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眼看待“声援加重迫害”论(再谈卢雪松事件)
萧瀚
据可靠消息,卢雪松老师确实已被取保候审。
我能理解卢老师的处境,也完全能够理解她的沉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网络上出现了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外界声援可能会导致卢雪松老师被加重迫害。
看来有必要对这种观点进行分析。
先从公共议论与加重迫害之间存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入手:
外界声援是公共议论的一种,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卢雪松事件中,公共议论几乎一边倒的倾向卢老师,原因在于卢老师的声明是署名发表的,网络并没有限制吉林艺术学院校方发表任何言论,而他们至今也没有发过一份署名的公开说明,从法律上说,他们以“发言人”身份发表的所谓《说明》是没有效力的。再者,网民不是笨蛋,发上来的东西是不是真实也能够做出基本判断,因此卢老师获得几乎全面的声援就再正常不过。
那么由于现在卢老师被取保候审,有人可能会认为是声援促成的。显然,两者之间有先后关系,但有先后关系的就是因果关系吗?好比一对双胞胎兄弟,我们能够认为先出生的孩子是后出生孩子的爸爸吗?显然这是荒诞派思维,不值一驳。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是强词夺理,我的意思是就因为声援强大,使权势者恼羞成怒,所以就加重迫害卢老师!”
好,那我们就退一步说话,且看这句话有没有被证立的可能。
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表明,自从卢老师发表声明之后,吉艺校方打算还给卢老师上课权;
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卢老师发表声明之后,吉艺不打算继续迫害卢老师;
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吉林警方对卢老师采取取保候审是外界声援的结果。
可见,“外部声援使权势者恼羞成怒,所以就加重迫害卢老师!”是无法在逻辑上被证明的,这句话只是一种猜测,事实上,它既无法被证明,也无法被证伪。好比说上帝是个男人,谁能够证明他是,谁又能够证明他不是呢?
因此,从逻辑上说,“外部声援加重迫害论”很难成立。
那么我们再从经验入手,看看“外部声援加重迫害论”有没有根据。
我的朋友杨子立因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当时国内网络几乎没有什么声援,诸如此类的案件罄南山之竹而难书;当年的林昭未曾获得过半点外界的支援,她幸免了吗?相反,我们从孙志刚事件,从100年前的德雷福斯事件中却获得了相反的结论,他们恰恰因为外界舆论的巨大力量而获得了些许的公平和正义。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卢老师完全有可能成为某些权要人物钳制社会舆论的人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外援加重迫害论”并非全无道理。
在挟持人质的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四种结果,一种是人质获救,罪犯被当场击毙或者被绳之以法,这一般是好莱坞大片的主题,但在现实中也经常出现;第二种结果是,人质被杀害,罪犯没有获得满足但逃之夭夭;第三种结果是人质被杀害,罪犯的要求也获得满足,这种情况因为缺乏统计学数据,不知道发生概率多大;第四种结果是人质被释放,罪犯逃跑。
卢老师被取保候审表明吉艺已经挟持了卢老师,因为他们处于巨大的社会舆论谴责声中,他们害怕,即使不害怕也觉得很没面子。因此他们最希望的就是社会别说话,但社会不说话是否一定能够使他们对卢老师手软一些,这是外界很难判断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该丢的脸也已经丢得差不多了。那么他们恼恨卢老师看来是确凿无疑之事,在某党多年的政治实践中,秋后算账一直是他们权谋术中的重要手段,我想既然他们现在能够动用公安的力量,能够让卢老师保持沉默,他们也就有能力甚至有动机要对卢老师“秋后算账”——只是舆论尚未终结,秋后还没到来!也许他们恰恰在等着舆论的结束,以便随心所欲地对卢老师“秋后算账”!
这当然只是一种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社会舆论不再关注此事了,吉艺校方也觉得事情过去了就算了,不对卢老师进一步迫害,这在56年的中共执政史上,在其政治思维史上似乎很罕见。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所谓的“外援使吉艺恼羞成怒,加重迫害卢老师”,这也确实完全可能,但责任在谁那里却需要说清楚,在此事件中,一切外援都是为了帮助卢老师,这是很明确的,大家没有个人的私利掺杂其间,而且即使有私利掺杂其间,在帮助卢老师的意义上来说,也没有错,我们也必须假定他们没有私利。在公共事务中人的责任来自其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不在其间接结果,更不在个人动机,否则一旦以猜测动机的方式来衡量人的行为,那就必然制造冤案(在这几年的公共议论中,动辄以道德、人格攻击来替代思想交流的做法屡见不鲜,思想界同样盛行这种没出息的做法)。
第二步的问题是如果卢老师果真被加重迫害,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一点崔卫平教授已经写过多篇文章,说得已经很透,我就不再饶舌,一句话,谁迫害谁承担责任,声援性舆论没有责任。
第三步的问题是,当我们考虑到上述“加重迫害”可能性的时候,社会舆论该怎么做?
不管舆论是不是继续声援,如果最后的结果对卢老师很不利,有些舆论的参与者可能会有心理上的歉疚感,因此这对许多人而言,这可能是个棘手问题,我的看法是将决定权赋予每个人,我们每个关心此事件的朋友们都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是写在纸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的。
作为卢老师,她在将自己给校领导的信发到网上的时候,我想她就已经做好获得舆论支持的心理准备,甚至可能是渴望这样的支持,后来果然获得了这样的支持,但是在那封连署名都不敢的所谓的吉艺发言人的“公开说明”上网之后,舆论声援的声势大减,并且在声援声中也开始出现批评卢老师的声音,我想这是人们在观念上的权利,不同观点之间可以讨论。目前卢老师无法说话或者不愿意说话,但外界舆论尚未到完全不能说话的地步,因此,声援可以继续进行。
不过,这里确实涉及到发言者的责任伦理问题,发言者会考虑自己的言论是否会进一步激化吉艺校方的非理性迫害行为?这里也涉及到卢老师当时发表公开信的责任伦理问题,因为一旦个人事件成为了公共事件,两者的命运虽然完全连在一起,但公共事件还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则。如果卢老师不希望舆论继续讨论此事件,那么她也有义务给媒介一个交代,要求大家终止此事件的讨论(至少能让大家意会其想法)。这样人们可以出于对事件主角安危的考虑而退出讨论,但如果最后结果并非如卢老师所希望的,她一方面应该接受被骗的现实(但这当然不妨碍她继续为自己的自由而奋斗),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应该将中断的声援断点续传。如果她没有明确声明希望停止讨论,那么舆论界并没有义务停止讨论——甚至有义务继续讨论,甚而之至我们可以猜测卢老师希望舆论继续支持她——只是她无法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各种可能性都存在,我们不能假定只要卢老师不说话了,就意味着她不愿意大家继续说话。
最后,我的观点很明确:我们没有足够的信息对继续声援与最后结果之间的事实关系得出结论,因此,在卢老师终止讨论的要求正式提出之前,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如果最后有证据证明是我的关注导致吉艺校方进一步恼羞成怒加重迫害卢老师(我想我还没那么重要!),我愿意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但是对于加重迫害的政治和法律责任,我无权也无义务承担,如崔卫平教授所言,谁迫害,谁承担责任——这是常识!
在一个追求自由的时代,每个人要想实践自由就得首先清楚自己的责任,进而承担起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责任谈何自由?
作者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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