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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序言
日期:6/4/2005 来源:本站 作者:胡绩伟

《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序言

胡绩伟


吴国光、张伟国、鲍朴编辑出版了《紫阳千古——赵紫阳纪念文集》,以纪念六四十六周年此书由香港太平洋世纪出版公司今年六月3日上市。

悼念紫阳,余哀未了,又值清明祭奠时节,更觉沈痛。联想到两个月来的情景,实在令人寒心。完全没有想到,中共当局对紫阳丧事,竟然那样绝义绝情,令人义愤填膺。全世界主持正义、维护人权、尊重人性道德的人士也十分揪心。尽管当局最高度的压制人民的悼念活动,最低度的限制告别的规格,最大限度的控制天上地上的舆论,创造了最冷血心肠的记录,但在香港,在台湾,在全世界,悼念紫阳的文章、诗词和挽联,仍然在几天内连篇累牍,各种网路上更是铺天盖地,成为压倒一时的舆论中心。

但是,大陆十几亿人民却只有少数人悄悄地偷听、偷看、偷印、偷传,一个新资讯,马上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传遍全国,但也只能知其一二;一份香港的报刊,辗转传阅、复印,如获至宝。绝大数人还是处于捂耳、塞耳、封口状态,还以为世界上也像大陆一样,舆论瞎哑,鸦雀无声。

现在吴国光、张伟国、鲍朴等先生,决定将全球各界人士悼念、缅怀紫阳的文稿精选精编出来,向全世界发行一本文集,真是赐惠世人、传之万代的善举。编者约我写一篇序言,我当然乐于效劳。

恰好在清明之前,忽然掀起了一番“反分裂国家法”的巨大冲击波。“分裂国家”的罪名,和“分裂党”的罪名,都是弥天大罪!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高高凌驾于国家政府之上,是领导一切、指挥一切、决定一切的霸主。难怪当局对这位前党中央书记、前国务院总理的丧事的处理,如临大敌,如降大灾,竟然那样惊恐万状,昏头涨脑。

这就不能不令人再思再想:赵紫阳这个“分裂党”的弥天大罪,究竟怎么来的?究竟触犯了共产党的什么天条?

经过再三思索,觉得实在荒唐,实在奇怪。

本来,党中央对重大政治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是十分正常的事。有了不同意见,就研究,就讨论,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都是好事。

对于天安门百万学生的示威游行,在如何对待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邓小平等人主张压服,甚至不惜用武力镇压;赵紫阳等人主张说服,强调用和平的办法在民主都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中央高层出现了这样明显不同的意见,这也是正常的,在适当的会议上讨论解决就是了。可是邓小平等人却认为:你这个赵紫阳公然敢提出和我邓小平完全相反的主张,这还了得!于是给赵扣上一个“分裂党”的大帽子。总书记不同意你军委主席的主张,为什么就是“分裂党”?反过来说,你军委主席坚持反对我总书记的主张,为什么就不是“分裂党”呢?

这是怪事之一。

怪事之二。像这样重要的政治问题,起码应该由中央政治局来讨论决定,怎么能在五个常委的扩大会议上就拍板定案了呢?在常委会上,对邓的主张进行表决时,两票对两票,怎么能算通过呢?邓小平既不是常委,又不是政治局委员,有什么资格拍板说:既然多数同意,就通过!这不是太荒唐了吗?可是这样大的决策,常委两票对两票,本来就应该重新讨论决定,或者交由政治局讨论才能决定。怪事之三。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你军委主席耍霸道,硬是要通过,我总书记扭不过你,只能退让,说:这个决定我执行不了,我辞职。这已经是“惹不起、躲得起”的无可奈何的大退让了。可是邓小平还不罢手。俗话说,“得理得饶人”,而且这位邓大人“不得理也不饶人”,你退让我,我也不罢手,还是硬要给你加一个“分裂党”的罪名。这不是天下最奇怪的事吗?

怪事之四。党的总书记是由中央委员会选出来的,要批准他辞职,只有中央委员会经过讨论才能表决通过。可是邓大人竟然霸道到这种程度,我先停止你总书记的工作,由政治局批准就行了,中央委员会算个啥,都得听我邓大人的!

怪事之五。赵自动辞职,还有罪。再退一万步,就算有罪,也得交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决定,按党的纪律来处理,邓大人公然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抛在一边。

怪事之六。按照党章,党的纪律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出党,并没有“软禁”这一条。邓公然将赵紫阳处以软禁!这是违背党章啊!这位邓大人把党章也置之不顾。

怪事之七。要知道“软禁”是刑事处分,按宪法应该交由司法机关来正式审理,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委讬律师来答辩,最后由陪审团集体决定,正式判刑。共产党在邓的把持下,公然无视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私刑拘押,私刑判罪,这不是无法无天吗?

怪事之八。中共第四代领导核心上台以后,口口声声说要尊重宪法、以法治国,而宪法的核心思想是保障人权。共产党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通通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国家元首级的人物,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总书记的人身自由也可以任人剥夺,这不是违反宪法吗?

怪事之九。按共产党的理论,社会主义的民主,比资本主义的民主高千万倍。事实上连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人身自由也得不到保障,却偏偏自诩为民主国家?还要大吹特吹,说中国是人权记录很好的国家!说这话的人不觉得脸红吗?实际上,从毛泽东起,他就自称是“秦始皇加马克思”(其实是秦始皇加史达林)。在历代核心的领导下,就是无法无天,什么党纪、国法、宪法都踏在脚下,难道这也配称为民主国家吗?

八怪九怪,还可以追问下去,问过十怪十几怪都可以列举出来。这是为什么?归根究底,原来自称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枪杆子主义。枪杆子出党、出政权、出一切;马上夺天下,还得坚持马上治天下。口头上说是“党指挥枪”,实际上是“枪指挥党”,党凌驾于一切之上,枪也就决定一切了。所以一个不是政治局委员、更不是常委的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俨然是具有无上权威的太上皇,掌握着总书记的生杀予夺大权,这就是共产党这个军事独裁者专制的实质。

所以,在清明祭奠紫阳时写了一首四言八句的挽诗,抄在下面作为结尾:

清明祭紫阳

奇冤未雪,伟光正黑。
万民口塞,独夫冷血。
功勋赫赫,假大空呸!
斯魂秦魄,子断孙绝。

鸡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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