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惊悉,本会荣誉会员、2010年刘晓波写作勇气奖得主刘贤斌先生今今天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开庭审理一个多小时,休庭半小时后即被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十年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四月。
独立中文笔会对此案审判空前短促的司法过程感到极为震惊,认为此案明显存在漠视法定程序、根本无视被告合法辩护权利以及未审先判之嫌,而且法院仅仅根据刘贤斌先生在海外中文网络上发表的书面政论和回忆文字中的只言片语定罪判刑,严重违背了中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确保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无疑是中国有关当局继续滥用《刑法》第105条以言治罪的恶法对履行公民义务和作家职责者的严重政治和司法迫害,且判刑之重仅次于15个月前北京当局以同一罪名判决本会荣誉会长刘晓波博士11年徒刑所开创的最高刑期纪录,成为中国“文字狱”和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的又一新标志。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依法确保刘贤斌先生上诉以及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并尽快纠正此一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刘贤斌现年42岁,四川遂宁自由撰稿人,1989年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求学期间参与“八九学运”,为此于1991年4月被捕并失去学业,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入狱两年半。1993年刑满出狱后投身自由写作和人权民主运动,1995年7月又被加以相同罪嫌拘留一个月。1998年,刘贤斌加入武汉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主办的中国第一个人权监督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在秦被捕后成立“临时总部”继续出版其通讯,1999年因参与创建中国民主党四川省党部再次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3年。2006年,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开始将刘案列入笔会救助名单。
2008年11月6日,刘贤斌因获三次减刑在服刑9年4个月后出狱。此后,他不顾尚处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附加刑的监控风险,参与刘晓波共同发起的《零八宪章》联署,为首批303位签署人之一,在刘晓波于次月8日被捕后仍无惧当局日渐收紧的高压,继续保持高昂的写作勇气,连续发表《出狱一百天》、《血与火的洗礼——我在一九八九年》、《狱中书信》、《我的民运二十年》等多种系列文章。2009年,刘贤斌获流亡海外的“八九一代”学生评选的第九届“中国青年人权奖”。在刘晓波于12月25日被宣判后,他发表《刘晓波遭重判后的民间道路选择》强调:“刘晓波此次坐牢是非常值得的,他虽然牺牲了个人的自由和幸福,却唤醒了千万个公民勇敢地站起,这是刘晓波先生的重大历史功绩,他将因此而名留青史”;“在这个时刻,我们应当尽快平复心中的悲愤情绪,重新拾起我们的信心和热情,并沿着刘晓波的所坚持的理性抗争道路继续前行。”
2010年6月28日,刘贤斌在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拘传和抄家后被拘留,14名警察没收了他几个电脑硬盘、U盘、银行卡及他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的稿费通知单。7月5日,刘贤斌被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正式逮捕。7月21日,刘贤斌案随公安局的《起诉建议书》移送检察院;7月30日,独立中文笔会和美国笔会发表联合声明,谴责警方逮捕并谋求从快起诉刘贤斌。11月11日,检察院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书》;7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独立中文笔会公布授予刘贤斌首届“刘晓波写作勇气奖”和荣誉会员称号,以表彰其长期以来无惧多次监禁的写作勇气和坚韧毅力。
独立中文笔会再次呼吁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中国言论自由持续恶化的状况,督促中国有关当局尽快释放刘贤斌先生,释放包括笔会会员刘晓波、师涛、杨天水、朱虞夫、李海、滕彪、吴伟(野渡)在内的所有因言获罪被关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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