责中国以言入罪、侵犯言论自由的另一例证。

中国声称以法治国,若法院以起诉书的所谓证据把刘晓波定罪,只会成为另一次文字狱,把法院在其他依法处理案件的基础上建立的法治榜样摧毁於一旦,是中国法治的大倒退。

因此,我们促请法院以公开公平的态度处理此案,立即释放刘晓波。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独立中文笔会、香港记者协会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天安门母亲运动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劳改基金会、民主党国是小组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副本抄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吴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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