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会上,悉尼理工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冯崇义教授系统地解答了民主制度与民族自治的关系,他指出,自治本身就是民主制度里头的一个 building block(组成部分)、是它本身的一个基石。例如像我们这里的 Ashfield City Council(市政厅)、Redfern City Council 基层结构,它不是说在民主之后我去要来了自治,而是它本来就是民主体制里的一个个单元。即使像英国和日本,在政治上把它分类为单一体制国家(unitary state),但是它的基层组织单元照样是自治,用不着去叫联邦制。这是民主体制的一个内在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