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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的三宗“罪”羞辱中国法制
日期:10/18/2013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作者:刘逸明

曾经在两年前如火如荼的中国公民独立参选运动中叱咤风云的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最终因为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和释放政治犯而锒铛入狱,她和几位同伴初始涉嫌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后变更为“非法集会”,其后又被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两项涉嫌罪名。

纵观各类敏感人士被官方打压的历史,诸如刘萍等人这样头顶三项罪名者实在是前所未有,这种奇特的迹象表明,官方意欲将刘萍等人一撸到底,让其永世不得翻身。该案于10月中旬开庭,尚未开庭时官方便如临大敌,对同地区的维权人士黄慧敏、邹桂琴以及刘萍的弟弟实施了软禁,使他们寸步难移,据悉此举是为了阻止他们与刘萍等人的辩护律师接触。

早在两年前,刘萍就已经进入了公众视野,刘萍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竞选人大代表,此举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因为受刘萍参选的鼓舞,李承鹏等体制内人士也纷纷挺身而出,投身于公民独立参选的洪流,一时间,公民独立参选成为一道靓丽的社会风景,虽然不可能所有人都参与,但是绝大多数人却给予了刘萍等人以赞许与支持。

很显然,从独立参选时起,刘萍就已经成为了维权阵营当中一位杰出的巾帼英雄和领袖人物,她引人注目、令人崇敬,同时,也迅速被官方打入了另册,成为了它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虽然刘萍在独立参选时就饱受骚扰与迫害,但是她却义无反顾、愈挫愈勇,一旦拥有了自由之身便继续在维权的道路上前行,不仅为自己维权,也为其他弱势者奔走呼号。

从海外媒体的报道看,每到敏感时期,刘萍便被警方严密监视,或被软禁,有时候甚至被强行绑架限制其人身自由。各式各样的打击并不能使这样一位坚强的女性屈服,只要不是被长期关押,我们总能从微博上、从海外媒体上看到有关刘萍维权的消息。

习近平登上中共总书记大位之后,曾誓言铁拳反腐。的确,在他上任几个月之内,就有多位高官被中纪委拿下,这种表现让不少民众重新燃起了对当局整顿吏治的信心。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北京民主人士赵常青等人毅然决然地走上了街头,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他们的吁求不但没有得到当局的正面回应,反而被视为别有用心的行动,遭致打击报复,数名参与者至今身处看守所高墙之内,等待他们的将是长短不一的刑期。

也正是因为对警方抓捕举牌者的义愤填膺,刘萍等10人才在今年的4月23日上午走上了街头,不仅同样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且还强烈要求释放北京的举牌者以及其他被关押的政治犯。活动在当时虽然得以顺利进行,并在之后举行了“同城饭醉”活动,但一到晚间便风云突变,数名警察从家中抓走了刘萍,同时抓走的还有在她家中的魏忠平、雷文胜两人。刘喜珍、黄慧敏、李学梅、邹桂琴、苏美生也在当晚被抓,随后应立钢也被抓。4月30日下午,带女儿在北京考试的李思华也在北京被抓。警方搜查了上述10人的家,扣压了所有通信设备。

刘萍等10人被抓捕,一时间在微博上激起了滔天巨浪,也引起了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BBC、美国之音、德国之声等国际重量级媒体纷纷报道,海内外人士对警方此举表示了抗议,对刘萍等人表示了声援。不知道是否是舆论的作用,最终被抓捕的10人当中有5人获释,而刘萍等5人则被刑事拘留或下落不明。不过,被警方释放的5人自获释之日起电话便被警方24小时监控。

虽然刘萍等人被警方刑拘,但是警方却拒绝在第一时间向家属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在刘萍女儿的多次要求下,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才于5月7日出具了刘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而被刑拘的魏忠平、李思华、苏美生、邹桂琴4人,则关押地点不详,其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出具拘留通知书均遭拒绝。

众所周知,游行示威和自由言论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监督和批评执政党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声援被关押的政治犯,这些都与违法犯罪无关,然而,参与者在官方的眼中就是别有用心的人士,所以要为他们扣上违法犯罪的大帽子。刘萍等人的初始涉嫌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在以往并不鲜见,刘晓波、高智晟、胡佳都曾因此而下狱。刘萍平时没有写什么批评当局的政论文章,要从这方面找她的“把柄”比较难,但是刘萍上微博,而且上聊天群,她在上面的发言总有一些批评性的,这大概就是抓捕她的“罪”证。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罪名出自于中国的《刑法》第105条第2款,虽然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存在类似于“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但是要想通过司法程序成功为人定这种罪需要确凿的证据,是否拥有武器和发起行动是至为关键的。可想而知,在中国被定颠覆国家政权罪者绝大多数都是蒙冤受屈者。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彻头彻尾的以言治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明显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条款相悖。即使民众有煽动他人去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也不应该视为违法犯罪,因为言论是无法颠覆国家政权的,在热兵器时代,只要得不到军队的响应,没有任何民众有颠覆国家政权的能力。

刘萍等人的涉嫌罪名后来变更为“非法集会”,可见警方自己也认为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打击刘萍等人证据不足。不仅变更了涉嫌罪名,为了保险起见,而且还追加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两项涉嫌罪名,可见官方为了打击报复刘萍等人已经是竭力尽智、丧心病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权律师表示,从警方变更和追加罪名的情况不难看出,对刘萍等人的指控没有一项是成立的。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更不难看出,公民聚餐讨论、写文章、接受采访、拍照都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对刘萍等人的指控完全是政治迫害,是莫须有的构陷。

据报道,在刘萍被抓捕以后,受委托的律师张雪忠曾多次申请会见当事人刘萍,结果被拒。刘萍的律师张雪忠呼吁外界关注此案进展,因为此案极有可能成为当局对“新公民运动”被捕人士判罪的风向标。赵常青等街头举牌者案发生在刘萍案之前,但案件迟迟未结,当局很可能会利用此次刘萍案来观察社会反应。

最近几个月里,有一大批维权人士被抓捕,比如维权人士郭飞雄、李化平,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维权人士杨林、良心企业家王功权等等。这是继今年3月底以来官方大规模打压维权人士和公民维权行动的又一高潮。据民间组织统计,警方今年已在全国抓捕了数百名维权人士(其中已正式逮捕20多人,刑事拘留至少有100多人,行政拘留多达数百人)。早在江泽民时代,中国系狱的良心犯数量就居世界之冠,如今不仅是世界之冠,更是遥遥领先,这在和平时期是极为罕见的。

警方对刘萍等人的抓捕实质上是执法犯法。就在刘萍案即将开庭前,刘萍的女儿在微博上透露,当局要学校告诉她,组织上有条例不允许她接受媒体采访,要不然会受到处分,不报备的采访是违法的。可见,在执法犯法的道路上,司法机关正渐行渐远。

刘萍等人被控三宗罪,想必是凶多吉少,刘萍作为新余当地的维权领袖,毫无疑问会成为官方的重点打击对象。可以断言,刘萍将获重刑。良心企业家孙大午曾说,中国最好的人和最坏的人都在监狱,刘萍案为孙大午的话做了生动的注脚。刘萍等人获刑,或许可以让当地官员安枕无忧,但却是对中国法制的又一次羞辱,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就在刘萍案开庭前,东北地区迎来了第一场雪,而包括江西在内的中国南方地区也大幅度降温,俨然寒冬已至。雪莱曾在诗中写道:“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而宋代诗人邵雍在其预言诗《梅花诗》中的末尾也写道:“一院梨花春有主,连宵风雨不须愁”,这似乎是在预示,宪政民主必然在中华大地上开花结果,一切无情的打压行动最终效果只会是适得其反。

 2013年10月15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6期   201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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