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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8月19日,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马岗村访民刘贵兰孤儿寡母4人,被黑社会抄家驱赶,财产损失严重。
访民刘贵兰是因女儿溺水死亡一案,状告丹江口市水利局,而被丹江口市法院一审及十堰市中级法院两审枉法裁判不公上访到北京,遭政府、法院、检察院迫害。现在所住房屋,是丹江口市政法委、丹江口市法院、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政府、丹江口市水务局等部门,于2007年10月29日,共同协商出资为访民刘贵兰一家解决的合法财产,从丹江口市昌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手中购买,访民刘贵兰随后就搬家入住至今。
这套住房是在访民刘贵兰被丹江口市法院从北京绑架回去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在《关于刘贵兰信访案件的调解协议》书中签字同意。
2008年4月30日,访民刘贵兰对导致女儿的死亡,依法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并追加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共索赔69.79万元。随即遭到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丹检刑诉【2008】145起诉书和丹检刑附民诉(2008)2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贵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手段,多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触犯……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实,丹江口市检察院所指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政府和法院以救济方式给付的8500元钱和一套住房7万元,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再接着,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丹江口市法院,马上于2008年12月3日作出(2008)丹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贵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样一个本是强权的被告来判原告,法律的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
当初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给刘贵兰解决的一套住房,丹江口市法院在判决中表述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贵兰的丈夫程天国认为妻子的行为不对,积极要求退赃,将政府2007年10月在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购买的一套面积122平方米,价值8500元住房腾空后退出。”政府给百姓的赃物可是政府花钱买来,并作为有条件的赏赐,刘贵兰是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赃。
如此,丹江口市昌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将本已卖给刘贵兰的房屋又非法再次卖给王明进,如此一女二嫁的不法行为,受到刘贵兰的坚决抵制,于是丹江口市昌平建筑有限公司仗幕后政府撑腰,利用黑社会于昨日晚强行到刘贵兰家,将所有物什家具,生活必需品抱到屋外,全部被暴雨淋湿毁坏。
这伙暴徒是趁刘贵兰不在家,只有三个未成年的小孩在家,冲入屋内抢搬东西,此架势把三个小孩子吓得大哭,目睹此情景的百姓无不落泪,但是谁又敢站出来阻止这些黑社会的不法行为,他们都是有政府背景的黑社会,谁也惹不起。
当地访民说;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只贪嫖,现在的领导比张二江还黑,其所作所为比黑社会的手段还要毒辣,这些官员却能得到上级赞赏和重用,才导致世道黑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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