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和自由报道不可避免地带来对审判独立的舆论压力问题。适度的舆论压力是监督法官正确使用裁判权力所必要的,也是法官能够承受的。如果特定案件存在过度的舆论压力可能妨碍判决公正,可以休庭等待舆论冷却后重新开庭审理。
任何试图用某个公权力机构的监督来取代舆论压力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除了法官无法不予理睬从而损害审判独立外,也因为国家机构相互间的监督是可以蜕变为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防止这种蜕变最终还是需要虽然相对软弱但是却无处不在的公民的监督。
《炎黄春秋》杂志2014年第2期发表时改名为“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解读”
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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