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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各界人士讨论刘晓波判决案
日期:12/31/200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丑年岁末纽约各界人士讨论刘晓波判决案

2009年12月25日圣诞节,中国大陆政府重判著名异议人士刘晓波,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丑年岁末,纽约各界人士仍然纷纷发表对刘晓波判决案件及意义的看法。

    《北京之春》主编、旅美华人政治思想家
胡平:刘晓波是中国异议人士的优秀代表,是今日中国民主运动的一面旗帜。中共重判刘晓波再一次证明,那种以为经济发展必然导致政治开放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所谓中国模式,就是建立在六四屠杀之上,建立在不断的在政治迫害之上的。中共先是以革命的名义抢劫,再是以改革的名义分赃。这样的改革越发展,中共越不愿、也越不敢进行政治改革。这样一种专制强权的崛起,只能是对人类自由与和平的巨大威胁。08宪章表达的是我们的基本共识,是最大公约数――当然,其中一些表述还可以商榷。不论我们在其他方面还有多少分歧,在宪章提出的基本理念上应该是一致的。包括那些主张革命的,你们革命的目的不也是要实现这些理念吗?08宪章并非只是所谓精英的东西,事实上,第一批签名者中就有很多草根民众。再有,08宪章是面对社会的,不是给共产党上书,是面对大众的,是聚集民间力量的。中共重判刘晓波是典型的以言论治罪。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一致发出抗议的声音。

    中国现代政治史学者、《晚年周恩来》作者
高文谦:当局在岁末重判刘晓波,预示着中国开始进入政治上的严冬;同时今后社会的和平转型之路,如果说不是完全堵死的话,也是更加艰难和渺茫。胡锦涛之所以这样做,是国际国内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从国际上来说,是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对中国实行绥靖主义的结果。一年来,中国一直在试探摸底,刘晓波案一波三折,从一开始的刑事拘留,稍后转为监视居住,后来又正式起诉,到最后的重判,中国是吃准了美国,有意给美国颜色看。从国内来看,当局已经意识到中国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正在逼近,唯恐零八宪章成为集合国内不满情绪的旗帜,所以先下手为强,消除隐患。还有就是十八大效应,党内各派争相在政治上表现强硬,以便在权力交接中占据上风。这是以往中共党内权争的特点。胡锦涛将为此承担历史责任。他重判刘晓波,可以和毛泽东发动文革,邓小平六四屠城,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有一比。本来,他一直深藏不露,不少人对他抱有幻想,这次露出本相。他的历史评价必然与重判刘晓波连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胡锦涛的政治生命已经提前结束,没有盖棺已可定论。

    北美华人政论家、自由亚洲特约评论员
陈破空:重判刘晓波的背后,是中南海的强硬路线。臂如一个黑社会团伙,以欺压和勒索良民为能事,其中的成员,必然目露凶光,各展劫杀之技,方能在该团伙获取地位。胡江缠斗,团派与太子党的恶斗,围绕“第五代”权位的你争我夺,使中共党内的主流路线日趋强硬。中共新旧官僚,置身这等险恶的政治环境,只有各恃强硬,比凶斗狠,才能在党内站稳脚跟。中南海的凶相,也是故意要展示给国际社会,尤其西方国家。俨然宣告:中共已然崛起,强大无比,从此无畏西方的人权压力,无需再与西方展开“人质外交”。关起门来,整肃自己的国民,随心所欲,喜怒由己。最温和的呼声,换来的,竟是最严厉的惩罚。不折不扣的权力傲慢。重判刘晓波,扑灭《零八宪章》,等于堵死和解之路。中共的潜台词,明白无误:老子不认什么温和不温和,休想跟老子谈和解!老子有的是实力,老子只认得枪和炮!有本事,就去闹革命!这是对改良的蔑视,这是对革命的召唤。轻视反对派革命的勇气和能力,另一种权力傲慢。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中国黑社会问题研究专家夏明说:在圣诞这一天,当我得知刘晓波君被中国政府恶判十一年,我知道用学者的理智与胡温政权讲道理已走到了尽头。我只好走向上帝寻找灵感和力量。我打开《圣经》,信手翻倒《旧约∶以赛亚书》第十章:“行恶者必遭灾祸”。我读下去:“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到,那时你们怎样行呢?你们向谁逃奔求救呢?你们的荣耀财富存留何处呢?”我无以言表,只好默默祈祷上苍!

    旅美华人思想家、电视政论片《河殇》主笔谢选骏:2009年12月25日,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北京被判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量刑如此之重,主要因为在《零八宪章》“我们的基本主张”第十八条里有“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一语。相形之下,被“起诉书”提到的“六篇文章”不过是些点缀罢了,因为那些文章虽然发表了两三年,都没有事情;而《零八宪章》还没有公布,就出了事情,而且牵涉面相当广。可见《零八宪章》才是刘案的要害。判处刘一个人,等于把全部签署人都放在“被告”和“罪犯”的位置上了。因此这项判决是具有指标性质的事情,决不是仅仅针对刘晓波一个人的。《零八宪章》为什么如此可怕?因为很多人把《零八宪章》与“公车上书”相提并论,把“清朝的覆亡”与“中共的前途”联系到了一起。《零八宪章》不是个人文章,而是集体行为:不仅是第一批三百多签署人乃至后来近万签署人的集体行为,而且是全国人民都可能逐步卷入的集体行为。这对政治改革陷入死棋的中国,确实可能别开生面的。就像《七七宪章》最后确实创造了一个民主的捷克共和国。在这种意义上,许多人认为刘案并没有结束,而仅仅是刚刚开始。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宪政学者 王天成:
根据现代法制的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有严格、明确的界定。它指的应该是鼓吹用暴力手段推翻政府,这与要求通过政治改革实现自由民主是有原则区别的。刘晓波先生一贯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当局指控他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显系诬陷、谎言。关心国家的现状和前途,是一种发自人类良知的行为;自由表达思想、观点,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刘晓波先生撰写文章评论时政、呼吁自由民主却被判处重刑,这样的判决是对人类道德观念的公然蔑视和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

    中国司法观察理事、纽约开业律师
李进进:中国刑法中的颠覆概念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刘晓波被指控的言论包括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北京是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要定刘晓波的罪,首先要分析和和讨论“改变社会和改变政权“就是煽动人们“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共产党每天都在说改变社会,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说“中共政权”永生永世。联合国的宪章和人权法律要求各国保证人们有改变政府的权利。所以,我们不可以简单地下结论说“凡是要求改变政权”的都是“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这两者之间要有桥梁,要有很多的解释和定义。至少我们要分析刘晓波是否煽动人们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来改变政权。这是历史上有些国家使用过的标准。显然,刘晓波先生是个和平主义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定也没有说刘晓波用暴力来推翻共产党政权。那么,刘晓波何罪之有?

    摩根斯坦利高级分析师、
1989年民主运动学生领袖刘刚:刘晓波被重判对于资深异议人士来说并不意外。要是当局不改革政治体制而能容忍晓波才会让我们跌破眼镜。有人欣赏中国模式,晓波的重刑是中国模式的一个很好解读。所谓中国模式,就是高瑜说的天安门模式;依靠镇压维持政治秩序保证一个不合理的增长和分配模式。有人不理解一个野蛮的政治体制怎么能在国际经济中保持竞争力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劣币逐良币定理。依靠威权政治维持低人权和低劳工成本的生产体系,然后赢得国际竞争。这种模式中,成功的国际竞争力是以国内低人权为代价的。由此可知,对于西方而言,中国的人权问题已不再是道义问题,而是一个政治安全问题了。因为为了赢得对中国低人权产品的竞争,西方如果不设置关税,就要解散工会、降低工资、取消社会福利等;而这些是二次大战后西方人权和政治进步的主要成就。

    纽约开业律师、前公安大学讲师高光俊说:对刘晓波的重判是中国政治迫害的一个新的高潮的信号。中国自80年代末以来有过几个镇压高潮。1989年六四后的镇压是第一个高潮,尔后是1998年镇压民主党。现在对刘晓波的判决是镇压08宪章的开端。刘晓波在宪法范围内写文章和讲话,竟遭致如此严厉镇压,这不是终结,而是为了控制08宪章。只要08宪章没有被压制住,镇压就会扩大和升级。刘晓波案件应该给中国模式的炒作者敲响警钟。我们从不相信中国模式,因为独裁者通过政治迫害是不可能创造出什么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模式的。现在有些中国学者热衷于大谈中国模式,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一些西方专家和政要也跟着起哄,忘记了纳粹和前苏联的教训。

    中华研究所主任、 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郭岩华:重判刘晓波本末倒置,愚不可及!大陆当代社会的真正问题是绝对权利、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其根源恰恰正是因为没有合法的反对力量,缺少民主监督造成的。这才是大陆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最大威胁。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是在刘晓波这类独立的知识份子,坚持不懈的批评和监督下才取得的。让人讲真话天塌不下来;没有人敢讲真话,中国只会更不稳定,更不和谐。目前大陆最缺乏的正是这些有良知、有理想的知识分子!如果当政者还有起码的政治智慧和良知的话,最该做的应是善待这些敢讲真话的少数人,顺应世界潮流,及早实行改革,而不是卸磨杀驴,本末倒置。此时此刻,再在搞中世纪式的因言获罪及文字狱,不仅是开历史倒车,更是智力上的愚昧落后!

    中国公民同盟主席曹金陶:刘晓波起草的“零八宪章”所提出的主张和理念是非常温和的,希望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中国的民主转型。中国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刘晓波判处11年徒刑,实际上是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拒绝政治改革,拒绝承认它在1998年所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倡导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也向西方世界宣告中国的专制体制不容任何人挑战。另外,将一个中国公民因履行公民权利,发表不同政见而将其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判重刑入狱,也是“文字狱”的现代翻版。
    纪念胡耀邦赵紫阳基金会秘书长、 张学良研究专家
王书君:中共重盼刘晓波,世界舆论大哗,抗议谴责的怒潮风起云涌。尤其是中共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之后立即拿民主斗士开刀,这一倒行逆施,充分暴露了它的独裁专制的本质和顽固坚持与民主宪政为敌的丑恶嘴脸。事件又一次说明,与独裁专制的共产党谈民主、要民主,无疑于与虎谋皮。经济发展了,但独裁专制的本质不仅没有变,反而变本加厉,这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与警惕。事件也表明,当政的胡锦涛政权面对世界民主潮流,竟悍然撕下遮羞布,重走毛氏回头路,将中国推入“非人政治”的深渊,令人们对共产党不能再报有任何幻想,世界一些民主国家的绥靖与宽容政策应该划上休止符。

    大陆民主墙运动领袖、前大陆工运领袖
刘念春:许多人对当局重判刘晓波感到不可理喻,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维护专制政权。对此感到不理解的人们太善良了。他们忘记了专制政权一天也不能离开暴力镇压异议人士以便在多数人心中制造恐惧。现在,应该是丢掉幻想,准备迎接残酷的战斗的时候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中国人要想一个有公民安全、尊严和权益的社会,就要承受为这一社会而奋斗会付出的代价。60年来我们付出比别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但没有得到人家得到的正义,就是因为我们对专制统治者有太多的幻想。

    旅美华人政治评论员、中国社会民主党代表
曾大军:透过北刘(晓波)南郭(泉)两案我们可以看出,中共的政治体制与毛泽东时代的体制没有本质的不同。伴随着经济的表明繁荣、外汇增多、国际地位上升、军事实力增强,胡温当局对内对外都越来越傲慢和蛮横。中国社会民主党还是要正告胡温当局,不要被你们手中毫无限制的权力冲昏了头脑,不要忘记“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如果你们执意把人民逼上革命和造反的道路,中华民族的政治转型将付出更昂贵的代价,你们也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08宪章首批连署人、前大陆著名大陆律师
刘路:本案这是典型的政治审判,不是司法审判,因为没有法律的因素在起作用。首先是量刑随心所欲,完全由上级拍脑袋而定。本来煽动颠覆罪的量刑幅度在5年以下,罪行重大的,也就是5年-7年,10年的鲜见,晓波居然判了11年,是目前知道的最高刑期。凭什么这样判?没有任何理由说出来。其次是出入人罪,完全没有标准。判决认定《08宪章》是晓波的重要罪证,但是这个宪章不是他一人所为,组织策划者众多,签字支持者更是上万。从逻辑上说,如果有罪,所有参与者都有罪,如果无罪,晓波也该无罪,怎么就只加罪晓波一人,其他人投案都不理睬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了么?最后是程序严重违法,判决书上所罗列的那些证人(除刘霞)外都参与《零八宪章》的操作,应该是晓波的“同案被告人”,却莫名其妙成了“控方证人”。而且证词多有歪曲,捏造,证人不通知出庭证词就当作证据下判,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这是违法证据,根本就无效。总之,晓波一案的判决,与法律无关,是政治迫害。


    08宪章首批联署者、《议报》编辑
杨宽兴:在刘晓波被判重刑之后,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共如此打压意见温和的《零八宪章》,表明了刘晓波及“刘晓波思想”的失败,因此,民间抗争的思路需要调整,要走出温和改良,走向革命。我以为,这是对刘晓波多年抗争及其思想的误读,用改良与革命、温和与激进、言论与行动这样的概念之一端定义晓波是错误的。事实上,亲身经历“六四”之后,刘晓波并不对当权者抱有幻想,他没有向当权者乞求什么,《零八宪章》也选择了向全社会发言、而不是什么上书,刘晓波呼吁体制内开明力量推动政改,但更清楚地表明“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因此,他历来注重民间人脉和资源的培育与积累,在这方面,很少有人比他做得更好,可以说,他是一个播火者,而不是一个单枪匹马的孤胆英雄。正因为这样,囚禁刘晓波并不能起到当局需要的作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年来,刘晓波支持和帮助了很多一线的维权者,他不只是一个意见领袖。刘晓波始终坚持理性与非暴力的原则,这一点,在刘晓波被判重刑之后,我们不应有改变。刘晓波从来没有反对革命,也绝不排斥街头运动,但任何话题的讨论都需要现实语境,中国当下现实是当局仍具有足够强大的镇压力量,而民间抗争者与权力的力量对比决定了他们还不能有效组织起来,脱离现实的“革命号召”基本上并无回应,倡导者主要是置身危险之外者,而国内的活动人士,往往会用低调的言辞冲淡行动给自身带来的危险,以保护自己,求得成效的累积。我能体会对现实感到无奈和愤怒并试图尽快改变者的心情,但理性与非暴力除了是一种策略考虑之外,更是时代思想的精华所在,“革命”不能不顾现实,更不能没有底线,确立反对者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这些观念和准则是反对派真正的合法性和成功的希望之所在,不能因为刘晓波的重判而改变。关于理性与非暴力的意义和价值,刘晓波等人有过具体的论述。我们还要看到,尽管刘晓波被判重刑,但是抗议声浪持续不断,“合法斗争”的空间并未彻底消失。思想启蒙、信息传播和民间社会的发育已经使中国的自由力量不可能被完全压制,权力并不能控制一切,因此,仍需准确判断形势,注重点滴积累。强权打压使人感到愤怒和挫败,但超越现实阶段的鼓动无异于自杀,刘晓波虽然做出了巨大牺牲,但他主导的《零八宪章》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他的苦难是《零八宪章》的一部分,也是他早有预期的(他不避这样的牺牲,并视之为个人命运的一部分),这让我们看到,民主的到来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牺牲与奋斗,历史的进步有时不得不付出沉甸甸的代价。晓波为中国、为《零八宪章》受难,我们无力改变这个现实,但我们至少可以立足自身、立足当下,做一些可以做而且应该做的事,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的思想是正确的,也应该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法庭上,刘晓波在笑,我们也可以继续笑下去。

    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前《纽约时报》驻京记者赵岩:2009年12月25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11年有期徒刑。此次判决是第四代掌权以后,对异议人士最残酷的迫害,也是对中国法律的自我嘲讽,更是中国自言要依法治国的一个终止。因为“立法法”规定,国家的下位法不得与国家的上位法冲突,子法不得与母法冲突。显然,北京市一中院所根据的刑法105条第2款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第35条之规定。国内法学界的有识之士,在呼吁对刘晓波进行无罪释放的同时,应当更多的关注刑法当中对宪法的冲突的情况,大有必要代晓波进行违宪审查。当然,这样的违宪审查活动即便是搞了,可能也是用处不大,我们还记得几年前滕彪等三个博士对收容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立法审查,可是几年以后,上访和流浪人员的境况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相反,在京都首府却爆出李蕊蕊被强奸案。由晓波的案子我们看到,只要一党专制的制度迷信不被破除,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一切法律和制度当与专制发生冲突的时候,都会被专制者践踏在脚下。

    宪政协进会理事长、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王军涛:今年中国的圣诞节12月25日是个阴暗的日子。两位中国异议人士被判刑。前南京大学教授郭泉10年徒刑终审;前独立中文笔会主席刘晓波一审被判刑11年。专制政权通过刘晓波判决清楚地向世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绝不容许任何民间独立运动推动改变政治体制,不论这一运动的方式多么和平,诉求多么渐进。不过,中国政府的这一判决的政治后果适得其反,那么多的08宪章签署者公开声明愿意与晓波共同承担责任,表明这一判决不是遏制民间政治运动,而是刺激运动走向高潮。后89形成的独立民间运动在08宪章的旗帜下已经联合起来,此次判决又产生了这一联合的政治领袖。如果这些运动与底层抗暴运动和上访运动进一步结合,中国民主运动将有新的高潮出现。这一新的社会基础和话题的运动,将不再象80年代知识分子运动那样容易被镇压和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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