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琴
陈葆昆,男,北京101中学美术教员。1966年8月17日在校中被红卫兵学生打死。
北京101中学建立在圆明园的故址上,离北京大学很近。文革以前,校园里建有一个喷水池,池里有一个白色的仙鹤雕塑,水从仙鹤的头顶喷出,落在下面圆形的水池里。陈葆昆就在这个喷水池边被打死。
1966年8月17日在101中学被毒打的,除了陈葆昆以外,还有十多名该校的教师和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即当时在“专政队”里的所谓“牛鬼蛇神”。红卫兵强迫他们在校园小路上爬行。路面是用煤渣铺的,当时正值炎夏,人们穿单裤或者短裤,在煤渣路上爬行一段以后,他们的手和膝盖都鲜血淋淋。他们一边爬行,一边被打。有红卫兵学生在他们身后,用铜头皮带抽打他们的头和后背。
一名当时的学生说,她看到,在爬行过程中,有一个红卫兵学生,脚穿厚重的军用皮鞋,走过去一脚踩住了一位女老师的手,然后转动他的脚,使劲在那只手上碾了几圈。
这些被打的人中的女老师,已经被剃了“阴阳头”,即剃去半边头发,头皮一半白,一半黑,当时称为“阴阳头”。(中国古代的“阴阳”图案,是由黑白两个部分组成。这个图案也在现在韩国的国旗上。但是红卫兵未必由看到这个图案而命名这种人身侮辱的做法。“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但是古代的哲学家不可能想象到这个词汇被这样使用。)
在喷水池前,这一群“牛鬼蛇神”遭到残酷殴打。那时候,喷水池中的白色仙鹤雕塑已经被砸毁,池子里还有水。很多红卫兵围着打。有一个学生拿来火柴,点燃了陈葆昆的头发。
陈葆昆被打得昏迷过去以后,打人的红卫兵学生把他的身体脸朝下扔进喷水池中。陈葆昆死在喷水池里。喷水池的水很浅,很可能陈葆昆在被扔进水池以前,已经被打死,所以不能在水里挣扎出来。
后来红卫兵学生把陈葆昆的尸体从水池里拖上来,丢在教务处后面的一间小屋里。他们向其他在“专政队”里的老师说:“这就是阶级敌人的下场。”他们命令其他“牛鬼蛇神”打陈葆昆尸体的嘴巴。如果不打,他们说,就是“和反革命划不清界限”。
陈葆昆在8月17日被打死。第二天,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集会,接见和检阅红卫兵。101中学的红卫兵都赶进城去参加接见。陈葆昆的尸体丢在学校中无人处置。8月18日大会之后,火葬场来车子把陈葆昆的尸体运走了。
8月18日大会后,校园暴力继续发展升级。101中学一共有一百多名教职工,先后被关进“专政队”的有60多人。到了1966年秋天,还把北京市教育局的领导人张文松等也抓到学校里“劳改”。
101中学在1950年代建立时是一座只供共产党的干部子弟使用的寄宿学校,文革前已经改成和普通中学一样,但是干部子弟的比例仍然大大高于一般中学,可能高达百分之九十。1966年夏天,干部子弟在红卫兵运动和暴力行动中是主导力量。101中学的红卫兵以暴力性和破坏性强在北京出名。
除了殴打折磨教员和学校领导人,101中学的红卫兵还攻击住在学校教工宿舍中的家属,有两名老人被殴打后自杀,其中一名死亡,一名残废。
101中学的红卫兵学生到教职员家抄家,烧书,砸所谓“四旧”即一些艺术品和文物,还向教职员要钱要粮票,即使这些教职员还没有被“揪”进“专政队”中。不堪骚扰,有的教职员只好每天清晨就起床,躲到学校附近的高粱玉米地里,直到深夜才敢回家。
101中学的红卫兵学生把学校大门隔成两个,小的一个写明是“狗洞”,命令所谓“家庭出身不好”的教职员和学生出入学校必须走“狗洞”。他们也在学校殴打和“斗争”了这些“家庭出身不好”的人,没有别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出身”。
101中学建立于圆明园的废墟上,校园很大,有大面积的苹果园。就在打死陈葆昆的时期,果园里的青果子被该校学生抢劫一空。有的被吃掉,有的太生不能吃,就被扔掉。
1979年10月,文革刚刚过去不久的时候,笔者曾经骑自行车到101中学校中,观察那个曾经作为1966年暴力现场的喷水池。那里没有一滴水,也没有白色的仙鹤,只见灰扑扑的水泥栏杆和肮脏的池底,旁边仍是煤渣铺的小路。从1966年后的13年后,文革留下的就是那么一幅贫穷、衰败、麻木的景象。
1995年夏天,笔者又到101中学调查采访。我注意到普通教师的家里的厨房新铺设了白色的瓷砖,干净美观。我也注意到,喷水池重建了,池里设置了一群白色的仙鹤,展翅欲飞的样子。
101中学的喷水池的历史,也是和文革以及文革后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是谈到这个学校的正在写作中的校史的时候,一位在101中学经历了文革的老师说,“对文革这一段不会很详细”。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很无奈。
“网上文革受难者纪念园”上网之后,一位文革时代是北京101中学学生的历史研究者看了网页,发表评论说:陈葆昆是有问题的人,网页上怎么能不介绍这一点了。
对此,笔者的回答是:陈葆昆被红卫兵学生打死这个事件中,陈的“问题”不是相干的因素。因此,虽然笔者在调查中了解陈葆昆的“问题”,在网页上却没有特别说明。
这个案例,牵涉到什么是“受难者”,也牵涉到对文革的大规模迫害和杀戮的评判问题,所以需要严肃的讨论。
1966年文革开始的时候,陈葆昆在一个北京的一个工厂劳动,并不在学校教书。他在文革前被判刑三年,监外执行。被判刑的原因是他对男学生有不当性行为。他的家人仍然住在101中学校内的教工宿舍里。
非常清楚,首先,陈葆昆的“问题”是三年监外执行的徒刑。他在文革前被判罪的时候,并没有人发动学生打他。尽管他有罪,但是法庭已经作了惩罚。打他是非法的。
其次,101中学的红卫兵把他打死,则是一个杀人案。至于打死陈葆昆的红卫兵学生犯的是什么性质的杀人罪,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以及通过审判来决定。但是,实际上文革的大量杀人案不但没有得到调查,甚至从来没有被报告。
第三,101中学的红卫兵在1966年8月17日的暴力行为,并不是只针对陈葆昆一个人,是针对作为一个群组的教育工作者的。毒打陈葆昆以及该校其他教职工的行为,是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文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事件。文革是造成这一杀人案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在红卫兵校园暴力的受难者中,陈葆昆可能要算是最极端的案例之一。他被判过三年监外执行的罪。至于其他受难者,虽然都攻击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作者未发现任何一个人当时是在刑事处分期间的。
一定要说清楚的是:对陈葆昆,他的所谓“问题”,不能成为把文革迫害和杀戮合理化的根据;也绝不能把1966年8月的红卫兵暴力和杀戮,解释为是“打坏人”或者“打坏人过了火”。
──原载《文革受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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