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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龙:我没有敌人
日期:12/10/2011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吴义龙

我没有敌人

——写在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一周年暨世界人权日之际

吴义龙


《零八宪章》发表之时,我在监狱里没有赶上签字,所以去年11月底我和朋友们申请在诺贝尔和平奖颁奖的日子也即12月10日举行游行活动,一者表示我们对《零八宪章》的支持,一者也希望当局纠正罪错,释放刘晓波和所有在押政治犯。今年12月10日,又一个世界人权日到了,我还是希望当局抓住历史的机遇,尽快释放刘晓波和所有在押政治犯。

2010年9月14日,我在超期服刑(原判11年,实际服刑11年4个月17天)后出狱了,随着我对社会的了解,有三件事令我振奋:
 
第一件当然是出狱当天有超过40位朋友在杭州伍公山给我和树庆接风,且多新面孔,让我觉得当初组党的苦心没有白费。
 
第二件是艾未未非常有效的解构专政文化的行为艺术,一方面让我感到民主宪政运动已经由点到面,一方面表明艾未未们正在把民主宪政运动由边缘化努力推向社会主流。
 
第三件当然是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的意义尤其重大,或者说恰逢其时:为民主宪政运动从边缘化到社会主流接通了管道。可以肯定的说,刘晓波获得诺奖之后,民主宪政的核心价值(自由、民主、人权)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而不可逆转。
 
这里我要多说几句。1980年代,民主宪政运动的主要力量应该在体制内,即使民间的民主宪政力量也没有完全被边缘化,它表现在像陈子明、王军涛等还可以和体制进行合作;到1990年代(包括2000年代前期)体制内民主宪政力量彻底销声匿迹,而民间的力量也彻底被边缘化,我的一个经验是:在我1997年进行实质性进入民主宪政运动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中国还有这样一群为中国民主宪政努力的人们。
 
刘晓波虽然从1989年以来一直就是民运人士,但鉴于他在知识阶层中1980年代确立的声誉实际上他一直被知识阶层所认可(也正因为如此《08宪章》能够有体制内知识分子的响应),再加上那些在 1980年代被他影响过的人们现在正好是知识阶层的中坚力量,所以大大加速了艾未未们开启的民主宪政运动从边缘化向主流社会迈进的进程。我有个人的经验:1998年我们在打字店打印我们的《在野党》杂志的文章被浙江大学人口所主任撞见而遭其举报,而我朋友则对我放弃教师工作很是惋惜;但今天,当然不会再有人举报了,我的朋友更是对我们的勇气佩服有加!
 
《08宪章》发表之时,我在监狱里没有赶上签字,所以去年11月底我和朋友们申请在诺贝尔和平奖颁奖的日子也即12月10日举行游行活动,一者表示我们对《08宪章》的支持,一者也希望当局纠正罪错,释放刘晓波和所有在押政治犯。今年 12月10日,又一个世界人权日到了,我还是希望当局抓住历史的机遇,尽快释放刘晓波和所有在押政治犯。而且今年形势的发展更是微妙,国际上,既有中东被动的民主化浪潮,也有东南亚缅甸主动的民主改革。我这里特别要提到缅甸的民主化。尽管这个民主化还有很多问题,但这个民主化已经在路上了,这个不容置疑。我觉得大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对缅甸的民主化进程,是应该脸红的,一个军政府,既允许了它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领取了和平奖,而且从软禁到解禁!况且,它还开启了民主化进程!我们呢?刘晓波仍然在监狱里!我们的民主化进程不仅没有任何开启的迹象,而且还有那个倒行逆施的“五不搞”!难道没有听见经国先生的那句“没有永远的执政党”么?难道没有看见国内矛盾迅速积聚么?既然知道经济发展到目前的情况下是矛盾集中爆发期,还一味打压而不抓紧开放报禁、党禁,难道非得搞烂中国直至不可收拾么?
 
扯远了,下面说我的正题。
 
1999年五月,我在浙江省杭州市收容遣送站里起草《中国民主党行动四原则》的时候,写下了“我们的口号是:我们没有敌人。”2009年12月23日刘晓波在法庭上宣读了《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我的文章那时发在《民主论坛》上(题目是:关于中国民主党行动准则),引起了一点争议,不过争议的焦点不是在“我们没有敌人”这个观点上,而是我们“和平、公开、理性、合法”四原则中的“合法原则”上。或许是因为人们以为我们提出“我们没有敌人”不过是一个政党的策略而已。而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观点,引起了很大的波澜。尽管刘晓波已经做了解释。他说:
 
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敌人意识”的淡化……

为什么提出“没有敌人”, 刘晓波已经给出了他自己的回答。我觉得把我自己在和刘晓波一样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提出这个理念的思考和朋友们分享,可能有助于理解它。

其一,不能把它作为命题来对待,而是一个信念,一种价值追求。一谈到我们没有敌人或者我没有敌人,朋友们很容易告诉我,专制政府不就是人民的敌人吗?希特勒难道不是被屠杀了的犹太人的敌人?民主的敌人就是一切反民主的势力,比如专制,如此等等。作为命题它太容易被证伪了。但作为信念,就完全不同。你可以有敌人,我完全可以没有敌人。我不说“心里没有敌人,就无敌于天下”,但我或者我们是绝对有权利不把所有人,包括迫害我或者我们的人和组织视作敌人。这是我或者我们的权利。就如同你可以把所有的人或者你认为应该的人当作敌人,那是你的权利。刘晓波说得很清楚:“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耶稣基督叫我们:爱你的敌人!而魔鬼则挑起我们和亲人相互仇视、残杀,我们该做怎么选择呢?

其次,它是个体或者群体的体验。我是相信刘晓波有这种体验,因为我也有这种体验。在我的过往人生中,没有对任何一个人记仇。我不是说没有被伤害过,没有和别人发生冲突。也不是说,我这人特麻木,特迟钝。恰恰相反,我很敏感,发生于我的伤害,也会深深地印入心灵。但,我不仇恨,也不会把任何人当作敌人。至多我远离他。它可能是一种懦弱,但为什么不可能也是一种境界呢。我没有敌人,绝对不是说,纵容邪恶,绝对不是要求我们放弃权利、放弃抗争。恰恰相反,我没有敌人,我有的只是平等的人应该有的天赋人权。在平等的规则下,我坚守我的原则。没有抗争,我们就不必公开挑战中共的特权,没有抗争,刘晓波也就不会成为被中共打压的对象,以致深陷囹圄。但,我们的抗争,是不把对手当作敌人而是当作博弈对手的抗争。我不必然合作,也不必然不合作;我不必然对立,也不必然不对立;我不必然对抗,也不必然不对抗。但,我们不是为不合作而不合作;我们不是为对立而对立;我们不是为对抗而对抗。我们是为了这个世界充满爱,为了人可以像人一样活着。

其三,说实在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个理念,当然和我本人的性格有关,我不喜欢敌对的环境,我也害怕我有敌人。但,这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我没有敌人”或者“我们没有敌人”是针对中国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中国问题的根源之一,肯定和统治者把全体国人当作敌人有关!我搞学术或者从事政治活动,我有一个方法论,解决中国问题必须有的放矢。在一个充满敌人意识的国度里,在一个因为敌人意识搞乱中国的现实下,屛弃敌人意识显得特别重要!我相信,刘晓波也是基于中国问题的根源而提出他的观点。我相信,在他看来,中国问题即使不是绝大多数也至少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敌人”意识造成的(当这个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后必然获得制度的维护而成为制度本身)。他说:“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敌人意识’的淡化。” 反过来说,不就是过去“敌人意识”阻碍了这些么?

其四,和我们要建立新的文化有关。我曾经专门研究过中国文化,其中语言文化,我写过一篇《新话语初论》。我把中共建立起来的这套话语称之为暴力语言。它的特点是以战争词汇为基本构成,内核就是马列的敌人意识。我相信,如果我们希望建构新的文化,就必须摒弃这套语词。“敌人”显然是其中突出的一个。我希望朋友们有意识地拒绝使用某些概念,解构某些概念,进而从本质上让文化从非人文化回归到人的文化。“我没有敌人”或者“我们没有敌人”是从观念上对旧的非人的文化的否定,当然也是对新文化的一种创建。

其五,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这个问题搅扰了我很长时间。为什么有这个问题呢?我看到中共统治下的中国,竟然把一部分中国人(它的绝对数字可能比一些小一点的国家人口还多),排除在政权的保护之下,并且要加以消灭——真正的从肉体上消灭。我就问:国家难道不是全体人的国家么?政权是国家选择来实现国家的具体目标的。如果政权不能保护全体人,那么这个政权就没有落实国家赋予的使命;如果国家要把一部分人排除在外,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全体人的国家,它仅仅是不包括这些被排除的人的国家。在我看来,国家和它的人民是同一的,而且人民才是国家的根源。如果国家视人民为敌,不是人民错了,肯定错在国家:它不是这全体人的共同体!

其六,民主社会没有敌人。民主机制是建立在什么前提下呢?我们可以设想:敌人遍天下的社会,有民主吗?或者说如果不放弃敌人的信念,可以实现民主吗?大家只有把消灭对方的想法放弃掉,坐到谈判桌上来,达成共同遵守的社会机制——这个过程就是放弃敌人意识的过程,就是确立在规则下公平竞争的伙伴意识的过程。如果像1940年代,国共双方相互敌视,就绝对不可能形成民主机制。这一点对于我们从事民主宪政的人们必须引起重视的。我绝对不相信:满脑子敌人意识的人,民主社会一到来,立即就没有了这个意识。而且,更可能的是我们建立起来的制度也是在区分敌我的制度!

其七,法治社会没有敌人。可能有人要说,法治社会也一样把某些破坏法制的人关进监狱,甚至执行死刑。实际上是不是等于法律视破坏者为敌人呢?我的回答恰恰相反,首先法律是包括可能被惩处者在内一起制定的,制定者就是承诺者,被惩处不过是兑现承诺而已。第二法律不是消灭对手,而是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同等保护,这其中就包括保护每个人的特殊利益和独立信念。它绝对不会以利益和观念的分歧而视对方为被消灭的敌人。所以法治的前提恰好和敌人意识相对立。没有这个对立就没有法治。

最近,看了一本非常好的书,是刘瑜女士写的《民主的细节》。其中有一章《敌人的权利》。我觉得有助于我们确立“我没有敌人”或者“我们没有敌人”这个信念。刘瑜这里仍然用了“敌人”这个概念。她介绍了美国前司法部长去给萨达姆做辩护律师的事情以及关塔纳摩的“恐怖份子”如何获得法律同等保护的权利。比如 2004年联邦法院裁决关塔纳摩的这群特殊的人有权通过程序挑战被囚的困境,2006年更是做出决定:政府不能另设行政军事委员会审判犯人,哪怕他们以敌对行动挑战这个国家,审判只能通过常规法院或军事法院。它说明了美国不仅在国内政治中没有了敌人,而且也正在把国际政治中敌人演化为法律下的平等的人:法律是中止犯罪、保护权利的;敌人意识是要不惜一切手段消灭对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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