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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低级标准
日期:5/7/2006 来源:观察 作者:党治国

党治国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使长期在左的思想体系禁锢下的中国人民,实现了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现实意义,是直接否定了把毛泽东的语录、批示、著作当作不可动摇的真理,从而解放了一批受压制的人,也使受到束缚的生产力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放。但是有人说,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意义,不管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笔者则认为,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不管怎么都不可估计太高。

毛泽东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过是在毛泽东思想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所谓“实践”,就是毛泽东强调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斗争的目的是胜利,实验的目标是成功。这里面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斗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实验所要实现的目标,都具有超乎“真理”之上的神圣性。惟其如此,使这些斗争和实验获得胜利和成功的手段,才具有“真理”的性质。

但历史和人类的良知告诉我们,远非所有的斗争和实验都具有正义性,更不用说“神圣性”了。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用什么来检验实践?

杀人武器的一次次进步,本身就体现了科学实验和生产斗争的“成功”,并促成了某一阶级斗争的胜利。但是我们不敢苟同,杀人武器的进步竟具有真理的性质。

把张志新判处死刑,当时被认为是“毛泽东思想的又一伟大胜利”,是“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但历史证明,杀害张志新不具有任何真理性。在实施杀害前,对张志新进行轮奸并割断喉管,使“阶级仇恨”的魔性飙升到了顶点,可谓阶级斗争实践的超级胜利。但历史迅速翻过了一页,证明如此杀人绝不具有一丝一毫的真理性。

杀害林昭女士,无疑也是“毛泽东思想”和“阶级斗争”的伟大胜利。枪毙林昭女士以后,应不应该向她的家属收取五分钱子弹费?用“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收取子弹费无疑具有“真理”性,但这却是魔鬼的“真理”。

二战期间日本人的“731研究所”,不也是在搞“科学研究”吗?但是发明了最先进、最有效的细菌武器,就是对真理的贡献吗?那些核武器的研究者,不管是最初的发明者,或者是以后的模仿者,他们进行的仅仅是用做杀人的工具性研究,与真理毫无关系。

“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生产力被赋予神圣的性质。生产力又被经济学家量化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于是“生产斗争”和“解放生产力”就量化成了“为GDP而斗争”。GDP异化为高居于真理之上的目的。用这个“实践标准”来检验,“教育产业化”不但可以大幅度地减少财政开支,而且可以猛增GDP,于是“教育产业化”就被实践检验成了一条“真理”。不过这却是一条动摇民族根基、腐蚀国人的心灵、杀害多少个生命的“真理”。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案“成功”了,但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了,大量的国有企业破产了。医疗制度的改革“成功”了,但大量原来享有公费医疗的职工被关在医院的门外,许多人加入了贫病交加的大军;医疗部门则不可救药地腐败了。但用神圣的GDP的实践检验,这些“改革”都具有“真理性”。

前多年,欧美等许多国家都在修筑水坝。高大的水坝既能用于发电,又能防洪。当发电和防洪这两项具体目的被神圣化以后,实践检验修筑高坝大库就具有真理性。但如此以来,发电和防洪以外的许多因素都被推向了历史的远方。然而当时沉默的历史终有说话的一天,于是今天许多欧美国家又都在炸坝。

历史不但否定了“731研究所”,否定了对林昭和张志新的杀害,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三门峡工程;并且正在否定高坝大库,否定原子弹的发明,否定GDP崇拜,否定“教育产业化”,否定“生产力标准”;我们今天正在崇拜并视为神圣而不许讨论不许批评的许多东西,将来也必将被否定。这一切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历史的检验高于实践的检验!

用“以人为本”的更高价值观代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观,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笔者孤陋寡闻,不知“以人为本”源于何时,只知道早在公元208年刘备就说过:“成大事业必定要以人为本。”刘备先生的“以人为本”,是得人心、取天下的手段,全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态度。毛泽东也曾说过:“你想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你就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则是“以人为本”的中国传统在19世纪40年代的表现。但凡手段都不是唯一的。当“以人为本”作为手段与它为之服务的“目的”或另一种更加有效的手段冲突时,就会被弃之如敝屣。为了GDP,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甚至大部分人的利益;为了社会稳定,必须“以人为本”。但如果官员们认为“截访”(拦截群众上访)是维护稳定的更有效手段时,就会把“以人为本”抛在一边,或者把上访者排除在“为本”的“人”的范围之外。

马克思认为人是最高的原则,认为只能通过每个人的解放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自身”。这是唯物主义关于人的价值达到的最高境界。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以神立国”的国家。那里的人权观念和我们的区别,在于他们认为人的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等都是“天赋”的,来自上天、上帝或者称之为造物主,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毛泽东却说:“什么天赋人权!我看是人赋人权。”按照天赋人权的理念,如果有谁发现自己没有人权,必定是被什么人劫夺了,他就应该把它找回来或者夺回来。按照人赋人权的说法,如果你没有人权,那是本该如此,应该安心知命,等待或争取权势者的恩赐;而如果你发现自己竟然拥有某些权利甚至权力,那就应该弄清这些都是谁给的,以便对赐予者感恩戴德。

我们终于把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在法律之下的权利:可以依法保护,也可以依法剥夺或侵犯。回顾五六十年代对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不都是“依法”进行的么?我们认为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意志,不具有任何神圣性,可以这样制定,也可以那样修改。然而“天赋”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却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法律之上的权利;法律不仅不能剥夺,还要无条件地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不得制定侵犯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法律。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确认了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如此,似乎就只能执行“实践检验真理”这个低级标准了。至于“初级阶段”以前,理应“什么标准也没有”了,因为从毛泽东的《语录》中,可以为任何命题找出根据,那时坚持的是一个变幻无常的“标准”。

我赞成“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说法。这个说法里包含了真理的两个属性:颠扑不破和不怕颠扑。颠扑不破的意思是:它在这里颠扑不破,在那里也颠扑不破;它过去颠扑不破,现在和将来也都颠扑不破。就是说,真理具有超时空的性质。不怕颠扑的意思是:它不怕批评、不怕辩论、不怕“攻击”,不怕反对。害怕批评、害怕辩论、害怕“攻击”、害怕反对的,一律不是真理。反对或攻击真理的人自会受到“犯错误”的惩罚,因而都没有好下场。但真理的权威既然具有使反对者犯错误的“报应”能力,就不需要人为地去维护。需要人为地去维护的,一定不是真理。

这样翻过来,覆过去,我们终于发现,真理具有神圣的性质,它超出人类的理性、法律、组织和权威,因而是不可侵犯的。

在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人类发现或者悟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实在少得可怜,不过就是上帝赋予每个人不可让予、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非常有限的东西。惟因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才有资格作为我们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成为既高于实践检验也高于历史检验的永世不变的标准!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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