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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荻: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罪责
日期:12/23/2009 来源:参与 作者:刘荻

刘荻:我的“自首”书—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罪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

我是刘荻,网名不锈钢老鼠。鉴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完成了对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并交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开庭审判,鉴于上述三个机关将《08宪章》作为刘晓波犯罪的重要证据,鉴于本人是08宪章的签名人和组织策划人之一,本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4条第4款、第3款,向你们“投案自首”。本人声明如下:

第一、本人向你们“投案自首”,并不意味着本人认同你们对刘晓波的指控和审判是合法的和正义的,相反,本人认为,刘晓波等起草、组织、策划、签署《零八宪章》,是推动国家走向宪政民主、有功于民族未来和人民福祉的一件奇功伟业。本人能忝列其中,深感荣幸和自豪。

第二、既然你们根据特定的价值观,认定刘晓波先生发起宪章运动是一种犯罪,那么,本人就是这个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本人不仅完全认同这个文件的思想价值,而且还参与了组织策划和运作活动,本人应属刘晓波的同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你们应该将本人与刘晓波同案同判,不应搞选择性司法,放过我这样的重要案犯。

第三、司法审判作为一种价值评判,应该接受历史的检验。1977年的捷克七七宪章运动,1979年的台湾美丽岛事件与2008年的中国零八宪章运动,都是人民争人权、争自由、争民主的正义之举,前两次运动已经为历史所肯定,中国的08宪章运动也必将为历史所肯定。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应该牢记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宪法权利是你们的天职。

本人曾在2003年在网络上发表《柿油派网虫向党和政府投诚》的文章,谴责当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之宪法权利,被北京市公安局罗织罪名拘押一年。本人深知失去自由是人生极大的痛苦,对坐牢充满恐惧和厌烦。但是,为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未来的人们不再因为自由言论和独立主张而入狱,本人情愿与刘晓波先生共案同罚。


北京市民:刘荻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晓波案开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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