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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在[中关村论坛]上的发言
日期:2/25/2005 来源:胡星斗 作者:胡星斗

在《中关村论坛》上的发言

胡星斗


谢谢各位给我发言的机会。我讲的东西可能有的方面会引起一点争论,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我讲的第一点是,知识产权保护不是越严越好。发达国家应当实行知识产权人道主义,拿出医药、农业等专利,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贫困,扶助弱势群体。中国应当防止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对我们进行知识、资源的双重掠夺。

目前,中国的研发能力很弱,高科技专利很少,中国每百万人只有一件专利,美国289件,日本994件;IBM有34000件专利,郎迅有24000件,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没有或者只有极少的专利。现在,中国的高科技专利80~90%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的,如生物领域87.3%,信息领域90%,通讯领域92.2%在跨国公司在华申请的专利。如果我们实行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等于是保护了跨国公司的垄断利益。现在,发达国家利用这种知识产权保护,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当年日本、韩国、台湾的发展,都是在知识产权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发展的,到今天发达国家什么都弄成知识产权,甚至现在的生物技术、化学过程都申请知识产权,中国的一些传统工艺结果他们申请了知识产权。本来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的工艺,比如说酿酒等等,但是知识产权专利都被他们申请走了。这是对知识的掠夺。

还有,中国是在“两个牺牲”——牺牲劳工权益、牺牲资源环境的情况下追求产值和低成本的,你到广东去看看,从广州到深圳,从珠海到佛山,几百上千公里坐汽车看不到一片耕地,漫山遍野的工厂,但整个广东的产值仅1万多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麦当劳的产值1000多亿美元。广东的利润就更少了,我们光出卖、出租土地也不止赚这么一点呀!我们的劳工也大多没有上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凭着“两个牺牲”,低成本,我们出口产品,等于是被发达国家剥夺了资源。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知识和资源的双重剥夺。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了,他们要利用知识产权,一定程度上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上屋抽梯,这个要警惕。

现在话语权掌握在发达国家的手中,他说你盗版就等于盗窃,说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专利保护不够。但是,实际上我觉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环境、生态这方面的破坏何尝是盗窃,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

第二,我呼吁发达国家改革其专利保护制度,改变以专利遏制发展中国家高科技的发展、抢注专利等做法。专利申请者必须提供该产品由你发明、生产,该商标由你使用的确凿证据,改革专利申请过程,撤消对发展中国家组装、加工产品征收专利费的做法,应由元器件生产的厂家交专利费。

第三,中国要非常注意利用WTO对于专利可以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条款。WTO有这方面的规定,TRIPS有这方面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你要是以专利谋取暴利,如微软、Intel每年凭专利在中国就取得几十亿元的额外收入,联想等中国企业没法与他们竞争。但是你的暴利行为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我们依条款可以采取限制措施。但是可惜的是,中国至今没有人利用过这个条款来限制他们的专利暴利的行为。

第四,要改变知识产权、资源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的双重掠夺的状况,中国不要做“世界工厂”,要做“世界研究院”。要加大对本国的有形和无形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信用制度,像日本那样,利用严格的技术壁垒、资源环保标准、劳工权益指标之社会手段等隐形方式对付跨国公司,维护国家的知识产权的安全。要参与制订游戏规则,掌握话语权,缩短专利保护的期限。像微软,只是快人一步,就长期获得巨大的垄断利益,实际上,他不弄出windows,别人也会弄出,他抢先一步,就该获得长期的暴利?缩短专利保护期是合理的,对发展中国家也是有利的。还有,中国要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国只有27%的科研人员在企业,美国、日本70%左右的科研人员在企业,中国应当鼓励更多的人才去企业发展,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申请更多的专利。我认为中国不能够仅仅是停留在“世界工厂”,其实是世界加工场,印度都不做世界加工厂,他的智慧产业比较发达,我认为中国应当决心做“世界研究院”。中国哪一天成为世界研究院了,可能中国就更有希望了,如果只是世界工厂,实际上中国还是没有多大希望。

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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