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法的理由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浦志强
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两级法院联手炮制假案以核销“呆帐”的丑闻,在审计署今年披露的若干案件中尤为引人注目。相比之下,案值两亿元远非巨大,只是由于此案将直接导致国家司法信用评级的降低,故而引起了政府总理的直接过问。也许仅仅是由于总理的关注,辽宁省纪委才对供职于法院、银行、工商局等部门的若干造假者进行了“双规”。鉴于有安徽阜阳假奶粉案件中假立案、假撤职的前车之鉴,公众对这起案件的真相最终能否大白,以及背后的深层原因能否浮出水面,理应抱有审慎的怀疑态度。我们遗憾的看到,负有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然隐身在辽宁省纪委的阴影之下,而后者采取的手段仍然是物议丛生的“双规”措施。
假如说银行工作人员迫于业绩压力,萌生了用假文件满足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的念头,还算可以理解的话,法官混迹其中并批量供应印鉴齐全的真文书,就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了。虽然我们曾听说,甘肃缉毒警察为立功获奖而栽赃嫁祸出租车司机,河北警察因刑讯致人死亡而在警署院内就地掩埋受害者尸体,湖北法院为完成诉讼费指标远赴河南绑票勒索;虽然我们曾知道,广东、湖南、辽宁的高级法院院长连连落马,黑龙江、江苏、云南的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和反贪局长纷纷出事,珠海、深圳、湖南等地法院执行庭几乎全军覆没——虽然习惯了几乎所有管事的人都会“出事”的现实,认可了这些人就算是站在沙漠腹地也照样会“湿鞋”的荒诞,我们今天还是对锦州法院“倒卖”假司法文书的行径感到无比震惊!原来以为只有文凭和发票可以卖,如今想不到连判决书也可以卖了!眼前这世道究竟是怎么了?
业绩压力不是理由。谋取诉讼费收入不会是法院倒卖判决书的理由,至少不会是法院院长的理由。总额五亿元的若干起案件,诉讼费收入不过区区几百万——况且这些钱进不了院长大人的腰包,他不会为了地方财政的“增收”冒如此风险,法院不是买卖不是生意没有谁可以逼着他拉人进来交钱打官司。完成核销业绩不会是银行行长收购判决书的理由,至少在前些年的不良贷款率,还可以通过贷新还旧和加大分母甚至“债转股”的手段降下来,何至于如此铤而走险!至于法院和银行工作人员,就更犯不上咸吃萝卜淡操心了——天塌下来自有当头儿的顶着,按理说他们这些人工作体面职业正当收入不菲,安分守己应该比什么都踏实,既无必要也无胆量走出这一步,何况他们说了也不算。看起来,没有市委书记和市长们在后面做法,交行行长和法院院长在这件事上不可能尿到一个壶里。
离开钱更说明不了问题。这年头儿无利不起早,要是没捞着好处,这些人恐怕连缺德事都懒得去做,因为损人不利己也需要成本的付出。正常的理解是,除了公事的表面文章外,必然有决策者和经手人的私人利益在。而这笔“好处”的由来,显然是蒙在鼓里的债务人“核销”之后的后续还款——交通银行的小金库因此而日进斗金,行长院长大人们的腰包也自然会日渐丰硕。谓予不信,“双规”之下请君入瓮三木之下何求不得?院长、行长、局长、处长、庭长们马上就会露出马脚从实招来,除非有关部门投鼠忌器压根儿就没想认真查。
既然保险柜的门开着不是谋财的理由,制度存在漏洞同样不能成为行长院长们乱来的遁词。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法院和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枉法弄法已经让国人为之齿冷,但在锦州交行和锦州法院看来,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至少是不够方便和不够快捷,适应不了金融改革大跃进的要求——他们走得更远。如果说北大门口众多的文凭贩子出售的仅仅是假文凭的话,本案锦州法院贩卖的是真判决,因为他们的交易内容是国家司法的信用,摧毁的则是人们心中残存的对中国司法的最后一点信心!所以这件事无论如何,都足以让任何理性的人感到心灰意冷。
信念缺失是关键。头上三尺无神明,心中唯见孔方兄;天打雷劈寻常事,休言人前身后评!作为一群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他们找不到任何值得敬畏的价值。既然心中没有了任何底线,世间万物便无一不可交易,哪怕是自己的良心。他们置身于物欲横流的大千世界,垂涎于纸醉金迷的炫目人生,天天看着贼吃肉却很少看见贼挨打。他们眼瞅着时光如流水转眼到白头,拨拉着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小算盘,按捺不住胸中欲火时刻瞪大眼睛寻找腐败的机会,千方百计把手中权力变成金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或许法院会认为,既然书记可以卖官位,官员可以卖批文,政府可以卖土地,党校可以卖文凭,凭什么法院就不能卖点什么?既然法院可以变现的资源只有判决书,所以锦州法院卖法的一幕便悄悄上演了。
锦州卖法丑闻不过是当今司法腐败现实的极端表现,仅仅表明他们的手段更荒唐更拙劣,并不能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比其他权力部门更腐败。事实上,各种各样的闹剧几乎天天都在上演。归根结底,是不受监督的权力造成了绝对的腐败,不改变这一点,恐怕有再好的总理也没有用。 2004年7月1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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