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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国家利益不能无限制使用
日期:7/2/2005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绿地也是这样。所以需要具体分析。

新京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富有新意,如果通过表决,这能对业主维权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江平:物业管理中包含了业主的权利,这是物权法应该明确规定的。另外,物业管理涉及社会的秩序,每个城市都有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也颁布了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行政管理的一些权利要比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多了一些。所以物权法的规定,应该说是对于业主所享有的区分所有权一些权利保障最根本的规定。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就可以按照物权保护的方法手段,向法院来提起诉讼。那么物权保护有各种方法,承认你的权利啊,排除妨碍啊,甚至恢复原状啊,甚至赔偿损失,有很多种权利。那就是说明确写了这些。但它不是写了很多,具体很多还要在物业管理里边来理解。物权法的规定,应该说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

王轶:通过业主大会来行使所有权。表决进行决议来决定它的分配、使用。这样的规定,对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通过对小区公共财产事务的管理,最后你去管理国家事务,这是一个过程,最终推动民主政治的进步。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每一个区分所权人,即每一个业主,对自己的房屋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所有权,以及管理整个建筑物的权利。它是由这三种权利构成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构成的复合性权利。

民法典预计2010年出台

物权法只是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一直是我们民族的梦想之一。那么,物权立法将怎样导引中国民法典的未来?中国民法典,还要我们期待多久?

新京报:您能对此物权法未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做一个时间上的预测吗?

江平:时间上现在比较好预测。民法典属于基本法,物权法是未来民法典的一部分。本来物权法是准备在今年三月份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但因为二审以后,很多人有意见,说这部法律重点不突出,语言太晦涩难懂,有些东西没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才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次三审并不等于说三审结束后人大必须通过。修改时人大常委会再讨论,讨论完了后是不是从7月份到明年3月份这九个月期间就不再发生变动?

还不见得。因为据我所知,这次讨论后,要把修改稿交由全民讨论,或者在报上发表,人大常委会可能还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一次。

新京报:明年三月份的人大会议,物权法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

江平:现在估计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大家认为基本成熟了,尤其是一旦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之后,那我想人大通过的问题就不大了。一般来说,很少有几部法律是全民讨论,或者在报上公布:婚姻法、合同法是这样,这说明在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法律上,还是应听听更广泛的意见。

新京报:这次物权法是脱离了民法典的,您怎么看?

江平:这次还是用物权法草案方式,没有将物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揭示出来。但应该说这就是将来民法典的一部分,至少现在来说,如果要是明确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一编,叫物权编,它的编号就很讨厌。所以目前将其作为单行法,在我看来是合适的。

新京报:以后是否要整合?

江平:以后肯定要整合,因为最早提交的是物权编,是作为民法典的一编来提交的。

新京报:您能否介绍一下整个民法典的立法状况?

江平:民法典现在就是分编来进行,物权法刚刚三议结束,同时正在准备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之后就是通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这个比较成熟,然后就是人格权法,最后一个就是民法总则,加起来就构成了一部民法典。

新京报:大约还需要多长时间?

江平:大约还需要五年吧!2010年前后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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