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市硚口区居民郭玉林有两个女儿是超生的。16年来,郭玉林苦苦奔波,找了居委会、计生委、市公安局等多个单位,却无法为她们报上户口。1月15日,在当地记者的“协调”下,派出所“特事特办”,仅用一个工作日就将登记手续办好,解决了郭玉林十多年的难题。
这两名女孩子一直未能上户口,是因为计划外生子女上户口有前置条件。以前,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基本上是不能上户口。这两年,政策有所松动,但仍然要在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才允许给小孩上户口。
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无可非议,但这不能够成为小孩子上户口的前置条件。
一个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个小孩子来到世界上,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就可以获得中国国籍。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上户口是在法律上确定公民身份的必要手段。
所以说,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以被剥夺。法律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上户口的理由。不给计划外生子女落户,等于是不承认他们的公民身份,这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给孩子上户口是典型的“连坐”行为。父母不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是应该受到惩罚。但也只能罚父母,不能罚孩子。哪个孩子可以选择爹妈呢?如果可以选择,谁不愿意“来”得正大光明?孩子终究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就剥夺孩子的权利,让孩子承担没有户口的痛苦,让他们背着“黑户口”而受到歧视,不能正常地受到教育,妨碍他们正常地溶入社会。
给计划外生子女上户口设置门槛,无非是想让那些父母知难而退。但实际上,门槛再高,也挡不住计划外生子女来到这个世界上。记得1998年湖北簰洲湾被洪水淹没,在后来发放救灾物资时,竟然发现有1万多“黑户口”。该来的总会来,挡也挡不住。不给他们上户口,我们的人口统计数字就会不真实,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决策还有什么科学性可言。
有人担心,不设置门槛,会放纵计划外生育,超生、私生和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象可能增加。这种担心当然有道理,但这本来就是不相干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把这些问题与人的权利“捆绑”。况且,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有什么比剥夺人的权利特别是宪法权利危害更甚呢?
柳长盛(武汉媒体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