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二十一日上午10时,陈维明诉马英九总统一案在美国联邦第二巡迴法院17楼1703 号法庭举行,法院地址是:40 Foley Square,New York, N Y 10007. 庭审对外公开,进入也可取道200 Worth Street, 靠近唐人街林则徐铜像侧面美国南区联邦法院入口。代表原告出庭辩论的是葉寧律师,代表被告马英九总统的是一组四位来自纽约和DC的律师团队。
本案的起因是,早在2012年馬英九再次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之際,中華民國金門縣縣長簽署了由陳維明籌資,在金門縣策劃、設計、雕塑、建設一座,以8964 天安門事件為背景的“民主女神”巨幅雕塑像。該項目一旦實施,不僅俱有巨大的旅遊價值,而且必將成為與美國的“自由女神”像一樣歷史價值的杔方一景。但馬 英九疑懼怕大陸政權保守派的壓力,讓金門縣令撕毀合同,因此給“民主女神”基金會和陳維明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為此陳維明委託葉寧律師,在2012年夏天 在美國紐約南區法院起訴馬英九。現在該案就馬英九是否可以成為被告進行程序答辯。如果馬英九係總統身份被法庭認可,因亂用職權干涉商務合同的履約而無法當 被告,那就等於美國政府變相承認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中國大陸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肯定不會願意。如果美國法院認定馬英九違法,也是中國大陸政權更所不 願意看到的現實。美國法院、美國政府如何面對?有人說該案件是對美國政治、外交、司法獨立的很大挑戰。
(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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