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国知名维权人士兼「公盟」创始人许志永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日审结,1月26日宣判,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许志永被指在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联同「新公民运动」另外7位成员,在北京街头举起横幅示威,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然而,法庭上所播放的视频清楚显示,许志永当时根本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却被中共贪暴政权所操纵的法院置若罔闻,栽赃诬蔑。辩方曾经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全遭拒绝,而这些证人更被当局限制人身自由。许志永及其律师抗议审判不公,全程以沉默表达抗议。最后,法院更以与案件无关为由,禁止许志永宣读最后陈述来谈论自由、公义、爱。法院门外一度有许志永的支持者聚集,举起横幅声援,但随即被公安驱离,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更被强行带走关押。境外记者访问受阻,外籍人士旁听被拒,自不待言。及至宣判当日,许志永的代表律师张庆方在法院外,转述许志永在闻判后一度高呼「中国法治的最后一点尊严今天被破坏殆尽」,但张庆方却随即被公安带走。许志永无缘亲见初生女儿,骨肉分离,教人情何以堪。
针对其他「新公民运动」人士的审判陆续上演,专门炮制针对赵常青、丁家喜、李蔚、张宝成、袁冬等维权勇士的冤假错案,预料结果堪虞。同日晚上,知名维权人士胡佳更被北京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被失踪」,疑似因声援伊力哈木、许志永、赵常青等人所致,后来获释,但遭软禁。此外,广州「街头活动」发起人刘远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已于24日在广州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刘士辉更遭公安扣押,可以说是许志永「新公民运动」一案的延伸。时值岁末,整肃勇士,一网打尽,残暴不仁。新岁之后,继续镇压,色厉内荏,末路狂奔。改革迷梦,通通归零,如还傻盼,岂非帮凶?
一、荒谬的判决
笔者看了判决书内容,发现全文欲盖弥彰,正如张庆方律师所说,完全是「指鹿为马」,硬把无罪说成有罪。
《刑法》第291条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这条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极不明确(例如甚么是情节严重、甚么是扰乱、甚么样的秩序),而且混淆了违反社会秩序的行政处罚和侵害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刑事处罚,本身的正当性已是一大疑问。
此外,正如最近国内5位法律学者甘培忠、彭冰、姚欢庆、王涌、何海波联名发表「为甚么我们认为他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所指出:一、《刑法》第291条所说的「其他公共场所」,是指与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性质和功能相当的公共场所,必须具有满足公众经济、文化等日常性国民生活需求的功能,然而许案中「教育部门前」、「北京市教委门前」根本不属于法条所指的「其他公共场所」,因为那些地方只是公务人员工作或办事的通道,没有也不可能承载经济与文化功能。二、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聚众活动部分,被告人所表达的观点是正当合法的意见,「内容合法」,而且在广场、公园、大学等地通过横幅、传单等和平方式表达意见,没有扰乱这些公共场所特定的、具体的秩序,「手段和平」,反而是该特定、具体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换言之,广场、公园、大学等地承载着为公民公开表达意见而提供场地和平台的功能。三、通过具体构成要件的限定和法条之间的衔接,《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其实与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以及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分别针对不同行为作出规范,并且在技术层面划分了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之间的边界,因此许案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笔者对这些中国法律学者的法学素养和仗义执言,感到相当欣慰。他们不但公开为许志永鸣冤,而且专业地从实体法律角度,揭穿中共当局与法院处理许案(甚至可以引伸至其他新公民运动当事人的司法案件)的玩弄法律把戏。他们的观点跟许志永在《为了自由 • 公义 • 爱 — 我的法庭陈词》所表达的想法基本上如出一辙:「我们去的是教育部门,是公民到国家机关表达诉求,我们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刑法对公共场所界定得很清楚,是除国家机关、社会单位、公共道路之外的公共空间,所以我们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此外,在程序法律层面,中共当局与法院如何违法禁止证人作证、预设结论再来栽赃诬陷、中断最后陈述、禁止外界旁听,更加不在话下。这些实事求是的法律论述,正是对中共当局及其操控的法院枉法裁判、颠倒是非、囚禁异己的最有力反驳。
除了上述观点,笔者还拟补充一个相当重要的法律论点。《刑法》第291条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先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后有抗拒或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换言之,「扰乱秩序」和「抗拒执法」是必须分别先后发生的不同行为,具备两者才足以构成犯罪。综观整篇判决书,其所指责的行为都是针对所谓抗拒公安执法方面而言,但却从来没有直接论述许志永如何先行扰乱秩序,或者如何组织公民扰乱秩序,并且正面说明中共所要求的毕竟是甚么样的秩序。需知道,在本案所指的地方,打横幅、喊口号、引起围观,从来不是扰乱秩序。一旦不打横幅、不喊口号、不准围观才算是秩序,那就等于中共大言不惭地公开宣示中共所统治的土地只不过是一个超级大型监狱,公民毫无最基本的表达意见和示威集会自由。判决书还称:「许志永提议,参与当天活动的家长要先在教育部信访办院内聚齐,再一起走到教育部门前站立;只要去的人多了,必然引起关注。」如果提议「多人聚集引起关注」,就是扰乱秩序,就要被关四年,那么是否「无人聚集和无人关注」才是中共所要求的秩序呢?由此看来,中共亲自撕破伪善画皮,露出狰狞独裁面目。一句到尾:它豁出去了!
无论如何,在中国司法历史的耻辱柱上,一定会刻上这三个可耻的名字:审判长孙庆宏、代理审判员张鹏、人民陪审员洪晓达。他们无视内容合法、手段和平的示威集会,冷漠地服从中共政法部门最高指示,无视铁证如山的录像片段,从单纯的打横幅、呼口号作无限引申,想入非非,无中生有,炮制出语焉不详、毫无根据的「周边地区秩序严重混乱」、「这个思路是一把双刃剑」、「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等矛头,简直子虚乌有,愧对良知,充当帮凶,恬不知耻。最欲盖弥彰的是,他们甚至把许志永组织家长要求「教育平权」以及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正当诉求刻意隐瞒,全篇判决只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轻轻带过,不敢正面道破许志永的观点和表达内容根本完全合法正当,生怕惹起全民公愤。由此可见,中共高层和政法部门,以及配合他们办事的这三位法官,自欺欺人,等同流氓。历史洪流必将对这个残暴不仁的政权及其同谋作出公正的审判。
二、可耻的离间
中共不但针对许志永开刀,还要一举截断「新公民运动」的财政来源,务求让这场运动的主要勇士陷狱后,难以重整旗鼓。中共所做的,正是巧施镇压和离间诡计,而后者的对象正是一直支持许志永和「新公民运动」的商人王功权。
1月22日庭审结束后,法院突然宣布:与许志永关系密切的商人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共同策划与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表示将与许志永断绝来往,声言「不明白许志永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为何不肯认罪」,终于获准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回家过年。这番举措,尽显中共法院配合党国指示,横生枝节,挑拨离间,卑鄙下流。正如维权律师滕彪、旅美维权人士温云超等人所指出,中共此举旨在分化和瓦解「新公民运动」。然而,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旦暴政不除,公民权利难伸,中共所作所为,毕竟徒劳无功。
在中共心目中,「新公民运动」有两大要害:一是人力财力,二是敢作敢为。以鼎晖创投创始人王功权为例,他是内地商界少数关心公民社会的企业家之一,曾在90年代创办万通公司与创业投资基金,但他并不满足于商业的成功,反而把目光投向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并以「以一个公民的努力,推动和见证中国社会的进步」为座右铭,身体力行,先后投入「公盟」和「新公民运动」各类维权活动,探访关押访民的黑监狱,积极争取教育平权。他不仅向这些公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亲身参与。2009年,在许志永首次被捕后,他更全力参与营救。纵观全局,王功权有财有势,许志永敢做敢为,滕彪熟悉法律,笑蜀熟悉媒体,更不用说坐过苦牢而心无畏惧的赵常青等成员。这类组织和这些现象正好刺痛中共死穴,因而成为了中共决意打压的重点对象。
须知,中共一党独裁政权的持续专政地位,从来不是建立在「公民社会」之上,而是建立在贪庸冷漠的「奴才社会」之上。搞懂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新公民运动」不论前途有多么光明,道路必定相当曲折,甚至惊涛骇浪,万箭穿心。如要避免阴沟翻船,必须善用一切力量,不断壮大人力和财力,不求毕其功于一役,但应逐步扬弃民间冷漠,彼此互相关怀对方,捍卫自身和对方的权利,以无畏的行动迈开和平维权抗争步伐,把中共所忌讳的两大要害不断强化,促使抗争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直到众川汇流,中共一党专政独裁体制轰然倒塌为止,进而迎来在全国各地公民社会成型的基础上实现宪政民主的契机。
目前有人批评王功权「认罪」与诬陷许志永以求「戴罪立功」极不道德,但笔者不以为然。自从他在去年9月被捕后,一直被关押,不知将会被关到何时。那种生理和心理压力,恐非笔墨所能形容。人非圣贤,也非特殊材料制造。他在忍受不住精神压力之际,有这种表现,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毕竟,即使没有王功权的「认罪」和「顶证」,难道许志永就会安然获释吗?换言之,王功权不是囚禁许志永的凶手,习近平才是囚禁许志永的主谋。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专政集团,恶意挑拨离间,大家不要中计。王功权忍痛「认罪」和「顶证」,习近平是始作俑者;许志永强被「定罪」和「指证」,习近平依然是始作俑者。明白到这一点,一切挑拨离间和恶意分化的阴谋诡计,迅即烟消云散。
三、重判的原因
从种种迹象显示,许志永被重判的真正原因,并非被中共诬陷的那些要求「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的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因为这种诉求本身根本不被中共放在眼内。任凭人们呼吁多年,共产党不改就是不改,看大家也闹不出个甚么花样。依我看来,许志永被重判的真正原因,基本上是由三个环节所组成:越挫越勇、形成组织、类近六四。
许志永是一个拥有赤子之心的学者,但也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人物。2003年,孙志刚案爆发,他与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废除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制度,胡温政权后来废除该制度,许志永一炮而红,当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2005年,许志永联同多名法律学者和律师,以公司名义登记注册法律援助机构「公盟」。但由于许志永对公民权利的捍卫转趋积极和进取,背离了党的主旋律,对山东失明法律人士陈光诚、毒奶粉受害婴儿提供法律援助,不辞劳苦,不避险恶,于是在2009年7月被北京市税务局指控「偷税」,遭民政局取缔,而许志永本人更被关押近一个月后始获保释。然而,许志永依然不屈不挠,奋勇向前。2010年3月,原公盟以「公民」为新组织机构命名,继续从事公益维权活动。「公民」由许志永、王功权、黎雄兵、滕彪、李方平发起成立,旗帜鲜明地以建立约束政治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倡导以「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新公民精神的「新公民运动」。此一举措,由线及面,从个案维权演进至呼吁制度变革,开始踏出中共红线。2011年11月,许志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北邮选区的基层人大代表失败,显示出中共开始全方位向他打压封杀。然后,许志永踏出了关键的一步。2012年11月15日,许志永趁十八大习近平上任党总书记之际,发出《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一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11月24日,他旋即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
在那篇公开信中,许志永直接呼吁实现政府首脑和议会直接选举、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行政中立、新闻自由、多党竞争、地方自治,靠近《零八宪章》的理论高度。他指出:「民主离不开定期、直接、自由、公正的选举。执政者必须经过人民授权。人民授权绝不是抽象的所谓『历史的选择』,历史曾在阿富汗选择了塔利班,在德国选择了希特勒。人民授权绝不是文宣队组织群众列队欢迎军队入城,从此世世代代交出自由和尊严。人民授权绝不是层层监控下组织部选拔出听话的奴才投票『选举』早已内定的名单。权为民所赋,必须有一整套民主制度作保障,以确保人民有真正选择的机会。各级政府和议员定期、直接、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是民主(人民授权)之必要过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例外。」「一旦司法沦落为少数人统治别人的『刀把子』,没有尊严的法官也就没有尊严的人民。」「为防止沦为个人、家族或利益集团的『枪杆子』压迫人民,军队必须和政党分离,不得干预国内政治纷争,不可以成为任何政治组织的工具,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党政应该分开,政党轮替不影响政府运作,这才是真正稳定的国家。」「就像没有竞争的商品必然质次价高一样,没有竞争的政党也必然腐化堕落,这是基本的自然法则。没有自由竞争的多个候选对象就不会有真正的选举,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多党和平竞争,推销理念和服务,由人民投票决定谁来执政,这样的国家才真正属于人民。」「公民必须有办报、设立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传播信息市场主体的自由,禁止新闻审查。」「也许绝大部分人都在沉默,只是偶尔在饭桌上骂几句娘,可是,这种沉默会凝结成一种无处不在的氛围,会变成横飞的流言,会在和自己利益不相关的某个时刻突然爆发!」
不过,他最有力的引爆点,却在于他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共一党专政及其整个政治体制已经没有任何前途可言。他写道:「这个党已经演变成谁也不负责任的庞大既得利益集团,所有这些改革的努力都被利益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消解,政治改革年年喊,喊了三十多年也没有任何实质进步,刚刚过去的大会对人民政改的呼声也没有做出任何实质响应,我很悲哀地看到,执政党已经失去了前进或者后退的能力,等待着历史大潮的淹没。」「请原谅我的直率,这个体制已没有任何前途。它在我们民族历史上留下太多恐怖、荒诞、耻辱的记忆。从井冈山武装割据开始,创党初期的理想主义就已死去,它内部权力斗争之残酷骇人听闻,为了权力发起一场又一场运动,为了权力不顾亿万同胞饿殍遍野生灵涂炭。它把这个国家分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让人与人之间互为隔膜、仇恨、厮杀,它疯狂发作的时候,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以阶级斗争或者忠于领袖的名义彼此视为仇寇相互殴斗残害,这个民族富有智慧正直敢言的精英和悠久的文化传统几乎被扫荡殆尽。我尊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些理想主义者为挽救共产党所做的努力,但是很遗憾,有一天当一幕幕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民族很可能难以承受那些痛苦和耻辱。」「根本在于,专政理念与现代文明截然对立,只要不彻底解放思想抛弃共产专制,就不可能找到方向。」这是对所谓「五不搞」、「两个不能否定」铿锵有力的全盘否定。难怪他在发表完这篇公开信后不足十天旋即「被失踪」,因为他不仅说穿了皇帝没有穿衣,更公开点算起皇帝皮肤上的每块溃烂疮疤。识见勇气,实在可敬。许志永的期望在于:「未来的社会转型将是城市市民为主体的公民运动,通信和网络技术正把人类连成一体,中国的变革不仅是中国的事,也必将是全人类普遍关注和参与的大事,这场运动的主流将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我们推广《公民承诺》倡导公民责任: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这也呼应了他近年所一贯主张的「自由、公义、爱」。
比较美中不足的是,许志永的公开信还是没有完全抛弃国内某些「救党人士」和「温和公知」的思想包袱。因此,只能如上文所说,他靠近了《零八宪章》的理论高度,尚未并驾或超越。一、他依然怀有「大一统情意结」,缺乏有效的人权论述:「理性考虑,独立无论对于藏族、维族、汉族都不是好的选择,我们完全可以在一个民主自由大家庭里友爱合作幸福生活。我们有统一的国防安全、统一的大国外交、统一的广阔市场、统一的公正司法,同时我们享有普世的公民权利、自由的信仰和文化。整个人类都在走向统一,民主宪政制度下,我们不必分裂,更不必要在纷争甚至厮杀中成为仇敌。」「汲取苏联的教训,当变革的时刻到来,维护国家统一应当坚持:真诚的大爱是政治解决的根本力量,尊敬每一个民族的信仰和为自由付出的牺牲,倾听最激进的立场,坦诚沟通,公开对话,解释为甚么要统一,化解历史积怨;非暴力和国家统一是坚定的底线,必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制止暴力,维护包括游行示威等在内的公民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宪法和法律、外交、国防、司法、市场、货币统一属于国家。」由此可见,虽然他支持地方自治和接近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还没有到达「住民自决」的理论高度。换言之,在一个分裂而自由的中国,与一个统一而专制的中国两者之间,许志永恐怕会觉得难以抉择,惶恐万分,但笔者却没有他那种深层顾虑。分与合,到时候交给人们来选择。如果他认为大一统绝不能动摇,那么他就要合理详尽地说明他想要追求的目标,以及解析它跟住民自决的紧张关系。可惜他的公开信完全没有触及到这一重点。二、他依然拥抱某种「幼稚心态」:「十一年前申奥成功的那个夜晚,我和北大的博士生同学在扬州的一个宾馆里跪地落泪。将近十年前,在天津收容遣送站得知恶法即将废除的消息我禁不住在日记本上写下几个大字『我爱你,中国!』」恕我直言,我完全不敢想象他哭甚么和爱甚么。一个字:傻!三、他依然残存某种自相矛盾和不切实际的「中共自我完善盼望」:他一方面说「这个体制已没有任何前途」,但又在另一方面声称「如果您想利用共产党现有的组织体系和人才资源完成中国民主转型,那就在政党竞争和新闻自由的环境下打造一个全新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和专制政党已经完全不同。汲取苏联和清末优柔寡断的教训,请不要『摸着石头过河』,也不要自下而上,自下而上当地方民主了而中央不民主容易造成地方离心倾向。」既然如此,他是否要等到中央民主了,地方才可推动民主?一句到尾,中共专政体制已经没有任何被救赎的希望了,因此他根本不用再向习近平写甚么公开信。他写作的对象应该是中共以外的人们,唤醒大家关注。搞不懂这一点,就只不过停留在康有为的思维层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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