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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
日期:1/3/200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代表人民的利益,维护监督宪法和法律公正,积极向上层政府领导反映群众的呼声,为选民和选举单位服务,应该是中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可是如今从上向下俯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哪一位代表能代表普通的贫民百姓?他们的身份从中央领导往下排、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逐级向下排列,最低的也是劳动模范、村支部书记、地方富豪。而人大主任(人大最高长官)多是地方最高长官卸任或犯错误后转任职,这样的主任能将地方百姓的呼声以及自己任职期间的错误施政向上反映吗?人大代表在法律上享有非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的特权,而这种特权正是居心叵测之人追求人大代表身份的真实目的。

在中国的历史变革中,上自三皇五帝下至清朝,廿五个朝代的兴盛与衰亡经历证明;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独尊的地位,施暴政于民、任意践踏民权,其结果只是自决坟墓。早在延安时期,黄元培先生就此问题问毛泽东:“农民起义两件事,要么做皇帝,要么失败,其兴也勃也,其亡也忽也,共产党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毛回答说:“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让人人起来监督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正是为此而设立,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是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中根本就没有普通的民众,所谓的人民代表成了官员代表,他们能自己监督自己吗?

这些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呢?看似乎是很民主的选举方法,由领导提名,然后由民众投票,可是提名的只有甲、乙、丙几个人,你选不选他们照样当选人大代表,与萨达姆获得百分之百的选票当选总统的方式没什么区别。如果真正的民主选举,能将沈阳刘涌这样的打家劫舍、欺行霸市的黑社会头目选上吗?能将骄横凶残的湖南郴州市街头恶霸刘际辉选上吗?能将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而正被“双规”的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梁锋选上吗?这些现实对所谓的民主选举是多么大的讽刺。所谓的人大代表除了是政府官员就是他们的亲信,所做的多是表面的无效文章,按程式开展审议、视察等活动。常常做的是形式与程序无用工作,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居位而不作为,人大代表这个神圣的职称成了他们谋求私人利益的借助力量,被他们的渎职而玷污了。

看看有些国民精英们的人大代表都做了些什么?

山西省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为了当上县长,向40名人大代表每人送现金500元,在贿选面前,除一名代表拒收外,其余39名代表都悉数笑纳了。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原县委副书记钟洪茂为了当县长,向29名人大代表送去4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和实物。

山西省河津市人大在选举运城市人大代表时,一些地方富豪为了当上人大代表,向该市187名人大代表送钱送物。

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纵容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为其犯罪提供了方便之门。

吉林省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港集团公司”总裁桑粤春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组织黑社会成员50名,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罪行30多起,非法聚敛钱财数亿元。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南昌市经贸委调研员姜和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9元,索取他人人民币30万元,非法敛财476万元人民币,拒不交待非法所得途径,非法所得共计926万元。

前不久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20名年轻的消防官兵不幸殉职,全国上下为之震惊,造成这场坍塌事故的元凶正是湖南省人大代表、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坍塌的衡州大厦正是李文革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正规设计单位擅自施工的。私自雇请设计人员设计建筑图纸,而且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用于实际施工,一套用于报建。他私自更改了规划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建筑楼,并且将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李文革还少报多建,逃避规费,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他私自雇请人员组织施工,且没有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监理;在补办手续过程中,编造虚假合同和虚假许可证件。衡州大厦竣工以后,没有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偷工减料建筑的豆腐渣工程。如果不是坍塌事故无情的吞噬了20名消防勇士的生命,现在李文革正坐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场里修宪呢。

罩着人大代表光环而违法犯罪的还有沈阳市长穆绥新、副市长马向东,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丛福奎,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还有卷款外逃的千万贪官们,他们哪个不是人大代表?这些人大代表都为人民做了什么?靠这些贪官腐败的人大代表修宪,修出来的结果会为什么人服务呢?靠这些人监督中国的司法、施政公正会有结果吗?他们所代表的只能是腐败的政府官员,考虑更多是如何保护自己非法所得,他们是人民代表吗?如今的中国政府在所谓的‘人大’监督下将走向何方?究竟是会其兴也勃也,还是其亡也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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