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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宪政问题
日期:9/17/2004 来源:新世纪 作者:陈永苗

陈永苗 


序言:经济的还是政治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嘛?就由经济学家说了算?

  经济学归结到底还是政治的,亚丹.斯密和韦伯都这样说。很多经济学家晚年就从经济学走向了宪政,例如哈耶克。二十来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学思考,至少在基础理论方面,似乎没有达到极限。

  经济学从罗马的家政经济那里开始脱离家庭,逐渐进入中世纪的城市。罗马是城邦,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合二为一。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开来,经济学于是留在市民社会,但是忘记其政治性。中国当代经济学是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庇护下长大的,可不能忘了本,将“政治”的痕迹打磨除去。

  从西方引进的经济学当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忘了一个沉重的历史背景。这个历史背景就是国有资产的政治性,经济学家就像国有企业打发银行债务那样轻易打发了。这种沉重的包袱对于那种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来说是,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偷偷摸摸就扔了。

  在过去几十年时光中,人类有一些返古现象。公有制就是其中一种。毛泽东秉持作为取消权利和财富分配差异的结果,即平均主义的结果观。这种更大规模、更激进的分配平等化,必然诉求于建立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政治国家将市民社会吸纳,形成一个总体性国家,这时候经济成为政治的男仆。既然国有资产的形成之初就是政治的,即使它违背人性不长久,肯定要被私有制打败,但是当如何面对公有制转向私有制时,它就不是政治问题了?就凭着经济学家说说就可以了?

  二、历史的承诺

  朗咸平把匕首和标枪投掷向国有企业企业家,指责IBO是抢夺国有资产。张维迎提出了抗辨意见:第一,企业家对社会的贡献是不是应该是现在个人财富上;第二,企业家在实现个人财富的同时使社会财富增长,对此应该受到批评,还是应该尊重。

  我在这里想把这个话题引到国有资产开始形成之时,来考察一下,是否有事先的契约安排来回答这个问题。

  公有制不仅仅是抽象的所有权,如果落实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在客观上必须有某种权益。我们可以看到,公民对公有资产享有一种广泛的、平等的、无偿的分配的权益。这种权益与民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能力,在公民诞生的时候一起赋予。公民获得这种权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仅在少数有限和极端的情况下,例如犯罪,社会才对该权益予以限制或剥夺。这种权益是平等的,甚至不惜以公正为代价和自由为代价,不计较贡献统一地对待。与无限公司的股权比较起来,这种权益是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的。权益的拥有者公民,不管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助益,还是得到金钱或财物,都不能将这种权益让渡他人。所有人都对公有的资本拥有这种抽象的权益,但是无法实现任何一个公民有分别的要求。

  由于公有资本不能被划分,而且个人公民拥有的权益无法转让他人,因此必须通过政治过程而不是市场安排公共利益的提供。为了使通过政治过程安排公共利益的提供保持公正性,毛泽东必须对公民有个承诺,这个承诺就是管理国有资产的那些革命领导干部,不论他们是谁,这些人不能因为其政治优势而攫取财产或从中获得过分的利益,而只能通过无私为人们服务,得益、谋利,只能在服务的同时获得用于维系其生活的工资。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企业家背负着一个历史的承诺,不能因为自己的智力或其他能力而获得额外的报酬。这与罗尔斯认为应该将超出普通人的智慧贡献给集体共享差不多。拿委托关系来说明,也就是在国有资产形成之初,国有企业企业家和全国公民之间订立了这样一种委托关系:全国公民将国有资产交给他们管理,他们从中获得的报酬是维系自己的生活的工资,此外不能有其他收益。

  毛泽东时代国有企业企业家可能确实履行着或履行过这个承诺。任何人都不可能长时期高蹈于那无私和爱的理想,当奉献激情退潮的时候,物质需求便是横亘于每一个人心上的难题,因此贪污腐化就开始露出海面。国有企业企业家不可能有丰厚的薪水丰厚,而只能或多或少地从贪污、受贿来解决问题,此类行为虽遭到明文禁止,但却为社会潜规则默认。国有企业企业家普遍抱怨报酬低下说明这个承诺已经接近于虚无了,现在通过IBO等大规模提高收益更是对历史承诺的背叛。

  朗咸平的解决方案是停止国有资产改革,看起来有点技穷,但是为什么会得到网民的拥护,这不仅仅是仇恨社会不公,仇恨国有资产流失。在这些仇恨的背后,是关于共产主义平等的记忆,这种沉淀的每一人血液之中的历史记忆是民众判断社会不公的根据,以及仇恨的源泉。 国有资产流失引起的社会问题,很像人类社会刚开始有私有制一样,我担心可能会造成未来中国二、三百年的社会动荡,因为私有制出现时也是这样。

  张维迎的辩解是属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家的,如果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之中,我不敢有多大异议。但是国有企业企业家获得的个人财富主要不是从市场中获得的,而是行政垄断获得的。长期以来经济资源掌握在政治手中,现在也尚未改变这个局面,那么张维迎的辩解不是不合时宜,就是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经济学家陷入“朗旋风”,是在作制度建构的努力。可是国有企业企业家的提出IBO,是受欲望驱动的,他们的话是:我们要,所以我们应该。而制度建构不可能建立在欲望的基础上, 而必须建立在理性、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不是通过民主和程序正义的制度,很难是良好的制度。 民主和程序正义确实会加大成本,减缓改革的速度。或许有人认为这样子赶不上国有资产亏损的脚步,所以不能讲民主和程序正义,但是可以已有的和将来发生的事情,可以证明,不讲民主和程序正义导致的社会矛盾、动乱和革命,将是不可承受的。

  三 宪政问题

  邓小平提出经济发展的目标在于全民共同富裕,如今这个目标不再高悬于天空之中,而是摇摇欲坠。只是致力于发展国家经济,而对如何让国家经济的发展成果最终落实于每一个个人缺乏可靠的,明确的方案,这足以使目标坠落。没有实现明确的契约安排,模糊的方案不能避免经济发展只受益于特权阶层的情形。乌托邦梦想幻灭的人们可以认为,从内部产生的蛀虫国有企业企业家已经侵蚀了绝大部分奋斗的成果。如果社会存在大规模超出道德底线的不公平现象,可以说,几十年来的奋斗,不过是黄梁一梦,转头已空。

  卡尔.施密特说,一切严重的社会对立都不可能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 其实最佳的选择方案在孙中山那里已经给出,那就是宪政。只有宪政,才能使建国后五十来年共同奋斗的结果,例如国有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不流失于特权阶层个人私囊,而能够公平和准确的让每一个公民受益。

  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引起的社会公正问题,不可能不是政治问题。人们不会将现阶段的贫富分化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后果,而只会看作特权的后果。英国历史学家琼斯在《宪章运动反思》中记载了19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的英国宪章运动把罪恶和贫穷归罪于政治的普遍看法。琼斯说,财富的生产者认为,因为腐败和非代议制俄政治体系,他们被剥夺了劳动果实。激进派的宪章派奥布莱恩说,正是因为你无代表权,你才没有财产,因而你的贫困是你无代表权的结果。相反,如果放开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在目前政治还是决定经济资源的局面下,通过公众舆论和结社,才可能通过博弈形成各方面各阶层基本能接受的格局。没有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不可能与国有企业企业家阶层对抗,这样国有资产就是国有企业企业家刀板上的鱼肉。

  经济发展能否改善政治,雅丹.斯密并不抱有多大希望。斯密相信无视政治环境的改善,不可能取得经济的长足发展。这一点,与邓小平看法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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