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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红顶商人>现象
日期:2/24/2004 来源:网络 作者:李文钊

李文钊


笔者最近在安徽芜湖调查时发现,已被中央多次严令禁止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行为,在芜湖市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一身双职 十分普遍

笔者在采访芜湖市财政局副局长汪斌时,他掏出印有他名字和监督电话的财政局服务联系卡,开始侃侃而谈,谈至兴起,他又递给笔者一张名片,上面除他的副局长身份外,还印有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头衔。

随后,笔者顺藤摸瓜了解到,芜湖市从市委书记、市政府领导到市财政、计委、建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乃至审计、监察等局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戴着“红顶”的商人,双重身份在当地干部中被认为是荣耀和“当然”。芜湖市委宣传部的同志还自豪地向笔者介绍:“我们的市委书记就是奇瑞的老总嘛!”

除芜湖市市委书记长期兼任上汽集团芜湖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外,以上部门领导主要任职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家由市财政拨款建立的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有独资企业,是独立法人单位。芜湖市原常务副市长任董事长,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主要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财政局正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出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共有33名员工,由各机关党政干部兼职组成。

书记带头 上行下效

上行下效之风在芜湖“红顶商人”现象上十分明显。芜湖市所辖四区三县均在芜湖市建投成立后,纷纷成立自己的建投公司,由区长和县长担任董事长。芜湖各级建设投资公司的共同特点是:直属于政府,由当地党政一把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由党政干部在其中运作,甚至在村里成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也是由村支书担任董事长。

记者从芜湖市建投的一份汇报材料上得知,芜湖市委组织部门对在建投兼职的“红顶商人”们视同下基层挂职锻炼,“红顶商人”一般两年轮换一次,轮换的干部基本都受到提拔,因此,盛产“红顶商人”的芜湖市建投被喻为芜湖的“干部学校”。

官商一体 与民争利

据笔者调查和当地干部群众分析,芜湖市官商一体的结构素有历史渊源,虽经多次清查依然层出不穷。芜湖市建投副总经理、财政局副局长汪斌向记者介绍,建投公司的成本很低,效益很高,因为不向下属工作人员发放一分钱工资,大家全凭觉悟干活,故没有人力成本。但记者询问他:“你以公司老总的身份出去谈生意,应酬的钱如何报账?”汪斌表示,这个钱建投公司是要花的,它属于融资成本和财务成本。一位在建投公司工作过的人告诉记者,在芜湖以融资形式花出去的钱,是没有上限的。这等于说,这些在建投公司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只要以融资的名义就可以比较随心所欲地花费国家钱财。

芜湖市有的群众说,政府成立建投公司,垄断市政经营,与民争利,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带出一群一身两任的“红顶商人”。我们都知道中央的规定,市领导怎么能不知道!只不过,“红顶商人”集权力和财力于一身,可以给个人带来的利益空间实在太大了!

“红顶商人”混淆政治与经济的界线

应该说“红顶商人”的存在与人性冲动紧密相关,人性有财富的冲动,也有权力的冲动。当商人有了钱之后,他的财富冲动必然减少,而对权力的冲动必然增加。而所谓“红顶商人”,其实就是权力和财富冲动的结合,它并非芜湖所独有现象,古已有之,清朝的胡雪岩就是典型代表。

人性冲动本身并不存在好与坏,关键是看什么样的制度。良好的市场制度,激发了人的财富冲动,从而创造了人类社会的市场文明。良好的政治制度,激发了人的权力冲动,从而创造了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但是要分别发挥这两种冲动的积极作用,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框架,约束其在市场制度下的权力冲动,约束其在政治制度下的财富冲动。

相反,如果没有这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制度框架,当这两种冲动相结合时,不仅不会创造经济财富和政治文明,而且还会掠夺财富,导致腐败,甚至导致政治冲突。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人类社会通过宪政,确立政治和经济相分离的制度框架;通过法治和自然正义,确立政治和经济相互制约的制度框架;通过公共性和合法性,确立了政治和经济之间差别的制度框架。

而“红顶商人”的存在就是缺乏这样的制度约束,在这种制度约束缺乏的框架下,它还会破坏已有的制度。具体来看,“红顶商人”混淆了政治和经济的界线,模糊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逻辑差异。

政府属于政治领域,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遵循公共规则,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公共物品,搞好公共服务。企业属于经济领域,被认为是私人利益的代表,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其主要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逐私人利益。

而“红顶商人”企图打通政治和经济的界线,政府超过其限度干预经济,经济超过其限度干预政治,从而实现政治和经济相互合作和相互促进。事实上,这种模式正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政府与企业不分,政府包办企业。事实证明,这种体制不仅不能够带来效率,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限制人们的权利,剥夺人们的自由。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重新确立政府和企业正当角色的过程,重新厘清两者之间关系的过程。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非运动员的动员角色。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在市场的规则上正当竞争。“红顶商人”显然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红顶商人”违反了法治原则和自然正义原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允许经商,这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除此之外,自然正义的原则要求任何人不能够成为自己的法官。而“红顶商人”身兼政企两职,必然是涉及自己的事情上成为法官,不利于社会公正。正如一位普通干部所言:“‘红顶商人’集权力和财力于一身,一手制定政策,一手用政策赚钱,可以带来的利益空间实在太大了”。

政府本身并没有任何“私人利益”和“自身利益”,政府的存在一切是为了公民,因此政府只有“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应该为民众服务。“红顶商人”必然会促使政府为私人服务,从而使政府成为“私人政府”而不是“公共政府”。

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认同与支持,来源于其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果政府只为一部分人提供保护和服务,如果政府与民众争利,如果政府只为自身利益着想时,政府的合法性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政府不是公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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