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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公告
日期:5/8/2013 来源:平反促进委员会 作者:平反促进委员会


  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摘自董必武《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1940年8月20日在陕甘宁边区县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发表于党刊《共产党人》1940年第10期,后收入《董必武选集》,第54—55页。

  政党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徐特立)

  政党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领导,第二是组织上的领导。前者的任务,第一是政治理论的建立,第二是政纲的制定,第三是政策的决定,第四是正确领导方式的确立。它应当因此而得到群众团体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和自动的执行,而不含任何的强迫与命令,这便是平常所说的党的领导权。党是没有强迫执行命令的权力的,所以它没有武装,没有监狱,也没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机关,只能靠它的党员在政府机关中,群众团体中普遍的发生核心作用。

  政党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族,忠实于党的政纲和政策的执行,在群众中成为一个最前进的模范人物,然后能在群众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党的威信,然后能使群众团聚于党的周围,这就是所谓“起核心作用”。但这里并不是用拉夫式强迫群众拥护党,群众拥护党是出于他们的内心作用。因此,我们领导群众是要靠政纲政策的正确,在事实上要成为广大群众生活意识所反映的要求。党在群众的意识中要能够使群众认为党是民族的,国家的及自己的救星,这才是真正的领导权。

  至于普通所谓争领导权并不是争取政权,而是争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纲政策的实现。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用党来代替议会,也不是以党来代替政府,包办一切政治,成为党的专政。把领导作用与政权混合起来,这在实际上便等于取消了党。

  ……

  党的任务是在领导;政府的任务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众团体的任务是在使群众自治。三者的任务各有差别和范围,而且互相联系着,缺一不可,两两侵犯也不可。政府有强迫作用,拿孔子的话来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强迫作用;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深入群众的内心,却是今日政党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级官阶之分,对于群众有官民之分,这里便含着名分的差别。可是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同志,无所谓官阶,也无所谓名分,更无所谓同乡和同姓,一致统一在相同的政治主张下,没有任何猜疑,而只有平等的批判和说服:就是党内的处罚也只有劝告与警告,到了开除党籍已是无以复加了,同时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党......

  党的专政只能说是党的政治主张透过政府而达到实现,并不是用党来代替政府执行政权。而透过政府也是由自己的党员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党对政府下命令和强迫政府执行。更不是政党驾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别的独立机关,各有各的上下级关系。即党被群众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认为党是他们的上级,在组织应该服从,而是为着党纲及政策的正确,是一种救国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张,同时党员也是群众所推崇的模范;因此党的“党德”和党的政纲不是在群众和政府机关之上。倘若认为“党”是组织上在群众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会走到强迫群众和命令群众的路上去,而使一个国家形成两重政府的形态。如果党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则成为屋上架屋;如果党的命令与政府的命令是岐异的,则群众无所适从。故此政党必须集中精神于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而决定正确的政纲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执行一切政务。——摘自徐特立《政党与政府》(1938年3月8日),后收入《徐特立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徐特立(1877—1968),早年参加辛亥革命,长期从事师范教育,1927年加入共产党并参加南昌起义,后历任中央苏区政府教育部副部长、陕甘宁边区教育厅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常委等职。

  以上引文作者董必武、谢觉哉、徐特立,都是当时中共的元老,和林伯渠、吴玉章并称为“五老”,在党内有很高的威望,而且身居高位,他们的言论体现了党的立场和主张。

  希特勒的“民意”(新华日报)

  希特勒是个法西斯大独裁者,但是,他还是安排了一个国会。一切事情都是希特勒独裁,有的时候,他开次把国会。议长是戈林,议员都是纳粹党员。开会也很简单。希特勒去咆哮一阵,戈林去重复一阵,不待讨论,也用不着讨论。纳粹党魁的话,纳粹党员组成的国会,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议员的责任,是在他们两位唱过双簧后喝一声彩,“哪”的一叫之后,什么都通过了,国会的责任尽了。希特勒还是希特勒。但是,有一点很不同。走进国会后再走出来,已经得到了“民意”的拥护。这戏法早已戳穿,希特勒却常常要玩玩的。大独裁者是总要玩这套把戏的。昨天报载:慕尼黑在上周末暴动,“革命精神炽烈”,这是真的民意了,“纳粹调集坦克出动镇压”。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短评

  切实保障人民权利(解放日报)

  从来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运动,革命与反革命的分野,只在于要不要民众,给不给民众以民主自由。对于英勇斗争中的中国,民主始终是团结与进步的基础,因为离开了民主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起来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新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

  这是为什么边区施政纲领明确的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责成当选为行政人员的共产党员应坚决执行之,并指出“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国主义借战争的掩护把人民从多年斗争中获得的民主权利剥削殆尽的时候,在中国大资产阶级实行高压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财产、自由没有一点保障的时候,在陕甘宁边区从过去的民主传统向新民主主义的路程前进的时候,这样的尊重民主自由与保证它的彻底实现,是具有怎样伟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对犯过错误而愿走向光明的份子采取宽大的态度,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来逮捕、审问、处罚任何人,反对把人拖到卑鄙无耻的道路上去,用这些事实来使得人权得到充分保证。我们决不空谈保障政权,而是真心诚意地要人民起来参加政权的管理,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提高民意机关的职权与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并实行三三制,保证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中的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我们决不空谈保障财权,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中做到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业,严禁随意动员征发,实行合理的统一累进税收制度,维护农民从过去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保证佃农债户向地主与债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乐业。这样就不只是给人民带来了美丽的希望,还真正地要他们享受到新民主主义的果实。

  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边区过去早已注意保护,今后仍当循此前进。只要是抗日的有利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言论与出版物,无论是出自任何抗日党派与团体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在这里,不会有思想的统制,我们鼓励自由研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欢迎边区境外愿做抗战工作人士来此开办学校,设立出版机关,组织文化团体,并且给予必要的帮助。人民不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还有武装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怕人民的组织与活动,只怕他们不能积极动员起来。我们要保障的居住与迁徙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帮助外来移民解决他们各种困难,保护因革命行动被迫来到边区居住的人民,救济流亡学生与灾民难民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生活,还可以幸福地生活。只有这样,才真正的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让全国人民看到我们高举起来的民主旗帜,是飘扬着多么鲜明的色彩!

  仅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够的,公务人员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还是不够的,必须人民自己珍贵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新华日报)

  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二次会议里,通过了张君励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之建议》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张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国日报发表了《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一文。这次提案的内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

  张先生所说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结社集会自由,三言论出版自由。第一项自由,是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审判和处决。第二项自由,是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体发抒政见;第二,各种政治结社可以互相切磋;第三,养成民间领导政治之人,使其发为负责的言论;第四,在朝党在野党各有互相监督之机会。”其主要建议,是人民可以组织团体、政党可以合法存在公开活动。第三项自由,是为了人民能够发表意见、批评,监督和改进政治及社会等等的各种设施。其主要建议是实行图书杂志新闻的事后检查。张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虽然并不包括全部民主权利,却已经涉及了重要的三项。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必须以此三项为重要的标帜。因此,我们和张先生一样,很重视这三项人民基本权利。

  ……

  尽管中国的民主政治要根据实际情形、循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可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权利,民主必须以广泛的人民为基础,却是不能改变的原则。这样,人民必须获得基本权利,并予以保障,难道还有怀疑和犹豫的余地吗?为了抗战胜利,为了战后和平,为了政治的进步,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1日

  赶快释放政治犯(新华日报)

  政府早经明令公布释放全国政治犯,但直到今日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囚冤狱,未获释放;并且仍有成千上万的无辜被囚的人,在遭受着非法的毒刑拷打,甚至暗地惨遭杀害。今日何日,人民仍受此荼毒?啊,死者不得瞑目,生者能不刺心痛愤!

  杜重远先生不明不白的死了,今又闻得羊枣先生含冤殁世,中国呵,你的优秀的儿女究竟犯了何罪?抗战胜利、和平建国开始,国家正在用人之时,他们却竟屈死冤狱,怎能不叫人感到万分痛心!成千成万的学者、专家、教授、进步的青年,无故被捕入狱,受着非人的待遇。他们正是中华民族的精华,才高有能的优秀儿女,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奔走呼号、不遗余力,不但不得国家的敬重,反而治罪下狱,有些害民祸国的败类,不但不遭诛戮,反而冠戴优加,横行不法。这样下去,民心怎能得乎?我大声呼吁:立即实行蒋主席四项诺言,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严惩虐待犯人、毒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1944年

  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周恩来,1944年

  英国对于反对党的讨论、辩论和评论,非常重视,所以由国库拨款成立反对党,使之评论政府。

  ──《新华日报》转引渥太华杂志,1944年

  ……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

  ……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其)记者,是专为专制主义者服务的,其任务就是造谣、造谣、再造谣。

  ──陆定一,1946年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岸岸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批评,它没有什幺经不其文明批评之理……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为人民的自由出版思想信仰、良心、学术、言论自由集中的镜。

  ──《新华日报》专论,1944年

  纪念「九一」记者节,全国记者们和同胞们,一致奋起,挽救新闻界的危机,挽救全民族的危机,反对「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法西斯化新闻统制政策。

  ──《解放日报》社论,1943年

  人民所享有的民权,不能不是愈到下层,愈广泛,愈直接。代表人民的所谓代表机关,不论是国会也好,人民代表大会也好,必须由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否则这种机关,便不是民意机关。……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幺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作投票的工具罢了。

  ──《新华日报》1944年

  统治者于屠杀青年之余,还没有悔过的表示,但舆论界几乎一致主张政治应民主,特别对于青年,万不应以武力对付。……对付赤手空拳的学生,实在无动用武力之必要。

  ──《新华日报》1945年

  有人说:「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制』,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和污蔑。」。共产党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也是包办不了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1940年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

  ──《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可见民主和言论自由,实在是分不开的。我们应当把民主国先进的好例,作为我们实现民主的榜样。

  ──《新华日报》1944年4月19日

  像林肯总统和罗斯福总统那样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产生的领袖,是虽在战时也一点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们不害怕民主的批评和指责,他们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们也不害怕足以影响他们地位的全民的选举。他们不仅不害怕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们坚决地维护支持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们才被人民选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

  ──《新华日报》1944年11月15日

  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答中外记者团)

  ──《解放日报》1944年6月13日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等具体条件的不同,他们各自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多少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之间有一个基本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权为人民所握有,为人民所运用,而且为着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务。这样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机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

  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且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并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这样的作风,和民主二字相距十万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以前,我们先要请把那些诺言来兑现,从这一点起码应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华日报》1946年2月1日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来欺骗我们啊!

  ──《新华日报》1945年1月28日

  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限制自由、镇压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脉真传,无论如何贴金绘彩,也没法让吃过自由果实的人士,尝出一点民主的甜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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