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我应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的邀请,就涉及前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一案出庭作证。 答应出庭作证,是因为我觉得协助台湾司法机关了解一些基本事实,是我应当做的事情。外界对此有一些关心,我很理解,但是因为本案涉及机密,我依法不能讨论案情,所以不会对外界做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4月15日中时电子报报道所谓我收取陈水扁40万美元一事,其基本内容完全不是事实。据我所知,庭讯时没有媒体在场,而该媒体也并未与我进行过求证工作,就做出这样的荒唐报道。对于这样的媒体的恶质行为,我深感愤怒并表达强烈抗议。希望该媒体能够出具具体证据证明他们的报道内容属实,否则应当向我道歉。 对于我限于法律规定不能公开讨论案情,但是媒体却可以肆意进行虚假报道这种现状,我深感无奈,但是基于对于法庭的尊重,我也不会再对此时做任何回应。我只是要再次重申,该篇报道的基本内容完全不是事实,希望外界不要相信。 王丹 2011。4。16。 -- 邮寄地址: Dan Wang P.O. Box 660441 Arcadia, CA9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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