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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科学家对天安门、钓鱼台上访事的六点意见。
1月7日见网上转贴一贴“北京警方宣布逮捕两名组织百人在天安门闹事者”,其前后并见电视介绍这些上访者曾申请至天安门游行,但未获准。 当时,因正收集《……清、中华民国、建国三十年与近二十五年经济发展史料》,很费时间,其后,又因评论《2003中国和世界十大科技进展》需要慎而又慎,所以,只看了该贴标题,昨天才看全文。 看后有六点意见:
一、中国信访现实 中国存在不少问题:下岗、拆迁……都有问题。所以各地都有信访问题存在。前不久着手解决的拖欠拆迁费,拆迁一平方米房屋只按八十年代标准“补偿”几十元等事都在信访范畴。 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徒步考察了黄河、长江全程,获得一系列“世界第一”发现,已成世界同行共识。(见2003《墨西哥区域地貌会议文集》),但所在单位观念陈旧,不仅说我“不守纪律”,而且暗箱操作,硬将我这研究员定为公务员……,故需披露、向公众和各级反映。 在中国,类似我的具体问题可能极少,甚至没有它例,但各类需要披露、向公众和各级反映的问题,不应很少! 这就是中国的信访现实。 借信访闹事,不知有何好处?肯定有闹事者,但占多大比例,有多大号召力恐怕值得考虑!
二、中国与世界解决信访问题的机制比较 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为多党制,所以严格地说在这些国家不大存在信访问题,因为问题的产生和积累都可能影响选票。解决问题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甚至用来政治作秀的事。此点,值得我国借鉴。特别是向发达国家借鉴。 我国的信访机构,作用十分有限,反右、文革,所起作用甚至相当恶劣。按当时文件,它们的第一任务也是向“上”反映情况,而不是对“下”解决问题。因此绝大多数信访者的权益根本不可能在信访机构那里得到维护,而是事实上“维持原议”,甚至得到更不利的处理。 文革以后的信访机构,我不很熟,但除大平反时期外,恐怕作用仍然十分有限,难以独立判断是非,独立处理问题,这与上访者以为在本单位受到不公待遇希冀上级单位过问、独立处理的愿望大相径庭,因而才造成了上访不断升级(含到北京、到天安门……)的状况(见坛载上海拆迁赴京上访等例)。 我1956-1961年就读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地貌专业,其后一直做专业工作,从未做过公务员。我的同班共29人,也全部系专业技术人员。现我为研究员,所在单位硬是暗箱操作定我为公务员,我要求按研究员对待,今日试问:我去一个信访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该单位有权独立处理这样一个是非显而易见的问题吗?如果处理,需要多长时间?而且敢于追查我所在单位的责任吗? 类似问题还多,网上便时有所见! 现在的问题是:存在的类似问题都处理得很好了吗?我看未必!(信访部门似从未公布过一共受理有多少问题,解决多少问题,比例是多少?公布之后便可一清二楚。)昨日我贴未被发出。今日又见民工集体讨债,且有一人自焚便是一例! 而如果处理的不好,有关国民应该怎么办?他们有否权利直至依法申请请愿、游行? 过去,中国不讲“人权”,或说在“人权”解释上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并在该种思想指导下制定了已有“信访”等法规;自去年年底始,由于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发展,我国开始提出“人权”入宪问题,而在“人权”入宪后,有关“信访”等法规将会有何变化,并如何落实到两批天安门案的处理上?似应明确! 1月7日网上所贴“北京警方宣布逮捕两名组织百人在天安门闹事者”一文内容较年前第一批天安门案介绍的“不满”“案情”具体,十分必要:有关内容为: 三十二岁的新疆女子孙舒萍,因抚养费、房屋产权、名誉侵权等问题与其丈夫、婆婆等家人产生纠纷,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驳回其不合理请求。孙遂于去年十一月进京上访。
四十六岁的四川人吴大明,则因自己欠债不还,被人扣押了小货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高达七十四万元的损失。因法院判决没有达到吴大明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要求,吴便于去年十月进京上访。
当同病相连的孙、吴巧遇时,二人一拍即合。孙舒萍提出“要游行,要有规模,要有组织,各省联系各省的上访人员。”孙舒萍称自己是“万人冤民代表”,并与吴大明串联其他上访人员,于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集合,一场“百人天安门喊冤”的闹剧就此拉开帷幕……
中国很大,像孙、吴这样的人也来“上访”,并公然提出且组织了上百人员到天安门喊“冤”,真是使人哭笑不得。因此对他们来说,拜托媒体公布一下他们的“诉状”原件,然后再请法律界考虑一下这样的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人权就行了?
不过,更重要的是:孙、吴恐怕不会是上访群体的主体,所以更需确定的是上访者有何政治权利、有何人权,我国在体制上如何保障?(信访机构由那些人员组成?具备何种解决问题权利?其法定职责、义务为何?……)西方国家解决问题机制与选票挂钩的成功经验,我国如何借鉴?等。 只有如此,解决中国信访问题才有希望!
三、观念更新,香港元旦游行不足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就元旦游行发表的声明”值得借鉴。 中国正处于从不讲“人权”,或说在“人权”解释上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向“人权”入宪转型期。不转已不可能,转得过快,当然也未必有利。 对于天安门、钓鱼台,对于游行,还是用平常心对待为好! 香港元旦游行不足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就元旦游行发表的声明”则值得借鉴。因为这与我在柏林、在汉城……所见差不多——如果问题很大,就要彻底改;如果问题不大,少量人游行也无关大局、无伤大雅,公众也能够鉴别。 我看柏林游行、汉城静坐已经不少年了,但至今德国、韩国不仅没有垮,还发展了。十二年前莫斯科的几派游行确实有点“险”,现在痛苦了几年,据说也好起来了。中国明明有信访问题,明明解决不力,用“压”的办法只能隐患多多,所以只有尊重信访者人权,切实使解决信访问题机制转型才有出路。但转时痛苦应该尽量小一些,时间短一些!
以下为2004年01月02日17:22中国新闻网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就1月1日游行发表的声明的全文:
今日(1日)不少市民参与游行,我们会小心聆听他们的诉求。
游行者其中的一个主要诉求是希望加快民主发展的步伐。按照《基本法》推动本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会充分利用未来三年,处理二○○七年以后政制发展事宜。我们会尽快开始聆听及收集公众的意见。
香港是多元化的社会,对于政制发展的步伐,社会上存在不同意见。特区政府会采取开放及兼听的态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就未来路向多作讨论,务求可以按照《基本法》,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尽力建立共识。
今日的游行秩序良好,再一次证明港人冷静和理性。大家都明白,只有在一个安定的环境中,社会才能稳步发展,欣欣向荣。
香港政制问题显然只能按照《基本法》,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尽力建立共识解决。具体情况我不熟悉,不好多议,但无论如何港府这种平和心态值得称赞。 大陆人多,涉及政制、政治大问题确实需要从缓,但像落实个案政策一类问题,实在可以更为平和,孙、吴这样的人在天安门“热闹”两天,知道真相后,不用警察,就是游客恐怕也要嗤之以鼻!
四、两代会不应重点设防、国家处紧急状态时期应限制大民主 中国选民本来就不知道自己选区的全国代表如何在全国大会行使权利,所以两代会本应看做代表接触自己选区选民机会。因而两会期间应该安排场地(如人民大会堂南门),以做选民接触本选区代表使用。选民不仅可以讲成绩,也有权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现在的两会戒备森严值得考虑。代表不要被仍鸡蛋、西红柿即可! 但国家紧急时期与国家要害部门则应限制大民主!这在各国都一样。通俗地说,此种时期不要信访;也不要到军事、准军事部门搞大民主!对此,国家应负责地公诸于众!
五、充分利用互联网,以高科技捍卫人权,促进国家民主 信访的大部分问题只要见诸互联网当不难解决,惟有或早或晚的问题。我在墨西个、加拿大……都能看到人民网,看到强国论坛……,所以不愁问题不解决。而在过去,我国媒体基本不可能刊载具体“事”情! 当前的问题是,信访群众多数的水平尚难上网。 因此,互联网应该主动宣传自己,承担此项义务。公安机关也不妨在劝阻准备到天安门、钓鱼台……信访的群众首先将自己的情况披露在网上——如果没有道理,自会受到网上批评;如果确有道理,则不愁得不到网上支持;如果情况复杂可以慎重对待。孙志刚只是网众成功一例! 倘如此,一家执法便可成为民意下的执法、成为获得广大民众支持的执法!
六、借鉴中华民国初年信访必复经验 文载:中华民国初年,因为国属于民,民为国主,而不再是君为国主,所以有了不少政治新气象——国民信访,政府必复便是其一。 如果今天大陆的信访部门也能做到此点,让信访民众少跑一点路是否更好?
附:推荐两篇网上好文章—— 1,网友血性男儿转?贴《二十年代北京的生活水平》 2,网友诺贝尔奖金贴《纪实中国:30年的变迁(精彩多图)》
如果把《二十年代北京的生活水平》、国语的《辉煌的三十年》和《纪实中国:30年的变迁(精彩多图)》联系起来看,应该是近百年时间中国一幅不错的历史画卷。但《二十年代北京的生活水平》缺少郊区农民、长辛店工友……工资。其时,郊区农产甚低、工友工资也低,战乱确实也占一定时间…… 《辉煌的三十年》不应忽视三年困难和文革的破坏,民生企业的发展思路统的太死,也确实不大成功。周总理1975年的报告应该有迫不得已成分——十年粮产只增加60%,与人口增长相抵,城乡只可能维持极低粮食占有量——远不如1963-1965 《纪实中国:30年的变迁(精彩多图)》也要记录同期25000亿坏帐、3800万下岗职工、贪污腐化、买官卖官、黄赌毒……泛滥
还是老话:求实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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