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的曙光——村民罢免村官引起的思索
三叶青
据2004年1月29日《京华时报》披露,北京昌平南邵镇姜屯村五名村官因不办实事,不公开账目,被村民集体罢免。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当官的有了权,本应为民谋利益;现在不仅是占着鸡窝不下蛋,让老百姓舒心的事没做一件,让老百姓闹心的事倒做了不少,村民的血汗钱被糟蹋着,挥霍着,实乃几条蛀虫。村民们愤怒了,愤怒到一定程度,便动了真格,光明正大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决议,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权益。
读了这则消息,真是大快人心。然细品此事,倒颇有耐人寻味之处。
一是被罢的5名村官是2001年3月经过村民选举上任的。也就是说,是村民们通过法定程序,出于“自愿”把他们抬上宝座的。
当时选举时,村民们不怎么当回事。有村民说:“当初我根本就没去,那时候就觉得谁当村长跟我没什么太大关系。”“投票的时候,我们家老太太去的,她就让别人给写了一个就完了,好像就没太当回事儿。”结果是苦果自尝。当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实实在在的损害以后,才有了切肤之痛。事实给了他们一个教训,够深刻的。
二是5名村官被抬上宝座后,就不再买村民的帐了。他们不接受群众的意见,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接受群众的财务监督,一次又一次,直至村民们忍无可忍。
为什么会这样?一方面,村民们选举时没有慎重行使自己的权力,等于把自己的选举权无偿地交出去了,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结果正好让想通过当官发财的心术不正之徒捞到了机会,这样上去的人怎么可能会给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他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为个人捞私利的!他们脱离群众,违背群众利益,走向群众的对立面,是必然的,恶的种子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只是后来开出了恶花,结出了恶果;另一方面,正是村民当初对自己权力的漠视,使那些当官的胆大妄为到那样地步,任你们如何叫嚷,只当水浇鸭背。
三是毕竟民意获得了胜利,5名村官被集体罢免。
尽管斗争过程还是比较曲折的,但这回村民们不依不饶,直至把不得人心的村官赶下了台,使其灰溜溜的不敢在会场上露脸。这又再一次证明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逆民意而行,注定是要失败的,没有悬念,只有迟早。
整个事件使我有这样一些感想:
一是农村基层靠什么来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离开民主和法制别无它途。现在国家已立法保证了民意表达,1998年11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一件法律利器。问题关键在于农民们要提高觉悟,要懂法用法。其实只要村民当中有那么一两个人懂法明理,就可以起到星星之火的作用。上述事件中的村民代表显然具备了相应的素质。
二是究竟有多少个村子的村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根本利益?这个村子的村民能罢免了无良村官,其他又有多少村子类似的村官还稳坐交椅?如果那些村子的村民不懂也不敢用法,又能奈何?如果整个村子连一颗星星之火也找不到,那结果如何是可想而知的。这正是笔者深为担忧的地方。所以而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意识的教育引导,是当务之急。要让农民觉醒,具备主人翁的姿态,敢于把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任人摆布。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必须明确;效果如何,也必须进行验证。否则,光埋怨农民素质不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失职。
三是老百姓对村官不满,民意诉求的途径应该如何明确?哪些途径是有效的?如果有些途径是无效的,以后就告诉村民,不用再走这样的途径了。从事件披露看,在罢免村官之前,村民多次上访上级有关部门,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或事情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某些过激行为。民怨民愤越积越大,只能增大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否都妥当,是值得商榷的。最后该村罢免村官,从某种意义上是逼出来的。
但不管怎么说,事件结局还是令人欣慰的,是通过民主和法制渠道解决了问题。这无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缕曙光,希望它的光茫能照亮更广阔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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