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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弘达: 群体灭绝在中国
日期:2/14/2004 来源:观察 作者:吴弘达

吴弘达


众所周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在纳粹德国统治下,在欧洲发生了大规模的种族及群体的屠杀行为,主要的种族对象是犹太人及吉普赛人,以及一些群体如耶和华教派、工会活动人士、反纳粹分子、同性恋等等。波兰籍的犹太人拉法埃尔、拉姆金对这种大规模屠杀行为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GENOCIDE”。自此,国际上对每每发生的一些大屠杀行为如在柬埔寨(1975-1979),卢旺达(1994),前南斯拉夫等国(1992-1995)的都用了“GENOCIDE”一词。

1951年1月生效的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犯罪公约”给GENOCIDE下的定义是:有目的地消灭一个民族、种族、人种或宗教信仰的群体的全部或一部,灭绝的手段不限于杀害,包括精神伤害、限制生活条件等等。

“群体灭绝”“GENOCIDE”的基本内容及解释是清晰的、肯定的,但在应用到各个地区、国家或各个时期发生的大规模的群体灭绝的行为是需要具体加以论证和分析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群体灭绝行为呢?其答案是肯定的。这是人类社会不应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这种群体灭绝行为不仅规模大,时间长,而且它的方式、方法及手段极为残酷,有其特定的性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群体灭绝行为,不同于曾发生于纳粹德国、卢旺达、南斯拉夫等国。但是,有一点,它相似于发生在柬埔寨的灾难。纳粹德国、卢旺达及南斯拉夫发生的群体灭绝行为主要是以种族划分,在柬埔寨发生的却是依照共产革命理论,将人类划分为不同阶级的群体灭绝行为。特别要指出的是:柬埔寨群体灭绝行为与中国共产党有密切的关连,没有中共的支持,包括在理论指导、干部训练、金钱、武器及各种物质上的支持,柬埔寨共产党是不可能进行这场屠杀了约二百万人的群体灭绝行为的。这个事实虽然已被公认,但远远还没有彻底暴露。

在共产党中国,根据共产主义革命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不同阶级组成的,基本上划分为二大类,即剥削阶级及被剥削阶级。共产主义革命主张财产公有制,消灭剥削阶级,建立无阶级的社会,解放全人类。共产党认为阶级及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原动力。共产党自诩是工农阶级的先锋分子组成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当它夺取政权之后,并不表示革命已经完成,它认为虽然打垮了代表剥削阶级的国民党政府,取得了政权,但它仍要继续彻底整肃旧政权的各级人员,还要在整个社会里展开阶级斗争,消灭剥削阶级,消灭私有制,进行所谓“社会主义革命”。

为了达到消灭剥削阶级的目的,首先要在全社会展开怎样区划每一个人的阶级地位的政治运动。共产党认为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属于一个特定的阶级,就像每一个人一定属于某一种族一样。于是,中共中央订出在全国各地确定每个人的经济地位,即划分阶级成份的政策。根据每个人(同时参照家属史)所占有的土地、生产资本、房屋、经济收入等情况,在农村中将每个人划分为地主阶级、富农阶级、中农阶级或贫农阶级。在城市中划分为官僚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阶级。这是中共早期一项细密严肃的政治工作,中共各级党组织及政府要进行许多调查和核实工作,最后将调查及总结资料列入每个人的档案。这项工作远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德国及欧洲大规模的用科学医学方法调查及确定犹太种族的工作更为复杂及庞大。一旦各人的阶级成份确定之后,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都会大不相同。因为共产主义革命理论认为剥削阶级是反革命阶级,所以这个群体中的二大类:即地主富农阶级分子及资产阶级分子(包括他们的亲属、子女)就被打入“另册”,不仅他们的财产会被用各种方式充公、没收,而且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绝对是处在社会最底层。中共要求他们毕生永远必须做的事就是“听从党的教导,脱胎换骨,改造思想。”他们的子女亦是同样的命运,从就学到就业,从升迁到政治待遇,永远是排在最后。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属于被践踏及侮辱的一群。有时候可能因某种政治原因,政府会区别对待这群体中一些人,例如“文化大革命”时,中共中央曾提出来所谓“可以改造好的子女”政策,于是,有一些“剥削阶级子女”得到一些常人的待遇。什么叫做“可改造好的”?这本身的前提是否决了这个群体的生存,而仅是在策略上甄选一些人允许幸存。这是统治的一种手段而已,最终目的是灭绝这个群体。

在“土地改革”中成千上万的地主及富农分子是在“群众斗争”中被打死的,根本不需要军队及政府部门过手。因为他们是反革命阶级成员,理所当然需要消灭,他们被灭绝并不因为触犯了什么刑律,而是,他们有“原罪”,即属于“罪恶”的一个群体。如同当年纳粹德国统治下的犹太人一样。那些没被消灭幸存下来的地主及富农阶级分子,自1949年中共当权之后,可以说没有一个人有过一天安宁日子的。因为他们都是“天生”“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在农村中,凡是地主及富农分子及其子女,都被迫干最重最坏的活,记的工分最少,并且说这是给他们“改造”的机会。据调查,在1949年前后,全国约有1000-1500万地主富农阶级成员,到了七十年代末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大约只剩下10-20%了。一部分人在各次政治运动中直接被打死了,一部分人因犯各种“罪”被判刑劳改而消失了。其他人戴着“四类分子”帽子,猪狗不如地活了下来。

从50年代到7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不仅在分配工作、就业升迁、就学入团入党及各种场合,特别强调每个人的阶级成份,而且在刑事犯罪判决时,每个人的阶级成份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例如:同样一个人因饥饿偷了人民公社三、五十斤玉米,该人是地主阶级分子,或是贫下中农子弟,其因偷窃而被判刑的结果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定的是“破坏人民公社,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罪行;后者是“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走入歧途”的错误。到了八十年代,中共才有新的政策给这个群体中幸存的人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就是说开始取消“另册”,但是全国农村中这个地主及富农阶级群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中几乎灭绝光了。

在城市中,1949年中共掌权后,首先是“官僚”及“买办”二个阶级的成员毫无例外地被清算了。因为这二个阶级中的不少人已逃往国外或港台,所以被清算的人数不是很大。例如英国壳牌石油公司的郑念女士(“上海的生与死”一书作者)因政治需要一直没有被“革命”掉,到了“文化大革命”彻底的共产主义革命到来时,就被整肃了。这是非常罕有的例子。国内剩下的资产阶级在50年代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首先被剥夺了所有的财产。高妙的是,这是一种敲锣打鼓自觉自愿的爱国行动,资产阶级自愿变成无产阶级,这样的做法要比后来文化大革命的抄家行动要漂亮得多。资产阶级分子没有像犹太人那样被赶到集中营去,中国没有集中营。稍后,中共又展开一系列的政治运动,资产阶级分子被整肃得呆若木鸡。刚开始,中共还保留一些台面上的工商界民主人士做花瓶,到了1957年反右运动,这些人也一次清理干净了。像荣毅仁那样始终在共产党政治舞台上光鲜的人是“稀有动物”,那是一只高级政治花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中,中共施行的每一次政治运动总有一定比例的人士被整肃,而且都是被冠以“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这个政治名称解决的。这种冠以“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政治标签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尽管天安门事件中,中共开列的首要通缉犯中没有一个是资产阶级分子,甚至中共没有公开指责在天安门事件中有“国外资本主义势力”的参预。但中共给天安门事件的政治定性还是“资本主义动乱”。另举一例:在1957年时,我是二十岁的大学生,本人绝无政治野心及政治兴趣,我是被邀请去参加“帮助共产党整风的座谈会”,在会上说了二句不沾边的话,落了一顶“资产阶级反革命右派分子”的帽子。当时我喊冤喊屈,事后想想,这顶帽子一定会落在我头上的,因为父亲是银行家,本人是受洗的天主教徒,全班三十个同学像我这样阶级成份的大概还有两个。按毛泽东的知识分子中有5%比例的右派分子的规定,班上必定至少要有两个人戴帽,不是我又能是谁!还有一顶右派帽子给了一个山西来的同学,他是地主成份。即使“反右”这一关我侥幸逃过了,我也逃不过“文化大革命”那一关。地主、富农、资产阶级这个群体中的分子,左闪右躲到了“文化大革命”,没有一个不被“触及”的。总之,好比纳粹德国统治下的欧洲犹太人没有几个不进集中营的!

我读过纳粹德国“玻璃之夜”的报导。1938年11月在德国及奥地利两国,不是由国防军或警察部门,而是来自于民间的国社党、冲锋队和褐衫党,特别是一些青少年,在狂热的爱国情操下,将全国犹太人的住宅、公司、商店的门窗、玻璃全打碎(用中国文革的名词叫做“抄家”)。一夜之间的爱国行动,犹太人被打死了九十一人,打伤了约二万人,约有二万五千人押送到集中营去了。因为按纳粹理论,犹太人是劣等民族,不应该和优秀的亚利安人住在一起,他们不允许做医生、律师,他们是吸血鬼等等。这个群体必须从各个社区中清除出去,“集中”到一个地方去生活,然后消灭掉。

这使我想起了196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起时,在北京大兴县发生的一件事。县里的红卫兵从公安局拿到了全县的户口清册,查出了每个人的“阶级成份”,然后,将地主、富农阶级分子一一抓起,毫不例外的杀害包括仅二十八个月的孩子。做完了这件事,红卫兵举行盛大的庆典,宣告大兴县已成为红彤彤的无产阶级革命乐园。这里已没有“罪恶的阶级敌人”。是不是只有北京市大兴县这一处发生了这种群体灭绝行为呢?当然不是。是不是一些地区的革命狂热分子的过激行为呢?当然不是。红卫兵们是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指示,捧着革命经典毛泽东语录进行的。这种灭绝行为是全国性的,湖南省的道县也有相似的报导。道县的屠杀,至今尚未弄清死了多少人。至今没有人被公正地审判,也没有人作过良心上的忏悔。另一个事实也可说明,如:北京市从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鼓动红卫兵“造反”,这批早期以共产党干部子弟为骨干的红卫兵从学校开始,然后上街对“阶级敌人”,即剥削阶级这个群体进行灭绝活动,其残忍手段比纳粹德国希特勒青少年的“玻璃之夜”有过之无不及。我手头有一个统计数字:自8月18日到9月底共有1,714个“黑五类”分子被打死,多少打伤,没法统计,多少抄家,多少“扫地出门”,多少押去劳改都没有数字了。有一个人锲而不舍地收集资料,争取保存历史真面目,留给人们一份真实的纪录,即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王友琴女士,但是,事实远远没有暴露出来。当年咤叱风云的红卫兵宋要武(原名宋彬彬,前中共政治局委员宋任穷的女儿双手沾满鲜血),今天还消遥自在地在美国享受着资本主义的自由生活,毫无忏悔之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列为应该灭绝的群体,主要是以“阶级”划分的,这不同于纳粹德国以“种族”为划分标准。但是,被灭绝群体中的每一分子不论在德国还是在中国,他们都是人,是人类的一部份。群体灭绝的理论及根据都来自于专制统治者及其制度,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不可容忍的,违犯了基本人权的残暴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阶级”这个群体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群体,亦在灭绝的名单上,例如,天主教,以及近几年的法轮功。按照共产党的唯物主义哲学及社会学观点,天主教(也包括其他宗教)“理所当然”是“邪教”。因为按唯物论及达尔文学说,人的生命起源于物种进化,怎么能说是“上帝创造”的?显然因为有国际政治原因,共产党不敢轻易地说天主教是“邪教”,而指责它是“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是“统治者用来麻醉人民的工具”,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加以取缔。今天北京当局法定的法轮功是“邪教”,从而这个群体的每一分子都是要被灭绝的(灭绝方式下文另论)。必须严肃指出,天主教(及其它宗教信仰)及法轮功的信仰者,并不是刑事犯罪者,只不过是他们有自己的信仰,他们对宇宙、生命等有自己的解释和观点。问题是对于极权统治者,任何“异议者”是不能允许的。在这个基本点上,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并没有什么区别。

今天,毛泽东时代的群体灭绝中的主要一个群体:“剥削阶级”基本消失了。毛泽东的“阶级及阶级斗争”理论似乎搁置起来了,是不是群体灭绝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明显的一个事例,是中共今天把法轮功信仰者作为一个群体,运用所有政治、国家机器来把它加以灭绝。

群体灭绝的方式尽管在不同地区、国家,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其终极目的是一致的,即,灭绝。

1994年,我参观了德国奥斯威茨集中营及达豪集中营。1999年又参观了苏联远东地区的马加丹劳动营。我想探讨了一下纳粹制度下及苏联、中国共产党制度下异同之处。

我相信知道有关奥斯威茨集中营或马加丹劳动营事实的人都会有个恐怖的记忆。当我参观奥斯威茨集中营时,看到了那些大规模毒杀犹太人的设施,我说:“不必多说,希特勒是恶魔的化身,他在人类历史上永远不可能翻身的,谁能为他辩解?不过,我觉得希特勒的智商可能不很高,他只想到用德国人聪明的科学及技术头脑设计和制造一套大规模、高效率的杀人机器,他怎么不想这种方式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政治及历史的后果吗?他怎么不想是否还有别的更巧妙、更有效的‘灭绝’方式方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设立过“毒气室”,也没有公开主张过在“肉体上”消灭一些特定的群体。当然,历史已记载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用不同方式,从肉体上消灭了某些群体中的许多人。这个记录是惊人的,至今尚未能得其全貌,但这不同于“毒气室”这种方式。中共有它独特之处:它的群体灭绝方式主要是所谓“思想改造”,用中共官方语言讲:“通过强迫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这是中共的一项基本国策。要点是“强迫劳动”,这种劳动不仅是无偿的,而且是强迫的,这是依据共产党革命理论而来的。中共认为所有罪犯包括偷窃、杀人、强暴等刑事犯罪(更不用说政治、宗教或思想“犯罪”)都是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思想根源上产生的,所以判刑并不完全为了处罚,其最终目的是要“改造”犯罪者的思想。罪犯的“思想改造”只有通过“强迫劳动”才能实现。用“专政手段”“强迫劳动”改造罪恶群体中的分子是党对这些人的“挽救”,提供给他们“新生”的机会。这些人的“思想改造”的目标是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新人”,即成为一个“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人,就是说要放弃其政治或宗教信仰,改变其政治及社会观点,按照共产党的政治及社会要求生存下去。

不完全从肉体上灭绝某一群体,而是“思想上”进行灭绝,这是中共的最大的发明创造。这一点,纳粹希特勒嘡乎其后,连共产党老大哥苏联的斯大林都远远不如。曾有一些苏联古拉格(劳动营)幸存下的人问我:“你相信人的思想可能被‘改造’吗?”他们在西伯利亚的劳改营中遭到的残酷待遇是可以想象的,但他们怀疑人的大脑及思想怎么可能“改造”。希特勒的迫害以肉体方式为主、精神上的迫害,包括恐怖、孤立、诬蔑、威胁、断绝生活来源等等手段也是相伴相随运用的。但是,纳粹德国从来没有主张或要求把一个要灭绝的群体中的一部份人“改造”过来。

中共的这种方式方法完全出自于它的“革命理论”。中共革命的目的是非常崇高的,它不仅要消灭罪恶的剥削制度及剥削阶级,而且要“解放全人类”。声称这“全人类”包括剥削阶级这个群体。把其中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所以这完全是一种“社会主义革命人道主义”对这些“罪恶”群体中的人进行“帮助”及“挽救”。中共要灭绝这一些“反革命”的群体,不是像柬埔寨共产党那样的做法,全部集中起来,或是活埋枪杀或是强迫劳动至死。在个别地方、个别时期,在灭绝过程中有这种做法,总体上中共更注重精神上的虐杀,思想上的根灭。

中共的劳改制度是进行群体灭绝的最重要的机制,中共劳改的宗旨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北京领导人几十年来一直强调劳改单位要生产出两种“产品”:一、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二、各种国民经济所需的工农业产品。前者更为重要,是政治产品,后者是政权的经济收益。

中共的“思想改造”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确实有不少人被“改造”好了,最有名的就是一个名叫曲啸的人,早先算是一个反共、反革命的右派分子,被劳改了二十多年,释放后,不仅对共产党感恩戴德,而且以身作则成为一个“思想改造”的样板,到处言传身教。

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起,“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些词不大听说了。原因是一方面作为群体的“剥削阶级”基本上已从政治上、社会上销声匿迹了。另一方面,政治形势剧变,毛泽东及他主导下的共产党政权把全国及共产党自身推到了悬崖边上。现实的邓小平改换策略,挽救败亡,不能再讲“阶级和阶级斗争”了。那么是不是群体灭绝在中国不发生了?

自八十年代起,中国有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即不仅停止了共产党革命理论中的一个基本点,“消灭阶级私有制”,而且资本主义及私有制正以溃决之势席卷中国的农村和城市,而且从根本否决了共产党的理论和制度。这就无从再举起“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大旗了。

虽然中共统治者从邓小平之后经江泽民到了胡锦涛,又经过了25年,但共产党及毛泽东确定的专制制度,不论从其理论上及制度上,都没有本质上的改变。诚如胡锦涛最近为毛泽东的亡灵招魂,声称毛泽东及其理论是目前中共政权的“根本前提”。在镇压民主及异议人士的诉求、西藏等少数民族的反抗、宗教及信仰自由方面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今天在中国群体灭绝有一个新的“品种”,就是法轮功信仰者。法轮功是中共明确要灭绝的一个群体,不论其成员是什么年龄,什么职业,什么文化程度,不论其是否有危害他人或其他社会行为,毫无例外都要被镇压。

对法轮功的镇压与中共几十年来消灭其他群体的手法毫无二致,即运用“专政手段”或加以虐杀或加以“转化”,这是今天共产党政府用来替代“改造思想”的一种新名词。所谓“转化”,就是要“坦白”、“交待”、“认罪”、“划清界限”、“检举立功”、“放弃顽固立场”从而“与党和政府一心一德”。

本文无意探讨法轮功信仰的内涵及性质。我们知道人类在探索宇宙、生命及思想等命题时,从来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假设、观点及信仰。几千年来不知有多少政治流派、宗教派系及社会学家、哲学家作出了不知多少解释、分析、阐述,有些已被历史与事实证明是不准确的,甚至荒谬的,已不再有人信奉。有些目前还存在,还在争论之中。例如欧洲的基督教早期曾相信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以及地球是平面的,如果一直走向一个方向是会堕入深渊的。这些说法在当时是“不可怀疑”的,提出其他看法的人要受到严厉处置,甚至献出生命。政治学及社会学派中,共产主义学说曾风靡一时,在前苏联、中国,以及北韩、东欧等国都做了实验,已证明那是一场灾难,而不是令人向往的人间天堂。这都是人类探索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现象,目前,还有许多不同的宗教、政治或社会意识流派存在在人类的生活与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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