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不寐
一九八九年冬天,世界在庆祝极权社会分崩离析的同时,中国的坦克仍然绝对地守卫着血迹未干的皇宫。中国的返祖现象给乐观主义的世界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中国例外论”以不同的方式重新笼罩着这片古老的土地。本国的“六四”恐惧连同苏东的“天鹅绒革命”所积累的恐惧,使江泽民主义在邓小平的威权主义基础上更加倒行逆施。江泽民主义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核心政治理念,从而彻底消灭了中国的大学精神和街头政治。这就是互联网在中国出现的宏观背景,它在江泽民主义战战兢兢和沾沾自喜的90年代中后期,以信息技术为物质条件,在江泽民主义的政治围墙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并似乎为中国社会断续几百年来的文明转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中国当局是慢慢才意识到“网络自由”对专制利益的威胁,因此,中国不久开始控制互联网。这导致了“网络自由主义”与“江泽民主义”统治之间的持久冲突,这一冲突在“胡温”执政以来变得更加复杂化。因此中国的网络政治在2004年,也就是“六四”十五周年这一年,处于一个转折关头,或者处于一个转折时期的前端。自由和专制之间的搏斗仍将在网络上继续,但人们有理由看到江泽民主义的绝对统治已经开始土崩瓦解。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网络技术对棍棒统治的胜利,尽管现在还不到最后庆祝的时候。
一、传统理论:技术进步与社会转型
2004年8月10日,《光明日报》报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量已达870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7•9%。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达到82%,60岁以上的网民0•7%。中国上网电脑总数已达3630万台。相关统计证实,中国每天收发电邮达1亿封。显然,网络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断在增强,而网络几乎已经成为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社会精英分子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当然,与此同时,更多贫困人口被抛于这一进程之外。
按传统的社会学观点,技术进步与社会变迁存在巨大的相关性,人们可以在这一经典理论框架内寄希望于互联网,或者说,希望互联网对中国的社会的转向提供支持。一般说来,人类文明的进步历史,是人的自由天性和技术发明联合起来战胜强制和封锁的历史,这是“普罗米修斯”与“火”的联合。这个历史是这样排序的:“弓箭文明”、“吹管文明”、“书籍文明”、“视听文明”和“闲暇文明”(网络时代)。按马克思主义者的老生常谈,手工磨坊引出封建社会,蒸汽磨坊引出资本主义社会——在这点上人们希望马克思是对的,网络时代应该引出一个新社会,并推动蒸汽时代所不能推动的中国进入理性社会或开放社会。
传播理论象社会学理论一样支持这种乐观主义。加拿大的著名学者哈罗德•伊尼斯(HaroldInnis,1894——1952)在《帝国与传播》和《传播的偏向》两书中甚至以媒介技术作文明分期的标准:埃及文明是以莎草纸和圣书文字为基础的;希腊-罗马文明以拼音字母文字为基础;中世纪的媒介技术以羊皮纸和抄本为基础;接下来印刷术时期推动了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并为启蒙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伊尼斯的“媒介决定论”直接宣告:“一种新媒体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
伊尼斯关于印刷术和近代文明之间的关系的论述,给研究网络革命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1455年,古登堡(JohannGutenberg,1400——1468)发明了现代意义的活字印刷术,到15世纪末,欧洲已经建立了很多印刷厂。“印刷机的时代开始了”,伊拉斯谟与巴塞尔的印刷商弗洛本合作,于1516年3月出版了希腊文《圣经》,各种民族语言圣经相继出版,这使人摆脱了罗马帝国的奴役。随着新教图书广为流传,教皇开始强化书籍审查制度。但当时的多国体制使欧洲的异端书籍可以送到国外出版(特别是在荷兰和日内瓦)。没有这种“国际自由”和“技术自由”,欧洲不可能是今日的欧洲;没有新教国家荷兰印刷业对欧洲自由的贡献,就没有伏尔泰、笛卡尔,也没有拉伯雷和蒙田。拿 破仑曾说:“如果我对新闻界不加以控制,三个月之内我就会下台。”欧洲之所以摆脱了“拿破仑思想入宪”的可耻结局,正因为“印刷术是思想的大炮”,而法国思想在荷兰、日内瓦、英国受到了庇护。
象所有的强制政体一样,当时英国当局在印刷术的冲击下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出版的法律。这种限制一方面加强了人们对莎士比亚戏剧的文学兴趣,另一方面兴起了图书进口业务(从荷兰)。1637年一条法令把伦敦的印刷厂限制在20家,铸字厂限制在4家。但内战结束了短命的压制,之后是弥尔顿《论出版自由》这一著名的小册子的发表,印刷机成为议论时政的喉舌。当1695年英国《执照法》(LicensingAct)名存实亡的时候,洛克评论道:(这一事件对)“自由和文明的贡献,超过了《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贡献。”印刷术的冲击不仅表现在17世纪的政治哲学中,也反映在政府办事效率、市政信贷观念和报纸业、证券交易业的产生和发展中。
但人们必须清楚,历史是人的历史。媒介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不可能自动导致社会变迁,社会的进步需要人的因素主动介入。英国第一单张的日报于1701年出现,但1712年的印花税限制了新闻业的扩张,1792年又颁布了“诽谤法”限制言论自由。但作家在被迫转向讽刺文学和浪漫主义的同时,反抗这种压制也成为英国思想的一个政治方向。1814年《泰晤士报》用上了蒸汽机,该报抨击《谷物法》,一直到50年代废除了印花税和广告税,1861年废除纸张纳税。这种抵抗也正是美国革命的动力之一:1765年,北美殖民地因抗议强加印花税等而引发了独立战争。因此伊尼斯称:“美国的新闻自由,是北美殖民地在18世纪与大不列颠的限制政策冲突时产生的结果”。这些成功不能解释为社会的“自生自发”,或“宗教、商业与政治的分离”,而恰恰源于人对政治的“建构性”努力。
人们看到,网络技术在中国正遭遇印刷术在400多年前欧洲的命运,尽管欧洲提供的人类经验本可以避免这种愚蠢。黑格尔曾说过一句广为人知的比喻:“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夜幕降临的时候才开始飞翔”。互联网正是中国夜幕降临之际(这个社会已经败坏到了极点)刚刚起飞的猫头鹰,它带着最后的希望撞上了世界最荒凉的腹部。对于“中国文明”来说,灾民社会如果不跟随这只猫头鹰走向“流着奶和蜜的地”,就真的将要象所多玛城一样被剪除了。这是最后的机会或最后的恩典,也是拿破仑主义在远东最后的复辟。中国的心灵和中国的资源不能够再次支持中国通过传统革命的方式进行社会重构,因此,网络自由可能导致的和平转型就成为唯一的政治希望。也许是出于上帝的怜悯,江泽民主义不是拿破仑主义,尽管江政权在媒体彻底开放后甚至无法存在三个月,但他不得不在邓小平的遗产中容忍中国被拖曳进入网络时代。
这里我们可以谈一谈江泽民主义另外一个显著特点:表演性。这是一种政治二丑艺术,一方面,它要坚持独裁体制,而这种坚持再也不是为了什么意识形态的狂热,而是为了对资源的占用权的最大化,也为了防止政治和法律对上述罪恶的清算。但另一方面,“改革”作为一种新的合法性促使掌权者照着现代政治文明这面镜子梳头打扮,用以表明自己和最野蛮原始的专制主义有所区别;这一伪善也因象江泽民的性格而受到鼓舞——后邓时代党的领袖人物都成为政治演员,而表演,特别渴望来自美国的掌声的表演,就成为政治行为的主要特征。正是在这种左右逢源却又左右为难的表演状态中,网络没有被彻底禁止,而是被用来表演开明、同时奢望独家利用的新工具。所以中国没有象拿破仑那样对网络采取塔利班似的政策,它“容忍”了网民的出现。但它又不能彻底容忍网络的自由发展,因此,第一个二丑决策导致了一系列的二丑窘境:控制导致了无数政治丑闻和更多批评。现在看来,江泽民主义,这一顽固独裁又企图向文明卖弄风骚的政治文化,注定将在有限开放的背谬中,在诅咒和嘲笑中逐渐被抛弃。这是一个充满喜剧色彩的悲剧,一个为未来提供丰富笑料、丑角和可耻经验的时代。
在技术特征上,网络与任何权威控制都是不相容的。毫无疑问,在活字印刷机发明之后,网络是又一场最有发展潜力的传播革命。如果说,宗教革命宣布了“所有信徒皆祭司”这一原则的话,网络革命则宣布“所有网民皆记者”,因此可以将网络革命视为又一场新教革命。即使在西方,网络自由同样深刻地推动并坚固了传统自由。比如,写作权和知情权的大众化是对政府控制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网络被视为对政治有重大影响的“第五权力”。此外,赛博空间(Cyberspase)也对以政治一体化的方式冲击了传统国家主权观念,网络世界作为“第四领土”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分散化。更重要的是,网络冲击了国家管理观念,提供了政治参与更为个体主义的新方式(BrianLoader:数字民主,1999)。在这个新时代,比特(bit)取代原子成为基本粒子,网络族(赛博族)或网民取代农民和市民成为新的公民——有人因此将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迁移视为人类历史上又一次重大迁徙。我们正处于这个激动人心的历史的前夜。这一趋势无论如何不是江泽民主义所能阻挡的。
显然,网络对于专制国家的解构是更为重要的。1980年代,网络信息对于菲律宾的独裁者马克斯下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东欧,罗马尼亚的“第四演播室”和南斯拉夫网上抗议(“96示威”网站)等,对敲响斯大林主义的丧钟都起到了重要贡献。今天,中国不仅在重演400年前欧洲印刷术的故事,也在重演十几年前东欧和南亚发生的故事。人们往往还会提到,MattDruge最早在网上披露克林顿的绯闻;事实上2004年春天,中国的作家吕加平同样在网络上披露了江泽民丑闻。但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中国的MattDruge被百般迫害,而美国的吕加平却成为关于“网络革命”教材中经典的案例。不过值得安慰的是,吕加平在中国的遭遇帮助江泽民主义通过网络为世界提供了更大笑料。
休谟曾说到:“政府建立在舆论的基础上。这个原理适用于最自由和最得人心的政府,也适用于最暴虐和最好战的政府。”独裁政府就是垄断、封锁和弯曲信息的政府,但显然,对于信息控制,网络比印刷术更具有颠覆性——“这是一个以‘电’的方式构造的系统,服务器和调制解调器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个新媒介具有永久性的储存能力,又可以在顷刻间将信息传遍全世界。”(《网络新闻导论》,(美)罗兰•德沃尔克(RolandDeWolk)著,彭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经历过中国80年代民运的人可能更有印象:在网络时代以前,一份政治签名要费劲很多周折,而今天,这几乎是瞬间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今天,一篇揭露罪恶的文章顷刻间可以传遍世界,这个速度不是专制主义的传统铁蹄可以追踪并彻底拦截的。网络就是是专制主义的“终结者”,它使丁关根或戈培尔的那个部门变为无用,并最终将被放到政治博物馆中。
不过在专制国家,网络自由不仅要面对武力封锁,也要面对因政府控制传统媒体所制造的谎言困扰。换言之,网络自由对于中国来说,不仅要提供新的信息,也要打破政府对言论的垄断,从而对官方的报纸、通讯社、无线电和电视提出挑战。澄清谎言并不比冲破封锁更为容易,这一点正如戈陪尔博士的“洞见”:混合真话的谎言更具有欺骗性。有人统计,中国在1999年就拥有电视和有线电视观众达8•5亿,占总人口的80%强。因此,对于网络自由来说,它的直接敌人是江泽民主义的网络党卫军——网络警察,而它的间接敌人就可能是被电视和报纸洗脑的千千万万普通人,这些人即使在自由主义者和宗教信徒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因此,中国互联网上的争战在一定意义上是网络与电视的征战,是网民与观众、读者或听众之间的争战。自由主义批判爱国贼的过程,基本就是网络自由清理电视垄断的过程。这一自由事业任重道远。
2002年笔者发起并和中国一些著名知识分子联署的《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可以视为一个开端。我也希望不断召开的各种有关中国网络文化的会议也能形成一些法律文件,这对于坚固和推动中国的自由是至关重要的。
二、我们时代的国耻:网络控制
1995年6月,中国邮电部长宣布中国将对因特网上传播的内容进行限制;1996年2月,公安部规定因特网用户必须开始上网30天内进行登记注册。中国的“猫头鹰”刚刚起飞就惊动了中国的“睡狮”,它不打算倾听把政府变成“狐狸”的劝告,它撕破刚刚带上的人权面具,通知僚属:“巴黎发生革命啦!”
控制网络是中国当代最大的国耻之一。首先,网络控制是国家滥用社会资源和纳税人的钱并从事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犯罪活动;其次,这种倒行逆不仅在法律上和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而在实际效果上也从来没有达到它预期的政治目标,其结果仅仅是豢养了一批滥用职权的网络警察和网上告密者,制造了一批又一批骇人听闻的迫害网民、践踏基本人权的恶案,遭遇了国内国际人权运动一次又一次批判;至于封锁网络信息,中国政府从来没有真正成功过——网民可以通过对抗性的技术手段轻松越过防火墙而进入“自由世界”。在某种意义上,网络封锁可以视为江泽民主义和网警以及有关提供封锁技术的公司之间的互相欺骗和互相利用,这是政治恐惧与商业利益的互相合作,但却是以浪费资源,践踏人权为代价的。总之,封网不仅是时代的邪恶,更是国家的愚蠢。
1、恶法昭章:滥用立法权限制信息自由
90年代中后期,中国当局似乎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网络自由的政治意义,随着网络批评言论的不断发展,也随着中共十六大的到来或者新一轮党内权力分配的到来,控制互联网很快被列入决策层的时间表。对于中国网民来说,2002是一个决战年,在十六大前后,中国批量生产了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中共的网络长城初具规模。
截止2002年,仅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就包括: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此外,信息产业部规章性文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1996年7月24日邮电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8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号令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其他法律、法规有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中国出台的法规目的在于严控互联网,对互联网用户上网实行限制,并且严格管理网吧。一些法规禁止网吧经营者和互联网用户发表、下载、复制、浏览、发送或传播“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包括“触犯法律以及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泄露国家机密,有损国家声誉的活动”;“传播有关邪教,迷信、谣传等内容的资料”等等。
2004年又是一个政治年,Sars悲剧中惊慌失措的北京当局开始“吸取教训”,进一步控制网络,这种控制在“六四”十五周年前后达到新的高潮。六月中旬,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信息通信服务行为”,该通知要求“规范信息通信服务行为”,“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网站和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依法加强对公告栏系统(BBS)、聊天室等网络栏目的管理。”“在短信息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已下发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信息服务的短信息内容提供企业进行清理,并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代收信息费的行为,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加紧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短信息服务市场。”(人民日报)与此同时,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开展移动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对信息自由传播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当时有网络评论指出,这一通知跟短信息传播包括有关江泽民在内的政治笑话有关。
中国对互联网的立法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名义下进行的,中国的立法内容严重违背了国际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也与中国宪法中相关人权条款发生了冲突。在程序上面,这些法规更缺乏民意基础。因此,“恶法非法”这一结论对于中国网络法规来说是切中要害的。
2、建立网络警察队伍监管网络
江泽民时代是军警力量公然介入社会生活的反动时代。这一介入是缺乏相关政治资源的江泽民,为了控制军警力量对军警部门进行的一次政治赎买。在这种背景下,军队和武警的对内职能被大大武装起来(台海危机被作为江向军队进行政治投资的借口不断被使用),而与网络直接相关的警察部署就是网络警察的组建。网路警察主要任务是负责监控、查缉网路上的一切活动。如此公然利用警察力量侵犯言论自由,这在现代社会是极为罕见的。如果说中宣部是一种反人类的组织,那么,网络警察同样是一个反文明的机构。为此,我曾在《网络警察应予取缔》(原载香港《开放》杂志)一文中呼吁中国政府尽快解散他们的“东厂”。
目前中共到底有多少网络警察?2003年8月23日的台北中央社一篇报道说:目前中国网路警察的编制人数多达三十余万人,其人员多由具备网路专业知识与深谙电脑技能的年轻干部所组成,主要任务即在打击“反动”网站、过滤危害信息和封杀境外涉及政治的网址与电子布告栏。此外,中国安全部门也有三万多名的国安人员专职监控网络,主要工作即是专责监视网路的内容与封杀网页,以阻止所谓的“有害信息”传播与散布,并同时对目前各地流行的网吧施以不定期突击检查。考虑中国三千多个县大多都有控制互联网的办公室,上述数字是基本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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