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拥有自己的树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我只不过是想说明,私人财产权和公众利益孰重孰轻,是要个案考察的,所谓case by case,否则,一说公众利益,私人财产权就轻如鸿毛,就理所当然要让步的话,那么,土地开发还要debatable 干什么?还要留出司法挑战的途径干什么?如果一说公众利益就压倒一切,自然就会出现,官商结合利用政治权力把自己说成公众利益的代表。小民百姓除了服从就没有别的路可走了。
所以,要害不是谁说的是公众利益,谁就是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没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分;要害是公正。要害是公众利益在要求民众作出让步的时候,必须有合理的补偿。没有合理的补偿,所谓的公众利益的征地,是非法的。
现在,说到核心问题,什么是“公平”的合理的补偿?公平合理怎么定的。价码怎么定的?
在美国的体制下,这个问题并不困难。
美国人在补偿价码方面,很简单,也很明确,叫“公平市场价格” FAIR MARKET PRICE。只所以他们只要有这个大家公认的价码标准就可以使大部分问题和争议得到解决,因为他们的制度下,市场制度是稳定的,那是他们的自由概念的一部分,体现了人格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在这样有历史的市场下, 土地和房产都有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概念。政府一般不是这个市场的player, 而是中立的公证人。所以,到了有具体争议的时候,争议往往就是,怎么找出这个公平市场价格,使得双方都接受。
怎么确定公平市场价格?在美国制度下,价格是通过市场交易来确定的。这一点和马克思经济学差别很大。马克思经济学里,价格的来源是价值,价值的来源是劳动,是核算成本。
问题恰恰在于,在房地产这个行业上,价格往往和劳动,和成本相差非常大。这就是我们今日很多争议的来源。
在房地产制度上,第一是被各方面接受的共同的游戏规则要公开,开放,debatable;第二是有独立的司法,留有司法挑战的途径;第三,公平的补偿要有法律的保障。
那么,什么是公平的补偿呢?公平补偿的价码怎么确定?公平补偿价码的基本概念是Fair Maket Price,即公平的市场价格。那么,这个Fair Maket Price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在稳定而成熟的市场体制下,这个问题很简单,Fair Maket Price是通过市场交易来确定的。我顺便回答前面一位朋友的问题:法官只依法主持司法程序,从来不来代替市场,确定Fair Maket Price。
上面这句话有点空,我来说一个我的亲身经历吧。
好几年前,我开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丁字路口,前面有一辆车左转,停下来等对方车子过完。我停在后面等。就在我即将可以走的时候,后面快速来了一个冒失小青年的车,刹车不及,咣当一下,撞在我的车后部。后保险杠给撞了一个大弯,惨不忍睹。
处理这类事情,很烦。警察来了,第二天到警察局拿police report,将其fax 给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的女士立即来电话,说你去修车行估一个修车价。我去估了,修车估价1800美元。将估价单也fax过去。
我开的是一辆很老的二手车。车很老了,但是车况非常好。我们开着它走了半个美国,我天天开它干活,从来没有毛病。这车以后期质量好出名。保险公司的女士来电话了,说根据你的车的年龄和里程,你的车值1700元。所以是totaled(汽车保险业的行话,即total damaged),失去了修的价值。我们将赔偿你全部车价1700元,并把残车拖走。
这是我最担心的事情。老车我开得好好的,但是算价钱,它确实很可能不值什么大钱了。我对那位女士说,你赔给我的1700元,我却没地方去买同样开得好好的老车,这对我不公平。This is not fair to me 。
这女士立即说,请您提供一个依据,随便什么依据都可以。
我怎么办呢?这真是烦人的事。好在那时有网了。我在网上查,只用了十分钟,查到离这儿三小时车程的地方,一个车商卖二手车,同样年龄的同样型号的车,标价2300美元。
我将此网页fax过去。半个小时后,女士来电话,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将赔偿2300美元,您是否接受?为什么对我提出的2300美元赔偿,保险公司没有二话呢?因为我提供的信息证明,这是这车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这就是Fair Maket Price。
现在说美国的拆迁补偿中的Fair Maket Price。
相信诸位一定听说过自己的亲朋好友在美国一旦稳定下来,就买了房子了。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开放的,只要有钱,更多的是能贷款了, 就谁都能买。没有身份限制。诸位要是想买,也可以买的,房地产商决不敢另眼相看。
买房子的价格,基本上就是你这房子的Fair Maket Price。砍价的本事和耐心大一点,运气好一点,可能有10%的上下,但是你对自己房产的Fair Maket Price是心里有数的。比如说,你买了十万元的房子。
一年一度,县税务官会寄给你一张房地产税单,里面有一条,就是估计你的房产的 Maket Price。你缴纳的房地产税是根据你的房产的 Maket Price来的。你会发现,县税务官的估计基本上和你买价差不大离。
过两年,你发现邻居和你一模一样的房子卖了。你悄悄问新搬来的邻居,多少钱买的,答曰12万。你心里暗暗一喜:你的房产在涨价!
房产涨价是 你从在美亲朋好友中经常听到的好消息。 可是,房子为什么会涨价呢?除了通货膨胀的因素以外,是什么使得房子的价格涨得特别快,是什么使得他们有快有慢?
我不说大家也知道: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
房产的价格,特别是房产在以后年头里的涨落,往往不是单纯根据你的房子的制造成本,不是那些砖头木头的价值,而是它的空间位子。这个Location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很多地方是稀缺的。稀缺使得市场上这一Location求大于供,房产价格就上去了。
在美国的很多地方,房产价格上升很快。置产不仅保值,而且是一种首选的投资方式。有些地方,比如硅谷,旧金山湾区,洛杉矶好莱坞,说寸土寸金是一点不为过。
在房地产价格尚低的时候置了产,以后节节高地涨价,这是房主非常高兴的事情,这相当于股票涨了。但是,涨得非常高的房子,这个发财好处只有在你把房子卖了的时候,重新换成钱, 才体现出来。如果你永远不打算卖,永远是自己住的,那么涨价只有坏处:每年的房地产税也涨了。
很贵的房子,房地产税有时候是很高的。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的主要部分,地方公共建设主要靠房地产税。多年不交房地产税,房子可能被依法没收的。
所以,你会发现,价格很高, 很值钱的房子,也在市场上买来卖去。
而大家都公认,这样在市场上形成交易的价格,就是Fair Market Price 。
现在,可以说美国的拆迁赔偿了。
正因为美国的房地产业是一个稳定的开放的自由市场制度,房地产有一个Fair Market Price,所以,合理的补偿就没有那么多的困惑。你得补到相当于原来的房地产主自愿地出售其房地产的程度。
这里,我必须提到一个重要的区别了。那就是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和政府主持下的公共交通等公共建设的开发。
美国人对于政府进入自由市场扮演player的事情,一向十分忌讳。政府应该是市场外的主持公正者,是裁判,是警察,而不能自己进来当商人,当运动员。为什么美国人对此如此忌讳,这说来话长,我们此地不说。但是毫无疑问,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造房子卖房子,那是民间业界和顾客的事情,政府是站在旁边维持秩序的。
那么,美国的开发商,比如说, 打算开发一片高档居住小区,他怎么做呢?怎么搞拆迁?
我手里的实例就是我上次买的本地报纸的头版头条新闻,县区划委员会否决了某开发商的rezoning申请。
这个开发商是有眼光的。他看到临近一个城市在发展,城市里的就业者要买房子,他就计划在我们这个县范围内,最靠近这个城市的地方,搞一个中高档居住小区。这块地皮,是一山林坡地,原来是属于农业区,现在申请改为居住区。他已经预先陆续地收购了这块土地,拥有了这块地和上面的房子。
但是,在区划委员会的公开听证会上,周围居民提出了反对理由。经过公开的听证辩论以后,区划委员会投票,以4比2否决了他的申请。
他以后怎么处理这块地,就没人关心了。如果他打算保持这块地,一直等待机会再开发,那么他每年得为这块荒地缴纳房地产税。如果他打算出手卖了,这次他大概是要亏了。因为,当他陆续地买进这块地上的房子的时候,试想原来住那儿的人看到有地产商主动买他们的房地产,会怎么样?会涨价。 他必定得用比县税务官的估价稍高的价格才能买进。而再卖出,就得不到原来的价钱了。
如果区划委员会批准,那么拆迁根本不是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商已经拥有了那块地。
这很典型地说明,房地产这个高利行当,必定是高风险行当。房地产商没有资格说,我的开发计划符合公众利益,所以要政府站在我一边。这是不可能的。美国的地方政府是普选产生的民主政府,它的作业是公开的。所以,即使是当年曾经年纪轻轻就当了阿肯色州司法部长,后来有选为州长的克林顿,那样的权势之下,克林顿夫人参与的白水房地产开发也和我们县的那位一样,惨败赔钱了事。而里面有没有政府参与的猫腻,成为克林顿当总统以后的白水案,引出了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引出了克林顿的性丑闻,导致克林顿的伪证指控,差点被弹劾。我们所知道的克林顿丑闻,美国联邦政府国会的正式名称是白水房地产开发案调查。
那么,我们县的那位开发商,如果不先去买下那块地,先申请,批下来以后再去拆迁,给赔偿,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吗?
诸位,如果你是住在那块地上的居民,现在听说县上已经批准,让某开发商在你的地上建中高档居住区了。你会怎么办?
你说说看,你会怎么办?你会不会说,经过政府的研究听证,这个开发计划是好计划,符合公众利益,我应该配合开发商?
如果你有那样的觉悟,配合开发商,这是高尚的,理应尊重。但是也不必太颂扬,因为你配合不配合的结果,就是这个房地产商赚钱顺溜不顺溜。而一般人没那个觉悟,直接反应是,这人要开发的是什么小区?高档到什么程度?卖什么价位?因为这些信息联系着我现在拥有的房地产的潜在价值。然后,我是要争取在里面分一杯羹的。
你会涨价。你的涨价会让地产商头疼,但是,最终结果是你和地产商就价格谈妥,这个交易价格,就是fair market price,他付钱,你搬迁。这就叫公平的补偿。
政府这个时候帮谁?没它的事,它谁也不帮。别忘了它是民众选举产生的,事实上它的官员就是那些居民中的人。自由市场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一体而生的。
设想,你原来的房地产,你知道fair market price是10万,房地产商因为先申请批准再主动要你搬迁,出价11万,你不干,出价12万,你还不干。出价14万,你要是还不干,很可能以后后悔。因为房地产商的利润也是有限的,他拿不下来,最后只好放弃这个开发计划(就像克林顿夫人的白水计划一样),那么,没人要买你的房子,你的房地产的fair market price,又回落到10万。你错过了一个发小财的机会。
大多数的美国人,就是这样拆迁的。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受了欺诈,受了伤害,那么,法庭的大门开着。
现在我该说到政府参与的开发。政府参与的开发,主要是公路铁路,水渠水库,港口,高压电网之类的公用事业。美国各类政府通常不做房地产业的商人。联邦政府的城市发展和住宅部,是为低收入者解决住宅问题,采用的是补贴低水准住宅的办法。
举例说,修公路怎么拆迁?
第一,政府交通部在规划公路的时候,会尽量走拆迁量小的地方,多利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土地,多利用荒地。
第二,它相当于上述开发商先申请批准后买地的情况。
我现在工作的城市,和州府之间有一条316号公路。州里决定将这条公路从原来的普通小公路打宽升级为高速公路。这一决定的提议,辩论,听证和决议过程,都是公开的。当提议开始的时候,公路沿线的房地产就开始涨价,交易也变得活跃。等到决定一宣布,只看到沿线原来上市待售的房地产,全部悄悄地撤下来,不卖了。为什么?因为大家都知道,沿线房地产将涨价。
最终,该征的地都征了,该拆迁的拆迁了,而必须作出的根据fair market price作出的补偿也补偿了。事实上,开发是受人欢迎的,因为开发会带动周边房地产的升值,等于大家发财。
问题就在于,你要人自愿搬迁,你就得发财大家有份。
那么关于低密度老城区改造成高密度住宅区,在美国是怎么做的。
情况有所不同。美国空间比较大,城市比较年轻,在都市发展差不多的时候,又几乎是全民地形成了出门靠汽车的状态。所以美国这几年城市发展是蔓延式的向外扩大,在原来的空地荒地山地林地上发展小区,而较少改造老城区。我对这种蔓延式地城市发展取强烈的批判观点,此话和本帖无关,先不说。
城区改造也不是没有。六十年代以后,有些大城市的市中心居住区变得很不安全,很不舒服,导致房产价格灾难式地下跌,下跌到了贷款买房的还款余额之下。比如10万元买的房子,分期付款还有8万要还,邻居同样的房子却在以6万出售了。这时候,你已经不值得继续住那儿了。这样就有很多人放弃了这种房子,听凭银行收回。而银行收回很多这样的房子,拍卖更卖不出价。这样,就造成大片这种衰落的住宅区。
这种住宅区的改造,没有我们城区改造的拆迁问题。往往是大的开发商,和银行联合作业,买下大批这种房屋,推平从来。这种开发,必须大批量地搞,才能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才可能成功。
现在,我想谈谈普兄碰到的问题。出国多年,我对国内的现状很不了解,有可能说错了。我只就我自以为知道的情况,谈我自己的看法。
大家可能感觉得到,我是比较注重制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制度问题比较具体,比较能够说得上话。
国内的旧城区改造拆迁,或者征农地拆迁,大家都公认,应该合理补偿,问题是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因为以前这些房地产和农地都没有自由市场机制,没有上市自由买卖流通,所以就没有一个现成的可以抓得住的fair market price。fair market price的形成,必须有畅通的市场交易,有多个买者,有多个卖者,愿买愿卖,这样形成的协议价格才是大家都会承认公正的fair market price。可是我国没有这样的条件。
我国拆迁中,我认为最不好的是,有钱的和有权的,没有诚心地从制度上去找办法,去追求公正。这些人没有把公平放在心上。
最不好的是,开发商和市政府都看到,一个贫穷的老城区,如果改造成高档住宅区,那可真是值钱,是城市皇冠上的钻石。而现在这老城区又破又脏。 然后就在小圈子里决定了一个改造计划。画好图纸,定好工期,找老居民商量搬迁了。而补偿的价码是以核算你的财产值多少钱为基准的。在征用农地的时候,则以若干年的农地产出作为基准。
你那几十平米的老平房,你那上百年的四合院,照这样来核算,越算得细,越不值钱。
等到这地上,盖起了以某某花园某某度假村为名的高档住宅区,在香港海外台湾出售给购买者的时候,他们说了,我们现在中国改革了,房地产市场化了,价格是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由于这种地方都是他们老早看好的黄金地段,这些高档住宅区卖出了天价。
也就是说,前面拆迁的时候,它不跟你讲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它跟你核算你的房子一砖一木,(可能附带教育你一下,公众利益永远是高于你的私人利益的,连美国都一样,用枪指着老百姓拆迁)。而等到黄金地段到他手里,他盖了房子,卖价就不是核算钢筋水泥了,而是只要有人要买就成立的市场价格。
周正毅们就这样发了。
除了中国, 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这样补偿就搞拆迁的,这不是自由市场经济,这不是根据fair market price的公平补偿,这是官商勾结,利用封建权力的抢劫。这是犯罪。 我知道,我聊天聊到这个地方,一点没有给你带来希望。非常遗憾,我们除了说,什么也做不了。但是,我毫无疑问地相信,拆迁补偿的时候核算房子价值,盖了新房子却市场化出售,这是不公平的。我不认为国内说什么也不愿拆迁的老太太是偏执,是执迷不悟,是古怪。我认为,根本的原因是补偿不公平,老太太只是说不出,不公平在什么地方。应该在制度上追求公平,确实做出公平的补偿,就像我们也有一个宪法修正案在保障公民权益一样,还要在制度上给老太太留下抗争的空间。
那么,怎么办?我们的原有房地产不是没有市场流通,不是没法确定fair market price吗,那么怎么办呢?
我不适合来给国内的情况开药方。 但是,我相信,公平是存在的,只要上下诚心寻找。
比如说,可以采用和改造后的房地产总价值挂钩的房地产核算办法,在制度上建立中立的独立的核算机构,来核算拆迁者搬离那些黄金地段,应该得到的补偿。
再比如,可以让原来居民的location折换成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原有的居民搬离此地以后,成为房地产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新的黄金住宅区的含金量,也有这块土地原有主人的一份。
如此等等。
你的问题我回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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