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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的历程
日期:11/15/2013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作者:冯正虎

中国公民冯正虎自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于2010年9月1日至30日整整一个月独自一人天天静坐法院请愿。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冯正虎的行动已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已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前总理温家宝先生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011年元旦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后、相继又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这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560247天(截止2013年10月31日)。这个公开揭露的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

截至2012年2月15日的统计汇总,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已有321件。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这些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已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这表明民告官的诉讼只有一家最高法院管辖受理,地方法院都该关门歇业或停业整顿。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2011年1月有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市民建议书》,到2012年1月有1060名上海市民签名联署《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市民纷纷起来,我要立案,要求人大保证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的基本诉权。

自2011年4月11日起,固定每周一下午(除了节假日),近百名维权人士代表所有维护公民诉权的市民,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中共上海市委,请求人大、执政党履行督促法律实施的责任,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截止2013年11月4日已有120次(周)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请愿活动。

上海市民还坚持不懈地向最高法院、地方法院请愿要求立案,并抗议司法不作为。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自2011年7月18日起,集体静坐法院要求立案,敲碗鸣冤抗议司法不作为,截止2013年11月4日,在法院请愿活动已达393次(天)。

为有牺牲多壮志。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运动中,有进展,就有牺牲。冯正虎首当其冲,已承受数十次传唤、多次强迫失踪、长期非法监视居住、十几次抄家、扣押16台电脑等大量私人财物至今不还、非法拘禁268天等各种报复打击。其他联系人及请愿代表童国菁、崔福芳、沈佩兰、朱金娣、郑培培、陈建芳、陈启勇、李惠芳、孙洪琴等人先后被拘留或劳教,王扣玛、魏琴至今仍在冤狱中受难,莘庄失地农民代表邱贵荣等人被毒打致伤或拘留。但是,维护诉权的所有公民依然和平请愿,坚持不懈地捍卫法律、争取诉权。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已势不可挡。

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势必名存实亡。被剥夺诉权的奴隶只好“信访不信法”,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以暴抗暴的杨佳、夏俊峰、钱明奇、冀中星等人是由乱作为的行政部门、不作为、不公正的司法机关合力打造出的标志人物。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公民只能处于一场又一场恶斗,永无止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中共中央及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追问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院长责任,罢免侵犯公民诉权的法官,严惩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党政部门及个人。

现在,中国已到了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时刻。每个公民应当有建设法治中国的责任与义务,从关心与维护公民诉权做起。只有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灾难,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恢复法官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冲突的社会回归稳定与秩序。

一部分不愿做奴隶的公民已率先站起来,走进法院,走进人大,走上街头,走上网络,我要立案,争取诉权,挽救垂死的法律,唤醒法官的良知,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立行立改,一抓到底。

法律有了生命力,才会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

自立者,天助之。万众齐心,横扫恶习。

2013年11月6日

 

了解“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请浏览《我要立案网》 http://woyaolian.net 
录像:上海市民在上海市高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 

 

图片:上海民众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

1.冯正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发起维护诉权行动(2010年8月19日) 



2. 每周一下午上海市民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2011年8月29日)    


3. 每周一下午请愿民众在市中心的人民广场拉横幅呼吁(2013年8月19日)  


4.上海市民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公民诉权(2011年11月28日)  


5.上海市民在上海市高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2年2月18日)  


6.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年10月19日)  


7.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年11月2日)    


8. 上海市民在浦东新区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年6月9日)  


9.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1-4集  
        免费下载阅读:http://is.gd/vZ3P2e    


10.维护公民诉权的标牌    

(注: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已改为新版《民事诉讼法》第123条)

11. 《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上册、中册、下册)  
          免费下载阅读:http://is.gd/p3RcGX    


1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司法不作为“动真格”(2013年1月1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7期    2013年11月1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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