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2004: 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
日期:1/27/2004 来源:艾邦观察 作者:艾邦

2004: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

艾邦

邵颖波发表在《经济观察报》2003年12月26日版的“2003:良性互动的中国”,列举了2003年在中国发生的一系列维权事件: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民工讨工钱,到孙志刚案件,再到孙大午事件等等,认为许许多多源自维护业已取得的经济利益的维权运动日益演绎出现代政治的色彩,并援引某些乐观的政治观察家们的预言,认为“中国式的民主即将从这里产生”。

然而,笔者发现,邵颖波先生依然混淆了中国维权的几个层次,从而也就混淆了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与基本任务,并有可能产生某些消极的社会影响。所以,笔者在此将重新分析中国2004年维权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并与几位主导中国维权的朋友商榷中国维权之未来。

一、中国维权的层次

所谓维权,顾名思义,就是维护权利(Right)的简称,而对于权利的定义,历来众说不一,至今尚无令人完全信服的说法。《牛津法学大辞典》对权利的定义是:“这是一个受到相当不友好对待和被使用过度的词。在法律上下文中是个法律的概念,它表示通过法律规则授与某人以好处或收益”,“与法定权利相关并相对应的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法定权利,即指通过法律规则授与某人以获得某种好处或利益的资格、能力,与义务相对应。关于权利,在学术界,目前有自由说、权利说、利益说、意思说、折衷说及法力说五种较为流行的定义方法。其中,利益说较有影响,但获得普遍认同的是法力说。按照法力说,权利以利益为起因,利益是权利的目标指向,行为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国家法律的认可与保障是权利的实质。因此,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可见,法力说将权利与利益、法力相联系,是诸说中更为全面、恰当的(宋世杰,1997)。

然而,对于法学家来说,权利或维权的界定就到此为止了,事实上,在此基础上,应该再继续追问三个问题:一是权利的界定究竟本质上是以什么为准则;二是该法律规则是以什么为根本,特别是当宪法与一般法律相差甚远以至矛盾时,如何界定权利;三是如果该法律的根本即宪法本身也是错误的,宪法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根本准则等。

虽然第一点和第三点紧密相关,但是,为了叙述的方便,笔者将简单地叙述后两个层次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维权的层次至少有两个层次:一是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寻找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条例之间、法律与宪法之间的巨大矛盾,从而用最有效率的法律来推动与之矛盾的法律或宪法的变革。例如最近有人质疑铁路撞死人的赔偿方式的陈旧,就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也是试图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变革条例。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同,在法律与法律之间,甚至法律与宪法之间,都存在极大的矛盾,这就为中国第一层次的维权制造空间。实际上,目前表现出来的所谓维权几乎都是在这个层次上展开的。

二、中国维权的基本力量

显然,维权的力量首先来自于被侵犯权利的客体,也就是当事人。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报纸媒体等广泛传播,特别是网络媒体的低成本匿名信息传送,使得维权的成本也降低了,特别是维权的风险降低了,并通过网络将当事人群体连接起来,也与维权的从业者联系起来。

随着人们对自己权利的认识逐步了解与关注,人们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当事人也开始寻找一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这种合法的权利获得往往途径众多,例如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通过私人途径——血亲复仇;通过官僚层级途径——上访等等。由此可以看到,这第一层次的维权还有很多力量源泉,而最基本的力量有:

1、律师群体

2003年的中国维权的几个重要事件,律师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律师群体的成熟和壮大,律师对自身责任感的认识会加大该维权的力量。

2、“替天行道”的侠士

例如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事件就是典型。他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表达了这群力量的觉醒与壮大。他说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他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并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他陈述到,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他能和睦相处,并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胡文海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他们冷漠与白眼……。他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他们做主呢?他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于是,他只有铤而走险、以暴制暴了,他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他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他说他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他不能,他的良心告诉他不能这样做,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他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
最后,他慷慨就义,并坚定地认为,如果他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将死而无憾……

这位用生命的代价以换取良心和责任感的社会的“替天行道”的侠士究竟是不是中国当今维权的基本方向呢?!笔者很痛心地认为,这也许也是一大补充,但是,从笔者良心角度看,笔者却极力反对这样的方式,毕竟当今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丛林时代,因此,笔者为这位英雄高歌而惋惜,同时,希望这是中国维权的最后一个案例。

3、官僚层级机构

上层官僚为了维护统治的整体利益,不惜牺牲局部利益是三方博弈的最优选择。甚至还会主动地建立一些维权机构,例如什么消费者维权中心、青少年维权中心、女性维权中心等等,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缓和矛盾的一种折中。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替民工讨工钱行为从本质上讲,也是这个层次上的维权行为。

换句话说,通过上下机构与民间的博弈,寻找利益差异及其均衡点,既是合法的行为,也是中国维权的重点。当然,这需要其他力量的不断争取,否则,“官官相护”的利益大于“官官相护”成本,“官官相护”又成为一个均衡了,这将导致中国维权的停滞。

然而,笔者撰写本文的根本出发点,却是要探讨第二个层次的维权运动,因为第二个层次维权的基本力量仅仅来自于高层之间的利益博弈。也就是说,中国法律的根本变革或者整体变革是通过高层力量的竞争完成的。这是其他任何方式都不能取代的,而该层次的维权的基本条件是高层竞争力量的存在。

三、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

众所周知,目前胡温权力体制虽然得到了宪法的认可,但是从实力上看,依然处于与江体制竞争的状态,而且在2年之内,这种竞争状态还将持续存在。也就是说,这为中国第二层次的维权运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笔者始终认为,第一层次的维权固然重要,但是,上下之间的利益矛盾永远存在,并不随胡温体制的变化而变化,即使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所以,该层次的维权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做,也做得好,不外是手段或方式的问题,程度与效率的问题。

但是,这第二层次的维权问题却是时不待我,“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一旦胡温体制巩固,高层之间的竞争也就告为段落了,也就是说,主要依靠高层竞争的第二层次的维权运动也就不再可能发生了。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是第二层次的维权,而非第一层次的维权。当然,两个层次的维权也互为动力、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在第一层次维权的基础上,自然地提出第二层次的维权,是顺势利导的,也符合权利发展的基本方向。而第二层次的维权可以巩固第一层次的维权,并提高第一层次维权的效率。

总之,当前中国维权的基本方向就是利用高层权力机制的竞争状态,大力推动中国第二层次的维权“事业”。事实上,高层之间的竞争可能将一系列的第二层次的维权作为底牌被双方所“利用”,并成为竞争双方争取民众的一种手段,扩大提高博弈力量的一种方式。而总体上,老百姓可以在高层的竞争中获利,这就叫“渔翁得利”。
显然,本文也只是一个引论,希望引起各位的批评和讨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而笔者将在这些批评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另一篇文章——“2004:中国维权的基本任务”。

参考文献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话”
http://cbbs.chinaren.com/05/18/bbsarticle147231805.shtml

邵颖波,2003.“2003:良性互动的中国”.《经济观察报》2003年12月26日版,2003,“权利、义务、权力衡平结构初探”,http://sculaw.myrice.com/qikan-14.htm,转引自:宋世杰,1997.《法理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第60页。


于2004年1月28日星期三 北京

艾邦观察( http://web.cenet.org.cn/web/abomb


相关新闻
多元文化和先进文化
2003年10大激烈交锋
美国媒体大篇幅报导猴年来临
讲述京沪粤三地穷人过年的故事
中国各地欢庆农历新年假期
为什么不给超生子女上户口
中国艾滋孤儿 被遗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