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被失踪多日下落不明
2011年4月3日,这位享誉国际的艺术家走进首都机场后被失踪:警察将其带走,至今下落不明。他的那些具有非凡想象力、可以预言将载入艺术史册的作品,建筑的、摄影的、雕刻的,等等,包括对天安门竖起的《中指》、以手掩盖私处的《挡中央》,转瞬间似乎变成了人们心中的回忆。
他还不止是一位艺术家。自愤然辞去奥运工程“鸟巢”艺术总监之后,艾未未便开始了公开的异议旅程:参与维权,特别著名的如发起公民调查志愿者活动,调查512汶川大地震死难学生的数据,截至2011年3月,先后公布了5212个遇难学生名单; 他还是每天翻墙在推特上发言、嬉笑怒骂的网络写手,followers达7万之众。
自从2月17日茉莉花行动开始以来,许多人被抓捕、被失踪,艾未未不是其中最早的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但似乎是其中最耀眼的一个。由于他是这样一位“特立独行者”,人们当然要问:“你们为什么要带走艾未未?!”
法律程序疑点
面对在国际社会激起的轩然大波, 公安部发言人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亲中共的香港《文汇报》更具体指称是因为犯有“漏税”以及毁灭“漏税证据”罪。
接下来,与艾未未关系密切的志愿者文涛“被失踪”;艾未未发课公司出纳胡明芬“被失踪”;发课公司设计师刘正刚“被失踪”,艾未未司机张劲松“被失踪”;截至最近,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也“被失踪”了。
同时,显然是为了损害艾未未声誉的关于艾未未私生活的“爆料”、 指责其作品“淫秽”的评论也纷纷在网络和一些报纸上出现了。
迄今为止,警察没有向家属出具其被带走原因的任何书面文书,没有办理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没有按法律要求通知家属。
疑点是明显的:如果官方有确凿、足够的证据,为什么不堂而皇之地按法律程序将其拘留、逮捕,而是将其带走进行“调查”?他的员工为什么也同样是“被失踪”,而不是按法律程序传唤或拘留?
有一种做法,是中国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的,那就是先将人抓起来,然后“审出”证据来。法律专家们将这种违背法律程序的做法称为“以审代侦”。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在用这种方法对付艾未未呢?我认为情况可能正是如此,他们正试图“找出”证据。
这种做法是法律所禁止的。它为警察刑讯逼供、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制造冤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而在本案中,尤其严重的是,艾未未的设计师、出纳、司机都被带走“调查”。警察有条件通过以许诺释放为交换,威胁予以拘留、逮捕、处以重刑,或采用肉体折磨,迫使他们做出对艾未未不利的供述,以坐实艾未未的“漏税”、“毁灭漏税证据”罪。
那么,艾未未究竟是否真的涉嫌犯罪呢?对此人们并不知道,而只知道他被失踪了。即使艾未未真的有“经济问题”,考虑到艾未未的异议身份,政府显然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长期以来,政府经常以经济或其他刑事犯罪或犯罪嫌疑,来损害良知人士的声誉。下面我就谈两个以前的案例,其中一个是我本人的经历。
另一位良知人士
首先要谈的许多人都熟悉的、著名维权律师郭飞雄的所谓“非法经营罪”。1993年至2001年期间,郭飞雄曾从事民营出版,亦即通过购买新闻出版署批发给出版社的书号出版发行图书。
2005年,郭飞雄以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身份,到广东南海、佛山、番禺等地参与民间维权工作,特别是为太史村村民罢免村主任提供法律咨询。此后,郭飞雄又声援法轮功,并与高智晟共同发起了“接力绝食活动”。
2006年,警方翻出郭飞雄几年前从事民营出版的经历,以“非法经营罪”将其拘捕。最终,郭飞雄被法院处以刑罚5年,今天仍然在狱中。
郭飞雄是否真的犯有“非法经营罪”呢?他从事过民营出版,这是事实,但是,他并没有犯罪,因为出版由国家垄断,民间、个人不得染指,侵犯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违背宪法的。
我也曾涉嫌“经济犯罪”。讲述这个故事,需要将时光倒转到19年前。那时,我是北大法律系的讲师。
我的经济犯罪
1992年7月,一个自称来自于湖北沙市的人敲开了我在北大的宿舍的门。他告诉我,是我的一位老师、法律系的一位著名教授介绍来的,想报考北大法律系的研究生,希望我传授一些经验。我和他谈了大约一个小时,告诉他有哪些必读书、必读杂志、要注意哪些学术动态。临走时,他问我是否可以将行李暂时寄放在我的房间,我不假思索就同意了。
他一去不复返。大约1个月后,北大保卫部一位姓孙的人敲开了我的宿舍的门。他告诉我,在校园抓住了一位诈骗犯,供出来行李寄放在我的住处。他询问了来龙去脉后,怪异地要求我将经过以书面方式写给他。一个多月后,那位保卫部人员又来找过我一次,继续进行所谓“调查”。
1992年10月30日,也就是我预定去西德柏林自由大学做访问学者的前一天,北大给全校30多个系发了一份通告,说是破获了一起重大的校园诈骗案。通告的最后一句话是:“该诈骗犯的行李放在法律系讲师王天成处”。当天晚上7点多钟,天正要下雨,风沙飞扬,我被一辆警车带离了北大。
抓捕我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我和89民运的参与者在1991年组建了“中国自由民主党”,从事民主运动。共有20余人——领导人、骨干分子——被抓捕、审判。我是最后一个被抓捕的。北大是个敏感的地方,为了掩人耳目,警察花了更长的时间布了一个局,试图给人一个印象:我是因为涉嫌诈骗而被捕的。
我最后被定的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煽动”和“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但是,5年后,当我刑满释放回到老家——湖南的一个小县城,那里盛传的是我因为“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而被判刑,消息的最初散布者是县公安局。当然,最初的消息源不是县公安局,而可以肯定是北京。
这个故事听起来像天方夜谭。没有切身经历的人,也许不敢相信政府会如此下作。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要求自由、民主、公义、法治的人不受法律保护,他们会被以这种那种罪名或“犯罪嫌疑”投进监狱。
艾未未或许不会有我那样“幸运”。我的最终罪名是政治性的,他的很可能是“经济犯罪”。政府正在“找出”他的罪行,试图使他污名化。
然而,我们迄今并不知道艾未未有什么罪。恰恰相反,更明显的是,官员、警察已经犯了罪:从国际法看,犯的是“强迫失踪罪”;在国内法上,则是“非法拘禁罪”。
注:作者为旅美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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