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鲍彤(左)与刘晓波
刘晓波被中国官方称为刑事犯,在新闻报道里面,他也是被官方全面封锁屏蔽了的中国公民。中国的外交部对诺贝尔研究所所长龙德斯塔德先生说,如果把和平奖颁给刘晓波,将是一个很不友善的举动,将会损害挪威和中国的关系。这是什么?这是外交丑闻。
中国的外交部好像对中国的司法一无所知。因为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潜规则下,刘晓波不是依法判刑,而是依党判刑——党说有罪就有罪。司法权在中国没有独立的地位,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为维护统治权力的稳定而作战。
正是因为这样,当今的中国是冤假错案最大的原产地。对于自以为在维护党国稳定的某些领导人和国家机构来説,最危险的刑事犯不是杀人犯放火犯,不是贪污犯,而是为人民仗义执言的政治犯和思想犯。也正是在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下,非但前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和赵紫阳,而且包括彭德怀,习仲勋,以及邓小平等等,都是这一制度製造出来的冤假错案的牺牲者。
众所周知,08宪章的主要起草者刘晓波先生是一位不屈不挠为民权、为宪政、为和平、为爱国而坐牢的「刑事犯」。刘晓波被判刑之后,包括前人民日报社社长胡绩伟先生等在内的老共产党人,已经指出了宣判者对本党历史的无知;包括知名律师张思之先生在内的法学界,已经指出了此案的审理不符合中国的法律。宣布刘晓波和08宪章犯罪,无异于宣布共和国有罪。
中国政府理应从刘晓波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一事中获取教益:从此学会对本国的人民和法律负责,从而学会对世界和平和国际社会负责。
中国的外交部历来是为党的一元化领导服务的,因此把「东西南北中,工农兵学商,党领导一切」 当作天经地义,而对国际社会的基本常识却显得相当生疏。
在国际社会里,特别是在以人为本的制度下,权力不能领导一切,核心不能说了算。在独立的司法权面前,官府和民间组织具有平等的正常关系。
诺贝尔和平奖是圣洁的象征,独立公正的象征,只服从真理,倾听民意,维护和平。诺贝尔委员会不会屈从于强权。她没有向「国家社会主义」的希特勒屈服过,没有向「科学社会主义」的斯大林屈服过,也不会向旧时代的暴君,或者新「崛起」的权势顶礼膜拜。
对诺贝尔委员会采取任何巧妙的或者拙劣的手腕,施加任何强硬的或柔软的压力,都不可能达到目的。难道中国的外交部居然以为「崛起」后的中国就有权对诺贝尔委员会发号施令了吗?企图迫使诺贝尔委员会就范,是对国际社会基本制度的无知,是对诺贝尔和平奖的污辱,同时,也替中国外交部自己树立了一个形象——一个害怕诺贝尔奖的外交部,一个害怕本国公民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的外交部。
十月一日是中国的国庆,本来需要说些吉利话,可惜听到的却是一条丑闻。如果有新的新闻,比如中国领导人因顺应民意而启动政治改革,废除党禁报禁,把言论权和选举权还给中国老百姓,如果他们因此而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的崇高荣誉,我想,全中国人民一定会非常非常振奋。但迄今为止,尚未听説有谁认为他们现在已经有了资格获此殊荣,——反倒有不少人,其中包括我,觉得刘晓波最终将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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