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明
在新旧世纪交替的1999年11月8日,前东德共产党领导干部在德国境内的终审判决终于下达了。联邦高等法院的裁定是维持原判,被告必须入狱服刑。主被告克伦茨不服审判,气势汹汹地表示,将向欧洲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
共产主义是本世纪从崛起到胜利,又从胜利走向崩溃的一场血腥的历史悲剧。东德共产党高级干部的审判案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对目前尚未崩溃的若干共产党专制国家具有启示的意义,对那里的统治者及其干部,也会有相当的影响。套用一句共产党人列宁的老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东德的政权交替完全是和平交接,没有任何暴力。对于这些党中央高级干部的审判也非常冷静、理智,所以也具有时代的意义。
血债无法用血偿还
东德社会主义统一党最高领导人昂纳克,在柏林墙崩塌之后,一度赖在苏联不走,想请求庇护,可是戈尔巴乔夫并不愿收留他。他觉得在苏联混不下去,只好回到德国。刚一回来,他就被关进了监狱,不久却得到保释出狱的待遇,原因是经医生会诊,确诊他患有晚期癌症,来日无多。昂纳克和他的妻子立刻飞往他的女儿居住的地方,南美智利圣地亚哥。在那里,他只熬过了半年,平静地去见马克思了。
转眼过了8年,1997年,人们对于东德政权的罪恶依然没有忘怀,初审都是在97年进行的。昂纳克的继承人、东德前青年联盟的领导人、东德最后一任党中央总书记和总统克伦茨,也被柏林法庭传唤到庭,接受审判。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另外两名政治局成员。对于德国国家检察院来说,克伦茨等3人的审判案,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东德旧案中最具有意义的一场官司。各方面的人们都注视著这次审判的结果。法官霍赫先生已在一篇审前预先声明中提醒公众说,想要使用今天的刑法手段来洗尽历史的冤案,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受害人当年的命运昭告世人,历史无法重新倒转重来,血债无法用血来偿还。
柏林地方法院。前东德社会主义统一党(共产党)总书记克伦茨已经预告了一场新闻记者招待会,在总判决结束1个小时之后举行。可是历史不由人算,97年8月25日,当审判长在莫阿比特法律宫500号公堂上宣布判决的时候,他的嗓音因激动而显得嘶哑起来,他念道:由于可能发生突然逃逸,所以不得给予免于拘捕待遇。然后他说:“克伦茨先生,因此,您必须被当庭逮捕”。
这一突如其来的决定是今年60岁的克伦茨始料未及的。所有的自信突然之间崩溃下去,脸色惨白。他向他身边的儿子张望时流露出苍白的惊恐神色,尽管他向过去的同志们举办告别会的时候,口出大言,夸夸其谈,言辞慷慨,激昂亢奋,毕竟当左右的卫兵和他的政治盟友都必须坐下,而只有他不能坐下的时候,他也露出了羞惭之色。或许他还怀抱希望,或许还会发生变化。在前两个审判日,他在法庭的走廊上乐观地预计,如果他被监禁,至多也过不了2000年。而且考虑到联邦法院必要的复审,很可能紧接著还有联邦宪法法院的上诉和在欧洲法院的抗辩,一拖就是几个月,乃至一年,示威、讨论,克伦茨跟共产党“英雄”们站在一起,仍是个头面人物。
他坚决地宣告:绝不接受这一判决。而法官霍赫先生继续宣读证词。观众席上,跟以前共产党干部受审一样,总是多半是坐满了年迈的社会主义统一党老党员们。他们非常退让自持地低声咕咕哝哝,不敢高声说话,变成了一片嗡嗡声。会场上另外的人则是当年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亲属遗孤。审判长指出:当然,苏联和华沙条约集团各国的影响在这一边界线上是存在的,但是这一因素并不能消解个人的法律责任。
不是季米特洛夫
当克伦茨在法庭当场被捕之后,发生了戏剧性的场面。一个老年人高声喊叫起来:我们继续跟你站在一起!另一个老年人按照20年代红色阵线战士同盟成员的方式举起了拳头;一名老妇人尖声叫喊道:“埃贡(克伦茨的名字),我们和你团结在一起!”
克伦茨好像一直在休克状态中,然后他忽然大声地回应喊道:“我不会屈服!”这场面难免使人想到过去共产党人在法西斯淫威面前的坚贞不屈和视死如归──64年前流亡的保加利亚共产党人季米特洛夫被指控为国会纵火案的罪犯,那是希特勒政权故意打击进步势力的阴谋,所以季米特洛夫敢于慷慨陈词,据理力争,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当时任何人都不敢出来为共产党人或者犹太人争辩,社会笼罩在恐怖气氛中。
今天,这些共产党的高级官僚可以对报刊发表辩护之词,甚至提出所谓“胜利者裁判”的质疑。然而共产党的历史功罪实在太昭彰显著,几乎无可争辩。所以这一幕场景缺乏悲壮气氛。恰如马克思本人在《路易.波拿巴雾月政变》里很有趣地总结过:历史往往会重复出现某些场面,第1次总是悲壮的正剧,第2次则是滑稽的闹剧(大意)。今天的法庭早已不是64年前的法西斯国家机器。共产党人罪犯受审是因为他们杀害和迫害过千千万万的人民。尽管今天的民众很少愿意同情他们,罪犯们仍得到律师的协助,可以提出申辩和上诉;而且还有团体和报章提议赦免他们。越是这样,这种戏剧性场面就越显出闹剧的滑稽意味。
血案与争议
克伦茨因为杀害东德逃亡者被判处6年半徒刑;65岁的前社统党政治局委员、经济学家克莱伯尔3年徒刑;67岁的前东柏林市社统党委第一书记沙博夫斯基3年徒刑。
量刑的依据如所预料,被告克伦茨参加国防委员会会议,并在政治局会议跟另两名被告一起起草了两德边境(柏林墙)监控制度、或者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以此为发端,一系列命令之链层层下达,霍赫法官指出,这一命令之链环环相接,从边防部队司令部,直到各岗哨哨兵的巡查,都在执行这一命令。命令让那些监视边境的士兵对准向西德逃亡的东德公民扣动了枪械的扳机。这一夥人为了他们的边界的“安全”,为了他们的利禄,竟不惜杀死许多生命。
法官的话让人们立刻想起,柏林墙西侧连成一片的那些白色十字架,有的刻著死者的姓名,有的只能写上“无名氏”;还有两德边境上的地雷无人区,以及那踩中地雷的逃亡者陈尸旷野的惨象。
再读一读下列几则消息吧:
97年3月3日起,柏林的州法院开庭审理多年以前发生的一件柏林墙枪杀案。两名前民主德国边防军人分别判处缓刑21个月和20个月。今天他们分别已经61岁和55岁了。1962年8月17日,他俩开枪打伤了翻越柏林墙的泥水匠学徒费希特。当时费希特趴在墙上呼救,可是经过50分钟以后,这个不满18岁的年轻人,才被拖起来,后来在运往人民警察医院的途中死去。他的同伴越墙成功的时候,子弹却射穿了费希特的盆骨。几百名过路人、盟军官兵和新闻记者,从柏林墙西侧看见了他的痛苦和挣扎,却完全束手无策。当时的民主德国对内掩盖了这宗血案。1995年一个电视摄影队成功地找到了当时的开枪者。审判证据是当时的边防守卫纪录。枪杀费希特后,下士施莱伯晋升上士,士兵弗利德里希获奖金两百马克。
死者的妹妹出庭时悲愤地指出,费希特在死以前忍受了50分钟的巨痛,没有人(敢穿过无人地带)过来救他。她说:“今天我来到这里,只是为了正义,而不是为了仇恨。”
还有一名当时年仅20岁的青年米夏尔.施密特,也死于东德边防军的枪口。克伦茨出庭的当天,米夏尔的父亲作为共同原告人出庭。他的情绪实际上是悲喜交集。“克伦茨等人已经被关押起来了。人心称快。但是这样的处罚并不能平服我心。处刑实在太低了”。
97年11月27日,柏林法院判决了东德另一名柏林墙死者的案例。1986年11月24日,年仅25岁的舒尔茨企图逾墙而过,被东德边防军人开枪打死。开枪的两名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监外执行。跟党中央的干部比起来,两名士兵是不是判得太重了呢?两名士兵的处境,有点类似中国“6.4”惨案中戒严部队开枪杀人的解放军战士──群众亲眼看见他们杀死了无辜的同胞,可是他们又是奉党中央之命开枪的;在当时激烈的冲突中,他们也可能会被群众在反抗中打死──如果事隔多年以后中国人民终于可以审判“6.4”屠杀的元凶,对这些士兵也应当给于法治宽容的处理。
面对狡辩,依然温和
对党中央干部的判决是温和的。克莱伯尔在被告席上显然露出了惊喜之色。律师用手肘捅了捅他,向他眨眼睛、点头。克莱伯尔也点头回应。他想说,本来我料想的比这更坏得多啊。步出法庭的时候,这位出身萨克森州的前政治局委员承认说:“这是一场公平的审判”。另一个受刑者沙博夫斯基的脸型也没有扭曲,他显然松了一口气。因为毕竟检察官提出的是“9年监禁”,现在他可以在宽松的条件下,就近到黑森州坐监服刑。所谓“开放型监禁”,就是白天他可以去上班,编排他的地方小报,晚上则必须返回他的监房过夜,去反省那些被他的命令枪杀的无辜青年的痛苦和呻吟。
克伦茨立即提出上诉。遭到州立法院驳回,于是他的上诉案自动转到高等法院。逮捕后的克伦茨关押在莫阿比特看守所。国家检察官也提出了复审要求,根据他个人的意见,这次判决实在是太温和了。克伦茨的律师则对“当庭逮捕”提出抗辩。他说,防止逃逸的理由是荒谬的。克伦茨根本不会逃亡。抗辩之后不久,克伦茨又获假释。
另外两名被告也提出了上诉。沙博夫斯基的律师陈述了上诉的理由。同时他也承认这次审判是“大度而正派”的。
在这里,听一听克伦茨的议论是有趣的。克伦茨在逮捕前,享受到不错的言论自由。他在德国著名的《明镜》周刊上发表谈话,大讲他的大道理:
“……这当然是政治审判。其政策就是要用这类审判来对付东德领导人。”
“其实并没有一纸射击或者砍杀的命令。连被邀请来作为证人的最高检察官施奈德先生在通读了政治局材料以后,也承认,并没有一所法院能证实有一道射杀令。然而人们一致重复说,你们的制度就是杀人的制度。这种诋毁不能令我折服。”
“勃列日涅夫警告昂纳克,我们有军队在你们那边。想一想,别忘了。东德没有我们,没有苏联,没有我们的强大力量,不可能生存。这是明白无误的事,也是我的忠告。其余都是西方人的看法。”
“我不是胆小鬼。东德是我的事业。在德国的土地上尝试社会主义是我的事业。我只相信,只有与苏联在一起我们才能生存。”
“曾在东德当了17年苏联大使的阿布拉希莫夫也告诉法院,苏联和华沙条约集团国家都不能容忍东德在华沙条约集团外部边境上能自身有所改变。”
克伦茨反复在新闻界发表言论,将责任推给苏联红军和华沙条约集团军柏林前线司令部。他还指出,在德国统一前夕,戈尔巴乔夫总书记和柯尔总理曾经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按照东德宪法行事的东德国家事务负责人应当不予追究。统一以后,戈尔巴乔夫还给德国法院写过3次信件,提及此事。
还是用共产党法律来审判
但是对于司法独立的国家来说,德国行政领导人当时为完成统一目标许下的诺言,对不受行政机关或政党干预的法院是否具备约束力?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毕竟,在一个刚刚统一的国家内部,暂时不完全执行宪法,却要以部分废弃的法律作为审判依据。实际上德国领导人是遵行诺言的。
针对所谓“胜利者裁判”的质疑,德国统一问题历史旧案处理中央协调部指出,社会主义统一党的国家机器肆无忌惮地对付自己的人民,在边界上放肆地屠杀,针对敢于批评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残酷地威胁恫吓,分化瓦解,仅仅使用我们法治国家的手段,不足以制裁那些为巩固政权而行使的非法行为。追查往往离奇地断线,变成查无实据。东西德国统一的协定中确实规定,只有“依据东德的法律也够得上非法的罪行”才能予以追究。许多忽视人性的措施在东德法律中是没有相应条款的。因此我们无法追究它们。例如,电话窃听。在东德就根本不会形成一条相对的制约性法规──《隐私信息保护法规》(Datenshutz)。1976年德国新闻处对一名原子物理学家在私人住宅中安装了一具窃听器,整个国家都为这件非法事件震惊不已。当时的内政部长(自由民主党人)因此被迫引咎辞职。然而在东德,这些都是为了“国家安全,党的利益”而斗争的神圣必要手段,安装一个窃听设备跟许多类似手段一样,都是小事一桩,当时无人敢于抗拒,今天也无法追究。另一个实例是,20年前,有兄弟两人一同在苏军的军营前被枪杀了,凶手是一名苏军士兵;此后东德的秘密警察折磨兄弟俩的父亲;凶手则被调回苏联。德国统一之后,没有一名东德秘密警察受到追究。
为了面对社会上关于“政治审判”或者“胜利者审判”的议论,坚持法治观念,德国司法界在说明这次判决的时候,公开宣布,审判的依据并非现行的联邦德国法令,而是被告们触犯的正是当时东德宪法和法令。
这样一来,这场官司的意义就更加增添了独特的色彩,而且对于中国共产党凸显出特别的意义。其实,各国的法律很多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例如刑法中惩治故意杀人、虐待等罪行的条款几乎都是一样的。据德国法律界的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多法律都是从德国等西方国家借鉴翻译过去的。有些段落甚至完全照抄。毛泽东依据胡风私人信件给予定罪、文革中的大量非法行为、邓小平、李鹏下令开枪杀害平民的行为,都是直接违犯他们自己制定的宪法的。
“为了正义而不是为了仇恨”
对于东德高级领导人的审判,虽然仍有上诉,还没有完全落幕,毕竟已经告一段落。对于一些中下层干部和普通涉案人是怎样处理的呢?
以上所举的案例,已经提到,两名开枪的边防军士兵被查实,分别判处20个月和21个月的缓期执行徒刑。从刑期的绝对数值来看,两名党中央决策人胁从犯也只判刑3年,2名士兵不免量刑过重了,或者说,对高层领导人被告量刑太轻了?从社会反应来看,德国人民没有激烈的反对意见,大概普遍已经认可,审判就已足够,量刑何必太重。诗人杜甫曾经留下过的名句正可以用在这里:用箭当用长,挽弓当挽强,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
97年2月27日德国东部莱比锡的州法院作出判决,一名前“民主德国”女法官,因在12宗案例中曾剥夺15名公民的自由,被判处3年徒刑,不得假释,不得上诉。这名民主德国女法官,从73年到89年,判处过上述想要旅行的东德公民监禁10个月或1年又10个月之间的刑期,而她根本不使用当时法律条款中的判刑宽严空间,一律从严。
此案说明,前东德的中层官员中民愤较大者,也会受到制裁。
说她民愤极大,并不冤枉。据了解,东德公民中40~60%都有家人在西德,他们应当有权前往西德去探亲。可是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后期方才有所松动。在这个共产党”女强人“的手下,15名想去西部探亲的老百姓被从严判刑,失去10个月乃至22个月的自由(出狱后要不要戴反革命帽子?),怎能不引起当地百姓的民愤呢?
97年9月15日,在柏林的州立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历史奇案,经过认证,确认该案的作案人是安娜.玛丽亚。42年前,当时的东德新闻记者佛利克从东柏林逃到西柏林,后来有人来骗他,叫他去一位朋友家,一名女士给他喝了一杯饮料,他就不省人事。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被绑架回到东柏林。他被东德的法庭判处4年徒刑,刑满后被放回到西部。40多年过去,柏林墙倒塌了,佛利克指控安娜.玛丽亚就是当时的女特务。今天的安娜.玛丽亚已经丰韵不再,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太婆了。她坐在轮椅上企图否认自己的历史身份,可是证人肯定地指认她就是当年的下毒人。结果,安娜.玛丽亚无可奈何地承认了自己东德秘密警察特务的身份,也确实认出佛利克就是她经历中残害过的人。一个自己不能正常生活的老妇人,必须由律师推著轮椅来出庭,还需不需要判处刑罚,已经不太重要了。关键是历史的正义应该伸张,而且要让史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前东德共产党间谍头目,74岁的马库斯.沃尔夫,被判处两年徒刑监外执行,同时偿付罚金5万马克和法庭费10万马克。这名东德老间谍早年侨居苏联,1947年曾作为观察员出席纽伦堡纳粹战犯审判庭。在他担任东德安全机关领导人期间,绑架美军女秘书及其母亲到东柏林,捉拿携带女友从东德叛逃到西德的间谍回到东德。法庭认为这些罪行是一个时代的罪行,在冷战时代这些罪行达到了一个高潮。被告沃尔夫在宣布判决以后说,他认为如果这个判决不抵触法律和宪法的话,应该对此表示满意。
东德也搞过“群众的专政”这类方式的统治,如威胁利诱一些平民为安全机关监视其他的同胞。这样,与东德的安全机关STASI曾经有过联系的普通人人数就太多了,没有重大伤害者,不宜再追究。但是对于东德干部中中等程度危害的罪过,德国各大党派的议会党团在经过讨论后,97年11月初宣布延长追诉时效期,本来到1997年年底就将不再追究,又予延长直到2000年。这种罪行包括贪赃枉法、虐待囚犯和给东德运动项目中的未成年运动员服用兴奋药物造成人身伤害等等。
探讨共产党政权垮台以后的法律追诉问题,实际上东欧各国都提供了不同的答案。例如阿尔巴尼亚毛式独裁者恩维尔.霍查,在政权垮台前夕病故,他的遗孀后来被判处9年徒刑;霍查选定的接班人阿利雅93年从总统变成囚徒,其余32名中央级领导干部(包括政治局委员13人)在平民政府期间也被判处长期徒刑。后来因3月内乱,狱门大开,到97年10月,社会主义党上台,这些血债累累的人被正式释放。
共产党人从不忌讳自己的专政是暴力,存在一天就要执行一天。除了那些真正的刑事罪犯以外,很多思想犯、政治犯都被以刑事犯的罪名关押在监狱和劳改营中。各级干部都有人参与和执行了对于他们的迫害和虐待;有的干部还在继续追究和制造新的思想犯,打击敢于批评和直言的异见者;各级干部中更有许多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大小陈希同、王宝森。一旦人民有了制裁这些罪犯的权利时,怎样掌握好分寸,既要教育人民,又要安抚受害人,也不让追究过分扩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对此,德国司法界现在走出了一条新路,可以作为中国人的借鉴。考察他们的经验,宽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正如柏林墙死难者费希特的妹妹出庭时悲痛声明的“为了正义,而不是为了仇恨”的原则。这是民主和法治的逻辑。
共产党人时常讲的“血债要用血来还”这句话非常残忍,是一种复仇主义的野蛮逻辑,相反,中国传统主张“以德报怨”。 毛泽东在取得政权之后,撕毁了他自己起草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将国民党的军政官员,不论有无血债劣迹一律处决、关押或管制,甚至包括许多投奔革命的人士和起义、投降、被俘人员;又用政治运动扫荡农村基层掌握著文化命脉的乡村知识阶层,发动反右和“文化革命”打击几乎一切知识分子,更不用说敢于思考和批评讽谏的城乡知识分子了。这样的严刑峻罚不仅是非人道的,也是对于国家民族及其文化的严重伤害。未来的中国人再也不能重蹈这样的覆辙。
历史常常无巧不成书。1999年11月9日,德国前总理科尔、美国前总统布什、苏联前总统戈尔巴乔夫和柏林市长迪普根,重新聚首在柏林勃兰登堡广场,回忆10年前柏林墙开放的那一天。报刊和电视上,人们用“戈比”的昵称,挥手向戈尔巴乔夫致意。同一天,克伦茨和他的两名同事在最高法庭的被告席上,听取维持原判的判词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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